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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导带班检查管理办法
2022-05-22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领导带班检查管理办法目的和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
求和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本办法不需二级
公司编制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两级公司主要领导、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带班检查。相关术语企业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应对风险点公司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标准化建设达不到要求。管理职责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企业
负责人带队,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依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
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
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6天。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和工
程项目存档备查。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2018]31号)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时,二级公司经理、副经理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4.1.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
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
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检查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每
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项目负责人带班
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项目负责人要及时组织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
识、评价及制定预防、监控措施,保证现场危险源的管理全面、有效。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并保证项目安全
费用的投入得到有效实施。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消除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对冬、雨季、节假日季节变化等专项检查要及时、严格。发生事故后,
项目负责人要作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并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管理内容两级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奖励: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保持本工程项目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
显著的有关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在排除事故隐患或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使职工生命财产和
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在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正确行使职权,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带班领导不检查
、不履行职责、检查频次不足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的。考核公司安环部对二级公司和直管项目安全生
产领导带班记录进行检查并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人力资源部履职年终考核。二级公司安环部对自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带班记录进行检查并考核。相关
文件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2ndMCC/安环部-制度-002-2019)记录清单7.1《安全生产领导带班检查记录表》…………………………………………表AQ-C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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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