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电焊等(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2-05-22 | 阅:  转:  |  分享 
  
电焊等(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电离辐射2、术语2.1电离辐射:能够通过初级过程或次级过程引起电离的带电粒子或不带电粒子组成的,或
者它们二者混合组成的辐射。是指α(阿尔法)、β(贝塔)、γ(伽马)、X和中子等射线。这些射线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使物质电离(即原子或分
子获得或失去电子而成为离子)。电离辐射按粒子带电情况又可分为带电粒子辐射(如α、β、粒子)和不带电粒子辐射(如中子、X和γ射线)。
2.2放射性:某些核素具有自发地放出粒子或r射线,或在发生轨道电子俘获之后放射X射线,或发生自发裂变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2
.3天然放射性:天然存在的核素的放射性2.4电离辐射照射作业职工:其职业岗位伴有电离辐射照射的作业职工。2.5个人剂量限值:个人在
一年期间受到的外照射所产生的有效剂量当量与这一年内摄入的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两者之和的限值。2.6辐射源:产生或能产
生电离辐射的物质或装置。2.7放射性半衰期:是放射性核素因放射性衰变而使其活度降低到原来的一半所经过的时间。一般来说,天然放射性核
素的半衰期较长,而多数人工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都较短。2.8外照射:由放射源或辐射发生装置(如粒子加速器)释出的贯穿辐射由体外作用于
人体,称为外照射。在向环境释放大量放射性物质的事故中,向下风向移动的放射性烟云以及已沉降于设备、建(构)筑物及地面表面上的放射性物
质也可成为人体外照射的放射源。2.9内照射:外源性放射性成物质经由空气吸人,食品或饮水食入,或经皮肤、伤口吸收并沉积在体内,在体内
释出α粒子或β粒子,对周围组织和器官造成照射,称为内照射。3、危害程度:电离辐射在人体组织内释放能量,导致细胞死亡或损伤。在少量剂
量下,它并不能造成伤害。在某些情况下,细胞并不死亡,但是变成非正常细胞,有些为暂时,有些为永久的,那些非正常细胞甚至发展为癌变细
胞。大剂量的照射将引起大范围的细胞死亡。在小剂量的照射下,人体或部分被照器官能存活下来,但是最终导致癌症发病率大大增加。受照损伤范
围依赖于照射源的大小,受照时间以及受照组织。受低剂量或中等剂量的照射的伤害并不能在几个月甚至是一年中显示出来。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4.1职业照射计量限值: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4.1.1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
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4.1.2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4.1.3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4.1.4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4.2对于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徒工和年龄为16
岁~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4.2.1年有效剂量,6mSv;4.2.2眼晶体的
年当量剂量,50mSv;4.2.3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150mSv;4.3特殊情况4.3.1依照审管部门的规定,剂量
平均期破裂延长到10个连续工作年;并且在此期间内,任何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20mSv,任何单一年份不应超过50m
Sv;此外,当任何一个工作人员自此延长平均期开始以来所接受的剂量累计达到100mSv时,应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4.3.2剂量限制的
临时变更应遵循审管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mSv,临时变更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5、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操作工在操
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2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
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5.3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就业前(含从非放射工作调到放射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
从事电离辐射作业。5.4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必须具有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安全的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5.5电离辐射作业职工
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开放型放射作业场所工作时,还必须佩戴防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防护面具,在其入口处,
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5.6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5.7II级、III级作业
条件下的职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当受到x,r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每月一次,当受到内照射时,应进行个人吸入
量、呼出气和尿便样品的射性检测,检测周期每半年一次。5.8电离辐射作业,必须符合GB4792规定的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电离
辐射作业职工个人剂量限值的基本原则。5.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应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辐射源和高防护性能的新技术、新
设备。5.10使用外辐射射源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或确保人与辐射源之间有适当距离等可靠防护措施。5.11在处理一个废
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远离放射源。有条件时,利用遥控设备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
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5.12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缩短
作业时间。5.13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应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
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
,更优于门后。5.14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
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
献花(0)
+1
(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