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一.思想品德方面
1、德育量化分必须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
2、凡在政教处有处分未撤消的同学或已达到处分标准的同学一律不得参评
二.工作方面
1、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任劳任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带动同学们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工作成效,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3、有团队协作精神,主动协助其他干部高质量的完成工作。
4、团结同学,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伙。
5、男女同学健康交往,不与社会不良青年(包括他校不良学生)交往。
6、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无缺勤(请假被批准者除外)。
三.体育及卫生和劳动方面
1、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早操活动(累计出勤率不得低于9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体育月考成绩或期中(期末)成绩须在80分(包括80分)以上。
2、拥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认真履行值日职责。
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劳动且表现优秀。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务。
四.学习成绩方面
所开课程单科必须及格,平均分70分(包括70分)以上
五、评选方法
期末,各班主任按上述要求,将本班入选“三好学生”的名单上交政教处审核、公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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