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慰问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的主要内容、基本条件、提出与实施、评审与奖励和各级组织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2.1“三不让”
即“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
3职责
3.1集团领导职责
3.1.1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申报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审批。
3.2集团工会工作部职责
3.2.1研究、制定帮扶慰问的管理程序,规范帮扶慰问各项工作要求。
3.2.3每年两节(元旦、春节及中秋、国庆)前15天,集团工会工作部发布通知统计困难职工。
3.2.3对各单位上报的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汇总、初审,并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2.4将经过领导审批后的困难职工建档。
3.2.5根据困难职工的申报情况,为其申请拨付补助金,由集团公司工会工作部统一组织,由各级工会将补助金发给所在单位的困难职工。
3.3集团相关部门职责
3.3.1对困难职工申报情况进行审核。
3.4二级单位负责工会工作部门职责
3.4.1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帮扶慰问管理制度。
3.4.2履行本单位帮扶慰问管理职责。
4帮扶慰问管理的目的与风险
4.1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在住院、出现困难或突发重大事件时能够及时得到慰问、帮扶,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高员工满意度及幸福感。
4.2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管理的原则——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管理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适用性原则: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管理标准结合实际,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
4.3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管理的关键绩效指标
——慰问职工及时性。
4.4集团公司帮扶慰问管理需应对的主要风险
——未全面落实“三不让”承诺,会导致职工队伍中产生不稳定因素,影响企业和谐与发展;
——不符合条件的职工享用困难职工补助资金,既影响“三不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利于企业和谐建设;
——职工生病住院时如果单位领导没有去看望,就不能让职工充分感受到组织温暖,职工内心的自豪感和幸福感降低,不利于企业和谐与发展;
——职工遇困时如果得不到企业的慰问帮扶,不但不能充分感受到组织关怀,而且可能因此陷入困境不能自拔。
5帮扶慰问管理要求
5.1落实“三不让”承诺的基本涵义
5.1.1“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对困难职工调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落实各种帮困措施,使困难职工家庭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1.2“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是指通过有效的资助,确保有学习能力的困难职工子女顺利完成基础教育。对考入正规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适当的资助。
5.1.3“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是指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使患大病的职工在享受规定待遇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工会建立的职工互助合作保障,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
5.2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意义
5.2.1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工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密切党群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稳定的重要措施,对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5.2.2是集团公司各级党政工团组织的神圣职责,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务求实效,使“三不让”承诺成为职工群众最受益的民心工程。
5.3困难职工分类和界定标准
5.3.1特困职工:凡在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界定为特困职工。低保标准确定以职工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准。
5.3.2重困职工:在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于遭受严重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界定为重困职工。
5.3.3一般困难职工:在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界定为一般困难职工。
5.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职工:
a)有吸毒、赌博或其他犯罪行为的;
b)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工作的;
c)职工违章违纪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信誉而受到处罚的;
d)职工家庭成员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e)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f)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分的。
5.4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5.4.1家庭成员的确认:
a)父母,是指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或年岁未满此标准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确认为职工供养的家庭成员。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职工的家庭成员。
