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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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申请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根据《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告知书》(安监告〔〕第号)的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检查和自查,在重点监督时限内未发生上述规定第三十五条的任一情形,截至年月日,重点监督时限已满,特申请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
附件:1.施工单位检查和自查记录表
2.监理单位检查和自查记录表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月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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