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类安全检查的有效规范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检查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制定并负责修订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组,包括消防器材、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组长:安全部部长。
第五条生产工艺、劳动纪律、生产作业场所卫生安全检查组,由生产调度部负责,组长:生产部部长。
第六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传动设备安全检查组,由设备部负责,组长:设备部部长。
第七条电器安全检查组,由供电车间负责,组长:供电车间主任。
第八条仪表安全检查组,由仪表车间负责,组长:仪表车间主任。
第九条公司内道路卫生、交通、所有办公楼卫生安全检查组,由内务保卫部负责,组长:内务保卫部部长。
第三章内容
第一节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十条各专业性安全检查组必须每月开展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在检查结束后要把检查出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填写在专业性安全检查表中,所有参加检查的人员应签字。
第十一条各专业性安全检查组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安全隐患,要针对所在车间、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按四定原则: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定完成期限。
第十二条对在连续性生产过程中必须停车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所在车间和专业性安全检查组要及时向公司安委会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十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表与对应下的整改通知书,和整改完成后的《整改回执单》各专业性安全检查组要规范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每月各专业性安全检查组必须对开展检查情况写出专业性安全检查总结,统一用大信签纸写,报安全部。
第二节综合性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综合性安全检查按照公司《综合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节日常性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车间班组、岗位每一小时对所分管区域进行一次巡回检查,检查完毕后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检查内容:
1.各项工艺指标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变化趋势情况等。
2.运转设备是否正常、平稳、有无异常响声,各润滑点是否润滑良好,动密封点有无泄漏,轴承及电机温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各静密封点及静止设备、管道有无泄漏。
4.各部仪表、阀门是否处于正常位置,工况是否良好。
5.所属管道有无堵塞,物料有无跑、冒、滴、漏等。
6.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报警器、爆破片等)是否运行正常。
7.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是否正常,消防通道应保证通畅。
8.安全标识是否齐全、完好、整洁。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报告至车间领导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十九条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有异常情况时,应缩短巡检时间,增加巡检次数,必要时车间要指定专人看护,如情况严重立即报告当班调度采取紧急措施。
第二十条巡检中应加强对设备运行情况、表计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以便迅速判断设备、机台、生产系统异常原因或表计误差。
第四节季节性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根据季节变化,安全部每一季度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春季:防火、防爆、防雷为重点;
夏季:防雷、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防寒、防中毒为重点;
冬季: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火为重点。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能够按要求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的,每月奖励组长50元。对于没能够按要求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的,除扣除当月50元的奖励外,另扣该组组长安全奖50元。
第二十三条综合性安全检查按照《综合检查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安全部每月月底对各车间日常性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记录不完整或发现造假的,安全部对记录人考核20元/次;巡检不到位而发生设备事故时,根据事故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没有按安全部要求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的车间,安全部对该车间一把手考核30元/次。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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