b)配偶、未婚子女列为家庭成员,孙子女因其父母双亡确认由职工本人抚养的,列为家庭成员。
c)弟妹,未满18周岁的弟妹必须由职工抚养的,在确认供养条件后,可列为家庭成员。
5.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a)职工实际收入:职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特困、重困户的职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的平均实际收入;
b)家庭成员的收入:职工家庭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
c)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5.5困难补助的方法和标准
5.5.1特困补助:对界定为特困职工家庭的,要努力争取国家低保政策的落实。对没有获得地方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家庭,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季度实行差额补助。还可以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包保、节日慰问及其他形式另行给予补助。
5.5.2重困补助:对界定为重困职工的家庭,定期或不定期给予困难补助。根据其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分不同档次给予补助。
5.5.3一般困难职工补助:对界定为一般困难的职工家庭,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由工会从困难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或救济。
5.5.4其他补助:送温暖慰问补助,领导干部联系包括特、重困职工的慰问补助,及其他情形的困难补助,由各单位工会申报。
5.6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5.6.1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的范围:
a)当年建档的特困、重困、一般困难职工上正规学校学习的子女;
b)因大病大灾等突发意外灾难致使职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直接影响其子女就学的(前提是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后申报子女助学)。
5.6.2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申请审批程序:
a)申请:采取本人申请和单位申报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以下称申请人)在当年第三季度期间内向基层公司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入学通知书及每学年收费证明等相应的材料,填写《助学申请审批表》,各单位工会对申请人建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b)审核:各单位工会将核实后的《助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公司“三不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c)审批:召开落实“三不让”领导小组会议或采取巡签办法,审批助学名单,并张榜公布;
d)给付:集团公司工会按标准给申请人发放助学金,由家长签收(孤儿由监护人或本人签收),收据作为支付凭证,同时建立台帐。
5.6.3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
a)特困、重困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完成小学至高中基础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500元,高中2000元;考入正规中专、技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2500元;考入正规高等院校(是指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正规院校录取。含本科、专科、高职)的,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
b)一般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按特困、重困职工子女助学金标准的50%发放。
5.6.4停发助学金的规定:
a)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下列情形停发助学金: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受资助的学生家庭已脱困撤档的;其他原因致不再符合被资助条件的。
b)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其已得的全部助学金,并取消其子女享受助学金的资格。
5.7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5.7.1建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按集团公司《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执行。
5.8慰问职工分工
5.8.2重大节日前,已建档的京内特困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困难的职工、劳模、京内重困职工和已故老领导遗孀,由集团公司工会领导、工会工作部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相关领导一同看望;京外的由所在分公司工会领导看望。
5.8.3京内长期一般困难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一般困难职工、已故职工在京内的遗孀,由集团工会工作部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相关领导一同看望。第一次集团工会看望,以后由所在单位前去看望。
5.8.4京外重困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困难的职工、已故职工遗孀,由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及兼职工会干部一同看望。特殊情况由集团工会领导看望。
5.8.5京外长期一般困难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一般困难的职工,由二级、三级工会干部看望。
5.8.6总部部门领导以下岗位人员住院,由机关工会前去看望。
5.8.7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三级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住院由二级单位工会主席看望;二级单位机关一般岗位人员住院由二级单位机关工会看望;三级单位一般岗位人员住院由三级单位工会看望。京外不能去时,委托下属单位先看望。
5.9慰问费用标准
5.9.1“两节”慰问金:标准为重病劳模3000元、重病特困或大病劳模2000元、重大病重困1500元、一般大病、困难500~1000元。
5.9.2低保补助金:使其家庭生活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9.3临时困难救济金:根据情况一般按500~1000元酌定。
