第二十一条如果认为存在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前 任注册会计师以前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就 此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沟通,并要求其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还应当与治理层进行沟通,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 单位。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更正,且前任注册会计师同意对更正后 的上期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仅对本期财务报 表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 他事项段中说明比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这种说明并不减轻注册会 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期初余额不含有对本期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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