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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2-05-20 | 阅:  转:  |  分享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12.2下)应为60-100kPa
;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1.2每间隔6m应
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1.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1.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
mm;1.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1.6鱼尾
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2.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2.2基础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1/1000;2.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
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6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
的专业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7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编制装、拆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
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装、拆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8装、拆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8.1路
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8.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
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装、拆作业之前;8.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
、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8.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
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8.5对装、拆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8.6检查
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8.7装、拆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
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8.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9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
、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10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正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11装、拆人员在进入工作现
场时,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
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12在装、拆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装、拆要求进行,并
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13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
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14在装、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
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装、拆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15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
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16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
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17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
,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
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18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18.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
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18.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18.3风
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18.4顶升前应
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18.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
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
,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18.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
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18.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9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9.1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19.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
,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19.3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o。19.4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19.5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
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规定。19.6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
,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19.7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
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所有的锚固装置。19.8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19.9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
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19.10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
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20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20.1内爬升作业应在
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20.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
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20.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帽等各项动作。20.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20.5内
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20.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
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20.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20.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21每
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
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22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23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
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24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它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
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2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
距离不得小于2m。26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
上固定好。27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27.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7.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
完好;27.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27.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27.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27.6供电电缆无破损。28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9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0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31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
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
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32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
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33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
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
幅。34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35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
障碍物0.5m以上。36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37装有上、下两
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3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
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39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4
0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
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41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42起重机载人专用电
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43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4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4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46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4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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