5.9.4职工遗属救济金:遗属无工作生活严重困难按年1500~2000元每户资助。
5.9.5恶性肿瘤院外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1.5万元左右,具体按《关于对患恶性肿瘤职工医院外治疗期间资助的暂行办法》执行。
5.9.6突发事件救助金:根据情况在1000~10000元之间酌定,对职工本人和非本人区别对待。
5.9.7生病治疗看望慰问金:
a)危及生命的大病5000元:恶性肿瘤后期,偶然事故引起抢救等;
b)重大疾病住院治疗3000元:器官摘除、移植,恶性肿瘤早期,因病致全身瘫痪、永久性失明,尿毒症晚期等;
c)大病住院治疗2000元(处于严重期或发作期):心脏搭桥,心肌梗塞,良性肿瘤,糖尿病、椎间盘疾病,重度脑血栓抢救、较大型手术等;
d)较大疾病住院治疗1000元:急性肝炎,骨折,轻度脑血栓,精神分裂等;
e)一般小病住院治疗500-800元:早中期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小型器质性手术;
f)未住院在家治疗按300元左右购买营养品看望。
5.10落实“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5.10.1落实“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的用途:
a)“两节”慰问金。用于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两节”前慰问特困和患重、大病职工、给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b)低保补助金。用于对低于当地生活平均线的特困户的定期补助;
c)临时困难救济金。用于对职工临时困难救济(偶然事件造成职工一般困难的、“两节”慰问未赶上的,以下同);
d)职工遗属救济金。用于对职工死亡后无工作的遗属生活严重困难的帮扶救助;
e)恶性肿瘤院外治疗救助金。用于对患恶性肿瘤的职工的院外治疗救助;
f)突发事件救助金。用于对突发重大事件(职工本人或爱人及子女突发重病、伤亡事故、其他重大意外事故,以下同)的困难职工特殊救助;
g)互助补充保险金。用于对职工患病住院治疗个人按比例支付的医疗费用部分及伤残亡事故的补充保险补偿;
h)助学金。用于对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补助;
i)平时慰问金。集团工会及所属各基层工委、工会前去看望病号、死亡职工家属及到职工家里对发生重大事件慰问。
5.10.2落实“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来源:
a)按工资总额的5‰计提作为上条中前六项专项资金;
b)互助补充保险金出自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
c)平时慰问金来源于工会经费支持落实“三不让”承诺部分,由工会经费中列支,一般按工会经费的3%掌握;
d)其他赞助或捐赠。
5.10.3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
对在本标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等制度中有界定的,则按已有制度执行。没有的则按落实“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执行。
5.10.4落实“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当年救助控制在年度计划的额度内列支使用。特殊情况需超计划时,履行审批程序。对被慰问及帮扶救助和补偿的标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下述执行:
a)“两节”慰问金,由集团公司工会在各基层工会上报本单位需慰问名单的基础上汇总拟出计划,经落实“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实施;
b)低保补助金,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程序履行申请、核定、公示、审批程序后资助;
c)临时困难救济金,经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核准上报、经落实“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研究、经“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救助;
d)职工遗属救济金,经本人申请、集团公司工会汇总拟出计划,经落实“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实施;
e)恶性肿瘤院外治疗救助金,按《关于对患恶性肿瘤职工医院外治疗期间资助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履行申请、核定、审批程序后资助;
f)突发事件救助金,经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核准上报、经落实“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研究、经“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领导审批后救助;
g)助学金,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程序履行申请、核定、公示、审批程序后资助;
h)互助补充保险金,由个人申请、社会事务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核定,根据《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批准补偿;
i)临时慰问金,由基层工会申请、报告信息,集团公司工会批准,委派基层工会或与基层工会一起去慰问。
6报告和记录
6.1报告和记录
表1给出了执行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表1报告和记录
序号 对应附录 报告和记录编号 名称 保存期限 1 附录C GH0224B1 困难职工登记表 长期
6.2支持性文件
《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
附录A.1(规范性附录)帮扶济困工作流程图
帮扶济困工作流程图
GH0224L1-1
附录A.2(规范性附录)帮扶济困工作流程说明
帮扶济困工作流程说明
GH0224L1-2
序号 流程步骤 步骤说明 时限 主责
部门 重要输入 重要输出 1 开始 【C01】
“三不让”指: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不让一名职工看不起病。
落实“三不让”承诺,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具体体现,是维护职工利益的现实需要,是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密切党群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稳定的重要措施,对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推动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三不让”承诺,是集团公司各级党政工团组织的神圣职责,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务求实效,使“三不让”承诺成为职工群众最受益的民心工程。
各级党委和行政要把落实“三不让”承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
