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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2-05-21 | 阅:  转:  |  分享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支模拆模1.1在高处安装模板,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作业应站在操作平台上进行,支模高度不足3m的,可使
用马凳操作。工具应随手放人工具袋中。禁止站在柱模及模板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上作业。1.2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
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等,模板及支撑材料应分散堆放并码平放稳,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楼层及作业层临边和临近预留滴口处。临时
搭设的操作平台上不宜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应随用随拿。1.3两人抬运材料,应步伐一致;遇有拐弯、上下坡时,应放慢速度,前后照应。上
下传递模板及支撑材料等,应有稳固的立脚点。上方与下方的作业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用绳索捆扎、吊运模板、支撑材料时,应检查绳索及
绳扣的强度。1.4上、下作业层和在作业层上行走及搬运材料等应走安全通道,不得在支撑系统的水平杆件及梁底模上行走,禁止攀登模板支撑
系统架体和水平拉杆上下。1.5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搭设模板支撑系统的场
地必须平整坚实,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并作好排水,经验收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当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在结
构的楼面、挑台上时,应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1.6采用木支撑系统支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6.1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
和规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1.6.2支撑立杆应当垂直,底端应平整坚实。立杆下必须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的垫板。调整立杆高度的木楔必须钉牢,严禁支垫砖块等脆性材料。1.6.3如支撑立杆需接长使用时,接长部位不得设在立杆下部,每根立杆
接头不得超过一处;在同一平面上的立杆接头数不得超过立杆总数的25%且不得集中设置。每个接头搭接木不少于两根,搭接处必须平整、严密。
1.6.4支撑系统的纵、横水平拉杆和水平、垂直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模板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
求。1.7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模板支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7.1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符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
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
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1.7.2应严格按照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构配件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构
配件投入使用。1.7.3扣件安装除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外,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
连接扣件和防滑扣件应检查其螺栓扭力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7.4支撑系统搭设完毕,施工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
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1.8采用桁架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1.8.1应对桁架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
修复或向有关负责人报告:1.8.2桁架的搁置长度不得少于120mm,桁架间应设水平拉条;梁下设置单桁架时,应与毗邻的桁架拉连稳固
。1.9采用其他支模系统支模,应严格遵守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支模工程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及有关的标准、规范,严
禁违章作业。1.10模板的支撑系统不得与外脚手架或门、窗框等连接。1.11模板安装应按工序自下而上进行,模板就位后应及时连接固
定,同一道墙(梁)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以确保模板安装时的稳定。连接钢模的“u”形卡应正反交替安装。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1
.12模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如需中途休息或因故暂停作业,应将模板、支撑及木楞等固定牢靠。1.13拆除模板作业应在有关拆模的安全防
护措施已经落实并履行模板拆除申请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1.14在高处进行拆除模板作业,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及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拆除3m以上模板时,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并设防护栏杆。1.15拆除模板作业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
面积撬落和拉倒。钢模板拆除时,“u”形卡和“L”形插销应逐个拆卸,模板应单块拆除。1.16休息或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
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传递至地面,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木模板应拔除钉子,防止钉子扎脚。1.17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模板拆除作业。
严禁站在悬臂结构上敲拆底模。拆除临边处的柱、梁、墙板时,使用撬杠严禁向外用力。1.18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
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第二节木构件安装2.1在坡度大于25o的屋面上操作,应有防滑梯、护身栏杆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应
使用安全带。2.2木屋架应在地面拼装。必须在上面拼装的应连续进行,中断时应设临时支撑。屋架就位后,应及时安装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
。吊运材料所用索具必须牢固、可靠,绑扎要牢固。2.3在没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架设安全平网或其他安全设施,并使用
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钩挂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2.4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窗扇,如外侧无脚手架或安全平网,应挂好安全带。
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钉牢固。2.5不准直接在板条顶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方楞上铺设脚手板。2.6钉房
檐口板,必须站在脚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第三节木工机械3.1木工机械设备的用电应遵守本规程第十五章的有关规定,开关箱
及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设备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电工进行。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并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3.2操作木工机械设备人员的衣
着、鞋子必须符合要求,并不得系领带。使用木工机械前,应对木工机械周边的场地进行清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工作完毕,应做到工完料清。3
.3使用木工机械前,应对木工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严禁使用破损、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严禁使用平
刨、电锯和电钻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联合木工机械。3.4使用平刨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4.1刨料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
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0mm。禁止手在料后推送。3.4.2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
.5mm。进料速度应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3.4.3刨厚度小于15mm、长度小于300mm的木料,必
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3.4.4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3.4
.5换刀片应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并卸下传动皮带。3.4.6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
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3.5使用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3.5.1机床只准采用单向开关,不准采用倒顺双向开关。三、四面刨,要按顺序开动。3.5.2送料和接料不准戴手套,并应
站在机床的一侧。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5mm。3.5.3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遇硬节应减慢送料速度,
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3.5.4刨短料,其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距离;刨厚度小于1Omm的木
料,必须垫托板。3.6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6.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3.6.2操作要戴防护眼镜,并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作业时手臂不得跨越锯片。3.6.3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0mm后,不得用手硬拉。3.6.4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应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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