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
项目名称:xx总包工程
根据企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工程结算及工程款回收工作,xx公司四川分公司对本项目下达以下责任目标,由项目部负责完成,xx为完成责任目标的主要负责人。
一、工程概况
业主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价款:。
二、工作范围:
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工程款的回收(不包含质保金回收)。
三、风险抵押金
3.1根据《xx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四档项目,风险抵押金按该档项目标准的30%交纳,总额为6万元(RMB)。本责任书签订后15日内,项目部向分公司上报风险抵押金交纳人员明细表,并在本责任书签订后一个月内交齐现金部份的抵押金。
3.2项目部管理人员交纳风险抵押金的比例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25~30%;
商务经理:20~25%;
其他班子人员:5~10%;
部门负责人:3~5%;
商务人员:3~5%;
其他管理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申报,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确认。
四、责任指标
4.1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净利润率指标为:2.5%。
4.2量控目标:
4.2.1钢筋损耗率:1%。
损耗率为:[(实际用量/图纸量)-1]×100%
4.2.2混凝土损耗率(不扣除钢筋体积):0%。
损耗率为:[(实际用量/图纸量)-1]×100%
4.2.3业务支出费控制目标为:1万元/月;且本工程总费用不超过20.81万元。
4.2.4办公费控制目标为:0.5万元/月;且本工程总费用不超过58.57万元。
4.2.5其他材料损耗率不超过重庆市2008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4.3工程结算:总包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完工后60天内完成并报分公司;分公司7天内审核完毕返给项目部,项目部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业主,并与业主办理书面确认送达手续。xx年10月25日前完成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包含政府审计时间。(非项目部原因除外)
4.4内部结算:分包完工结算资料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60天内初审完毕并报送分公司。在报送业主结算资料前完成分包结算工程量的内部核定。(非项目部原因除外)
4.5工程款回收:不低于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其中项目现金流按局/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单独考核。
4.6工期目标:竣工日期:xx年04月25日。(非项目部原因除外)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同主合同,并由业主签证确认。
4.7安全与环保:
4.7.1死亡事故为0,负伤频率≤1.5‰;
4.7.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为0;
4.8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9单项考核指标:
□工程质量创优:/。
完成奖励/元,未完成处罚/元。
□安全文明工地:/。
完成奖励/元,未完成处罚/元。
□科技创新:/。
完成奖励/元,未完成处罚/元。
□CI形象:合格。
完成奖励/元,未完成处罚/元。
□其他:/。
完成奖励/元,未完成处罚/。
五、项目部薪酬及奖罚约定
5.1基本工资:按局/公司对项目部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分公司确定每位人员的具体标准,按月度计发;
5.2绩效工资:标准按局/公司对项目部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发放方式按《xx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5.3最终效益奖金:根据最终考核情况进行计算,具体发放方式按《xx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最终效益奖金总额=最终超利润金额×奖励比例±单项考核指标奖罚金额-处罚金额。单项考核指标奖罚按本责任书“4.9条”执行,处罚金额按本责任书“5.4条”执行,奖励比例规定如下:
超0~1%(含)部份:奖励50%;
超1%(不含)~3%(含)部份:奖励30%;
超3%(不含)以上部份:奖励≤30%。
最终效益奖金总额以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成本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金额为准。
最终效益奖金发放金额=成本管理委员会审批的最终效益奖金总额×N【“N”值按《xx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另,结算审计完成以及最终考核完毕,N=40%】-已发放效益奖金,按项目部整体计发。项目班子分配比例不超过70%,其中项目经理占25~30%;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以外)分配比例不低于20%;具体金额由项目班子根据岗位类别、在岗时间、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重点)进行合理分配,报分公司审批。在结算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的分配比例可进行特批。
5.4处罚事项规定如下:
5.4.1工程款回收:以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完成后付款时限为考核截止时间点,收款比例每低于合同支付比例1个点处罚1000元,不足1个点按1个点算,最高处罚10000元。
5.4.2工程结算:竣工结算拖延15天以内不处罚,拖延一个月以内处罚500元;拖延三个月以内处罚1500元;拖延六个月以内处罚4000元;拖延六个月以上处罚10000元。
5.4.3施工进度:最终工期未满足合同要求且被业主罚款的按罚款额的10%处罚,最高处罚10000元;未满足合同要求但未被业主罚款的处罚0元。
5.4.4工程质量: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0%处罚。
5.4.5安全管理:发生死亡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0%处罚,并按公司/局有关规定另行处罚。
5.4.6环境质量: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破坏事故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0%处罚。
5.4.7材料消耗:按超过控制量成本金额的10%处罚,单价按施工期间最高价计算。
5.4.8业务支出费:按总费用超额部分的10%处罚。
5.4.9办公费:按总费用超额部分的10%处罚。
(其他处罚内容由各分公司根据责任指标的下达情况进行补充)
六、项目最终考核
6.1项目完工,工程余料已退库或按规定处置,各类分包结算已完成,项目总结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资料归档完成,经分公司确认具备最终考核条件后,上报公司。公司商务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利润率指标达不到责任书要求的,向局纪检监察部申请效能监察;利润率指标能够达到责任书要求的,向局审计部申请竣工审计。
6.2项目竣工审计完成,分公司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最终考核,出具最终考核报告,报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成本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
七、附则
7.1公司、分公司与本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如发生变更、中止、解除,本责任书随之变更、中止、解除,做好已完工程的交接。非项目部原因中止、解除合同的,退还抵押金;因项目部原因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给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预计应得利润),用抵押金抵扣,抵扣上限为抵押金总额。
7.2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代表全体管理人员与分公司签订,项目经理中途变更时,由新任项目经理在本责任书上签字,对责任书的内容予以确认。
7.3本责任书签订时,若项目经理已调离、中途离职、辞职或被辞职等,分公司应经过集体决策,明确结算负责人。组建结算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以及相关组员,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7.4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xx、公司、分公司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7.5本责任书的最高解释和裁决机构为本项目所属法人单位成本管理委员会;若责任书订立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偏差,订立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7.6员工辞职离职手续完善后1个月内返还本人相应抵押金额。
7.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公司和项目部各执一份。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
或结算小组组长: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确认书
本人为xx总包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现对本项目部项目经理xx签订的《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下简称《责任书》)
一、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xx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管理办法》)及《责任书》,并已全面知悉、认可并接受《实施管理办法》及《责任书》的所有规定和内容。
二、本人现自愿按照《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责任书》的内容,接受分公司的考核和奖罚。
三、对于因全面执行《责任书》,导致本人交纳的项目风险抵押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风险,本人全部知悉并全面接受。
四、本人已与xx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现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安排,借调至xx包工程项目部工作,劳动关系继续保持在xx有限公司。
五、本人已知悉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可能因管理需要变更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由新任项目经理签订《责任书》,本人对此予以认可和接受。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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