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落实“三不让”承诺的具体工作。重点抓政策落实、资金到位、机制建设和工作进展,保障落实“三不让”承诺工作顺利开展。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落实“三不让”承诺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发扬互助精神,营造人人关心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既让职工了解政策规定,积极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又能按照程序和标准申请组织帮助解决困难。
集团公司成立落实“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成员: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作部,工会工作部任办公室主任。
集团公司总部、子(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每年两节 2 发布通知统计困难职工 每年两节(元旦、春节及中秋、国庆)前15天,集团工会工作部发布通知统计困难职工。 每年两节(元旦、春节及中秋、国庆)前15天 集团工会工作部 做好慰问职工工作的通知 3 职工申报 困难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至本级(三级)工会组织。
凡申请建档的困难户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子女入学情况等。
困难职工分类和界定标准
集团公司在册职工(包括档案在集团公司和建立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时就入会的已退休职工,以下同)属于以下情况的,分别界定为特困职工、重困职工和一般困难职工。
㈠特困职工。凡在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界定为特困职工。低保标准确定以职工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准。
㈡重困职工。在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于遭受严重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界定为重困职工。
㈢一般困难职工。在册职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遇到各种临时性困难需要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界定为一般困难职工。
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职工。
1、有吸毒、赌博或其他犯罪行为的。
2、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工作的。
3、职工违章违纪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企业信誉而受到处罚的。
4、职工家庭成员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6、本办法出台后,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分的。
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
㈠家庭成员的确认
1、父母,是指主要靠职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或年岁未满此标准但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确认为职工供养的家庭成员。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职工的家庭成员。
2、配偶、未婚子女列为家庭成员,孙子女因其父母双亡确认由职工本人抚养的,列为家庭成员。
3、弟妹,未满18周岁的弟妹必须由职工抚养的,在确认供养条件后,可列为家庭成员。
㈡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
1、职工实际收入:职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特困、重困户的职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的平均实际收入。
2、家庭成员的收入:职工家庭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
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4 判定 根据职工所在层级进行判定:困难职工属于哪个层面就向哪个层面申报。 5 三级工会初审上报 【C02】
三级单位收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初审并上报至二级工会,三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 三级工会 6 二级工会审核上报 【C03】
二级单位汇总并审核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并上报至集团工会,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二级工会 7 集团工会收集、汇总、初审 【C04】
集团工会收集、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核,对建立特困、重困职工档案的必须入户调查。 集团工会工作部 8 集团相关部门审核 【C05】
集团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审核 集团有关部门 9 集团领导审批 【C06】
集团领导小组中的集团领导审批 集团领导 10 困难职工建档 【C07】
集团公司工会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职工的申报,本着“一人不少,一户不漏”的原则,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各类困难户进行调整,新增的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困难性质发生变化的随时调整。 即时 集团工会工作部 困难职工档案 11 申请拨付补助金 集团工会工作部申请拨付补助金。
困难补助的方法和标准
㈠特困补助:对界定为特困职工家庭的,要努力争取国家低保政策的落实。对没有获得地方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职工家庭,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季度实行差额补助。还可以通过领导干部联系包保、节日慰问及其他形式另行给予补助。
㈡重困补助:对界定为重困职工的家庭,定期或不定期给予困难补助。根据其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分不同档次给予补助。
㈢一般困难职工补助:对界定为一般困难的职工家庭,在生活发生困难时,由工会从困难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或救济。
㈣其他补助:送温暖慰问补助,领导干部联系包括特、重困职工的慰问补助,及其他情形的困难补助,由各单位工会申报。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的范围
