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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2-05-22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目的为强化公司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或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
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公司工程施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3管理职责3.1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归口
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分公司与项目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3.2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安全
生产工作,并负责向项目部选派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3.2.1对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衷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2.2熟悉了解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定。3.2.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能吃苦耐劳。3.2.4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员上岗证。3.3项目部负责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相应安全预防措施,及时
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3.4专职安全员协助与督促项目部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安全生产教育4.1三级安全教育:分公司进
行第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施工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4.2教育范围:调换新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离开
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调换项目部人员的安全教育;新工程开工前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
4.3节前、节后、开工前及扫尾工程施工的针对性安全教育。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
指定有关培训部门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4.5三级安全教范围、内容4.5.1对所有新进入单位的员工(合同工、劳
务用工、实习代培人员等)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累积时间必须达到50学时。4.5.2第一级分公司安全教育内容:国家劳
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事故案例的教育。时间不少于l5小时。4.5.3第二级项目部安全教
育内容:对经过第一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根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规章制度、登高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安
全纪律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4.5.4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对经过第一、二级安全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注意事项、本工种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及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工具性能等安全知识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4.6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
必须进行书面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4.7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员工调动必须持有
三级安全教育卡,否则不得分配工作。4.8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在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必须有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在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否
则无效。5书面安全交底5.1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每月生产会上对所属的项目经理(厂长、车间主任)进行书面安全交底。5.2
项目经理(厂长、车间主任)在每周安全会上对专业施工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5.3专业施工员每周对所属的班组长根据本专业施工作业内
容等,作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5.4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会,根据施工环境、作业地点、工作内容、机具情况、作业对象及
施工方法和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与隐患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或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作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
字。5.5书面安全交底必须坚持按规定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必须签名。5.6项目经理和安全检查人员按上述规定每周对上述三级书面安
全交底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未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或书面安全交底无针对性的,按照安全生产处罚办法进行处罚。6危险源与环境因素6
.1辨识、识别与评价项目部应根据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分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项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环
境因素进行识别,并对其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应充分并准确。如果项目施工环境、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项目部针对变化的情况应补充进行危险源的辨
识与环境因素的识别,经风险评价后进行统一动态管理。6.2交底项目部识别与评价出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之后,在作业前,由项目部生
产经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向班组人员交底。交底的内容应包括:针对作业内容识别的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以及所采取的控制防范措施或管理
方案。7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7.1编制项目部并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作业环境与条件等编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真正能够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7.1.1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批准,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7.1.2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专项方案,由主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主任工程师组织
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案。7.1.3重大的或首次选用的吊装方案、涉及范围较广或环境条件较恶劣场
所的脚手架搭设方案、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与机械设备等专项方案,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主任工程师
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发展理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7.1.4国家省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涉外项目、
首例施工项目或以往有类似业绩但本次施工条件与环境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工程技
术人员编制,由主任工程师审核,公司技术发展理部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技术发展理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7.1.5高、大、难
、尖工程,或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公司技术发展部负责人审核,总
工程师审定,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发展理部和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7.2交底7.2.1施工前,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分公司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向项目部技术人员作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7.2.2作业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人员向班
组作业人员作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8安全生产检查8.1确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查领导、查整改、查制度(措施)、查隐患、查安全设施等“五查”为中心,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边检查、边整改。查出隐
患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8.2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建设部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六大纪律》、《十项规定》、《安装
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范、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8.3建立“四级”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随时进行巡检》;分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抽查),项目部(厂、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根据施工特点、施工进
度情况和季节变化,组织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两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性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8.4安全生产检查内容:8.4.1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8.4.2安全生产教育工作。8.4.3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
实情况。8.4.4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8.4.5书面安全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8.4.6分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和使用情况
。8.4.7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8.4.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8.4.9安全防护用品使用。8.4.10施工现场安
全用电、安全和文明施工。8.4.11员工的职业道德。8.4.12安全管理台帐。8.4.13项目劳务用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等。9工伤事故调查处理9.1工伤事故: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在企业施工(生产)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施工(产)过程中或机具设备
突然发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因工作而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9.2在调查和
处理工伤(未遂)事故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必须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
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领导没有处理不放过。9.3事故报告9.3.1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组织抢救伤员的同时,项目部(厂、车间)必须立即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经理报告;项目部(厂、车
间)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用书面的形式报至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每个月底将事故材料汇报集团公司
工程(安全)管理部。9.3.2根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
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而移动现场物品,应迅速恢复原状;同时必须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用电话或其它快速办法报告集团公司工
程(安全)管理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9.3.3发生伤亡事故后
,如有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以重报轻的,除责任者和该单位领导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类
事故均不得跨月补报。9.4事故调查和处理9.4.1发生轻伤事故,项目经理组织施工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有关班长会同上级安
全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项目部提出书面事故报告,填写《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经项
目经理签字后三日内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9.4.2发生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工程、技
术、安全、项目部并会同工会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以书面调查报告形式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备
案。9.4.3公司接到多人事故、重伤、死亡事故报告后,公司总经理要立即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管理部门会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
,开展事故调查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9.4.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发现弄虚作假、干扰调查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必须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9.5.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发现危急情况
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9.5.2凡因无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而使员工在施工中无章
可循: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规定进行针对性书面安全交底,机具设备存在隐患而不及时检修等,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追
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9.6事故发生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分析发生事故
的原因,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和避免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事故。9.7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产生的
的后果,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9.8对事故的纠正和防范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验证,验证其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及实施
情况的结果,并做好验证记录。9.9工伤愈合后,必须由所在单位的医务部门或治疗医院出具痊愈证明,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工伤事故统
计附表,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备案。9.10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全部资料分别由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和档案室保存。归档资料包
括: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员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和书面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目击证人笔录、物证、医
疗部门诊断书、处理决定和有关事故的通报、文件、费用统计资料等。10安全生产处罚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工作奖惩办法》执行。附:《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图》《安全生产管理流转程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施工班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公司总经理分公司
经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流
转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网络与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建立项目检查记录保存安全资料公司安全检查分公司安全检查交底交底项目部安全检查结案责任处理整改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安全简报事故发生审校、批准、备案书面安全交底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班组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每周对专业施工员交底辨识危险源与识别环境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对项目经理交底班组长每天对班组作业人员交底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资金提出安全培训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制订分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制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管理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专业施工员每周对班组长交底风险评价安全生产教育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实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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