困难职工子女(含死亡职工的子女)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助学范围:
㈠当年建档的特困、重困、一般困难职工上正规学校学习的子女;
㈡因大病大灾等突发意外灾难致使职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直接影响其子女就学的(前提是先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后申报子女助学)。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
㈠特困、重困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
1、完成小学至高中基础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500元,高中2000元。
2、考入正规中专、技校的,每人每学年资助2500元。
3、考入正规高等院校(是指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正规院校录取。含本科、专科、高职)的,每人每学年资助3000元。
㈡一般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
按特困、重困职工子女助学金标准的50%发放。
第十五条停发助学金的规定
㈠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
1、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2、受资助的学生家庭已脱困撤档的;
3、其他原因致不再符合被资助条件的。
㈡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其已得的全部助学金,并取消其子女享受助学金的资格。
条件1、2、3:由困难职工本级单位发放补助金。 即时 集团工会工作部 12 判定 根据职工所在层级进行判定 13 慰问并发放补助金 各级慰问并发放补助金 即时 各级工会工作部门 14 结束 补助金发放后此流程结束
附录A.3(规范性附录)帮扶济困工作风险控制矩阵
帮扶济困工作风险控制矩阵
GH0224L1-3
风险编号 风险描述 风险类别 发生概率 影响程度 风险等级 控制编号 控制点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未全面落实“三不让”承诺,会导致职工队伍中产生不稳定因素,影响企业和谐与发展。
运营 2 3 中等 C01 发布通知统计困难职工 【C01】
C07 困难职工建档 【C07】
集团公司工会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职工的申报,本着“一人不少,一户不漏”的原则,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对各类困难户进行调整,新增的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困难性质发生变化的随时调整。 R02 不符合条件的职工享用困难职工补助资金,既影响“三不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利于企业和谐建设。 运营 2 2 中等 C02 三级工会初审上报 【C02】
三级单位收集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初审并上报至二级工会,三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 三级工会 C03 二级工会审核上报 【C03】
二级单位汇总并审核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并上报至集团工会,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二级工会 C04 集团工会收集、汇总、初审 【C04】
集团工会收集、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核,对建立特困、重困职工档案的必须入户调查。 集团工会工作部 C05 集团相关部门审核 【C05】
集团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工作部)审核 集团领导小组相关部门 C06 集团领导审批 【C06】
集团领导小组中的集团领导审批 集团领导小组中的集团领导 备注:
1、风险类别:按性质分别选填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
2、发生概率按从小到大分为1~5级,影响程度按事项对本流程控制目标的影响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1~5级。
3、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极低风险。风险判定标准:极低风险:风险评分<3分;低风险:3分≤风险评分<6分;中等风险:6分≤风险评分<12分;高风险:12分≤风险评分<20分;极高风险:风险评分≥20分(风险评分=发生概率×影响程度)。附录A.4(规范性附录)帮扶济困工作权限指引表
帮扶济困工作权限指引表
GH0224L1-4
序号 事项 责任部门/单位 “三不让”承诺领导小组 集团工会工作部 二级单位领导 三级单位领导 三级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级单位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员 职工 集团领导 相关部门负责人 负责人 工会干事岗 1 困难职工建档 工会工作部 审批 审核 执行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申请 2 申请拨付补助金 集团工会工作部 审核 执行 3 慰问并发放补助金 各级工会工作部门 监督 执行 执行 执行
附录B.1(规范性附录)慰问职工工作流程图
慰问职工工作流程图
GH0224L2-1
附录B.2(规范性附录)慰问职工工作流程说明
慰问职工工作流程说明
GH0224L2-2
序号 流程步骤 步骤说明 时限 主责
部门 重要输入 重要输出 1 开始 为体现企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营造企业和谐温馨的氛围,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当职工在住院、出现困难或突发重大事件时,启动此流程,使职工能够及时得到慰问、帮助,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高员工满意度及幸福感。 2 收集信息,建立档案 及时准确了解职工实际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及时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即时 各级工会工作部门 职工住院信息、困难职工档案 3 提出申请 各级工会工作部门提出慰问职工申请 即时 各级工会工作部门 4 工会经费管理流程 根据困难职工情况,按照工会经费管理流程做好慰问职工准备。 5.1 看望慰问职工住院(资金审批详见工会经费管理流程) 【C01】
集团公司各部门正职以上(含部门正职、同等待遇人员)、二级单位党政主管、已退休的原集团正职领导住院,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前去看望;
集团公司各部门副职(含同等待遇人员)、二级单位副职(含同等待遇人员)、已退休的原集团副职领导、原部门二级单位正、副职领导由集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前去看望;
其他退休人员,由集团工会工作部前去看望。
总部部门领导以下岗位人员住院,由机关工会前去看望。
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三级单位领导岗位人员住院由二级单位工会主席看望;
二级单位机关一般岗位人员住院由二级单位机关工会看望;
三级单位一般岗位人员住院由三级单位工会看望。
京外不能去时,委托下属单位先看望。
生病治疗看望慰问费用标准:
1.危及生命的大病5000元:恶性肿瘤后期,偶然事故引起抢救等。
2.重大疾病住院治疗3000元:器官摘除、移植,恶性肿瘤早期,因病致全身瘫痪、永久性失明,尿毒症晚期等。
3.大病住院治疗2000元(处于严重期或发作期):心脏搭桥,心肌梗塞,良性肿瘤,糖尿病、椎间盘疾病,重度脑血栓抢救、较大型手术等。
4.较大疾病住院治疗1000元:急性肝炎,骨折,轻度脑血栓,精神分裂等。
5.一般小病住院治疗500-800元:早中期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小型器质性手术。
6.未住院在家治疗按300元左右购买营养品看望。 适时 各级归口人员 职工住院信息 5.2 看望慰问困难职工 【C02】
重大节日前,已建档的京内特困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困难的职工、劳模、京内重困职工和已故老领导遗孀,由集团公司工会领导、工会工作部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相关领导一同看望;京外的由所在分公司工会领导看望。
京内长期一般困难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一般困难职工、已故职工在京内的遗孀,由集团工会工作部有关人员及所在单位相关领导一同看望。第一次集团工会看望,以后由所在单位前去看望。
京外重困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困难的职工、已故职工遗孀,由所在单位相关领导及兼职工会干部一同看望。特殊情况由集团工会领导看望。
京外长期一般困难职工、因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一般困难的职工,由二级、三级工会干部看望。
慰问费用标准:
一、“两节”慰问金。标准为重病劳模3000元、重病特困或大病劳模2000元、重大病重困1500元、一般大病、困难500~1000元。
二、低保补助金。具体按《落实“三不让”承诺实施办法》执行,使其家庭生活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临时困难救济金。根据情况一般按500~1000元酌定。
四、职工遗属救济金。遗属无工作生活严重困难按年1500~2000元每户资助。
五、恶性肿瘤院外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1.5万元左右,具体按《关于对患恶性肿瘤职工医院外治疗期间资助的暂行办法》执行。
六、突发事件救助金。根据情况在1000~10000元之间酌定,对职工本人和非本人区别对待。
七、互助补充保险金。按《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会章程》执行。
八、助学金。
(一)特困、重困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
1.完成小学至高中基础教育的,每学年资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500元,高中2000元。
2.考入正规中专、技校的,每学年资助2500元。
3.考入正规高等院校(是指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正规院校录取。含本科、专科、高职)的,每学年资助3000元。
(二)一般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
按特困、重困职工子女助学金标准的50%发放。 定期 各级归口人员 困难职工档案 6 结束 此流程结束。 即时
附录B.3(规范性附录)慰问职工工作风险控制矩阵
慰问职工工作风险控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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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编号 风险描述 风险类别 发生概率 影响程度 风险等级 控制编号 控制点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职工生病住院时如果单位领导没有去看望,就不能让职工充分感受到组织温暖,职工内心的自豪感和幸福感降低,不利于企业和谐与发展。 运营 3 2 中等 C01 看望慰问住院职工 【C01】
R02 职工遇困时如果得不到企业的慰问帮扶,不但不能充分感受到组织关怀,而且可能因此陷入困境不能自拔。 运营
2 4 中等 C02 看望慰问困难职工 【C02】
备注:
1、风险类别:按性质分别选填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
2、发生概率按从小到大分为1~5级,影响程度按事项对本流程控制目标的影响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1~5级。
3、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极低风险。风险判定标准:极低风险:风险评分<3分;低风险:3分≤风险评分<6分;中等风险:6分≤风险评分<12分;高风险:12分≤风险评分<20分;极高风险:风险评分≥20分(风险评分=发生概率×影响程度)。 附录B.4(规范性附录)慰问职工工作权限指引表
慰问职工工作权限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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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责任部门/单位 集团工会工作部 二级单位领导 三级单位领导 三级单位负责工会工作的人员 部长 工会干事岗 1 困难职工建档 工会工作部门 审核 执行 审核 2 提出申请 各级工会工作部门 审核 执行 审核 附录C(规范性附录)困难职工登记表
困难职工登记表
GH0224B1
单位:填写时间:年月日
职工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籍贯 详细
住址 工作
时间 月收入 身体
状况 联系
电话 爱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
年月 籍贯 户口
所在地 在何处做何工作 月收入 身体
状况 直系供养亲属情况 姓名 关系 年龄 现在何处做何工作 身体状况 家庭困
难原因
困难职工档案填写需要说明
1、本困难职工档案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如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补助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其已得的全部困难补助金,并取消其困难补助的资格。
本人基本情况栏中的“详细住址”应填写到门牌号。
2、月收入统计:除按职工本人扣三险后的实际收入外,应包括家庭其它成员的收入(包括做临时工的收入)。
3、身体状况一栏:除注明病种外,同时应写明确诊时间。如“胃炎确诊时间××年×月×日”。
4、其它项目照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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