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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阅:  转:  |  分享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办法,并结合《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主体”)。各所属公司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由各所属公司按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建立规范机制进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指募集资金主体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交
易所市场通过发行各类债券以向投资者所募集的资金(债券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项目收益债、超短融、短融、中期票据、永续中
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第二章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谁融资
、谁监管”的管理原则。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以集团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运行监控
。第六条集团总裁办公会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辅助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审议以集团总部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二)
以集团总部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运行监控。第七条集团财务总监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集团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一)
指导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对募集资金规范管理;(二)审核募集资金管理过程中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各类方案和报告。第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是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以集团总部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拟定以集团总部为融资主体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各类报告,并报批后进行信息披露;(三)对各
所属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监督。第三章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第九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要求,募集资金需进行专户监管的,募集
资金主体应与相关监管机构签署监管协议,开立专项账户用于当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第十条募集资金如无专户监管
要求,募集资金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存储账户安排。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主体应积极督促银行履行监管协议,包括及时提供对账单,并保证对账
单内容的真实、准确等。第四章募集资金的使用、划转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主体应严格按照发行公告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募集资金主体应负责、谨慎使用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应当以最低投入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资时机、投资金额、投资进度、投资效益的关系;募集资金
用于归还借款的,应及时做好款项的调拨,谨防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合理、谨慎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第十四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第五章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第十五
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合规程序和披露义务。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投资环境重大变化、募投项目搁
置以及募投项目投资期限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期限且募集资金未完全使用等情形时,募集资金主体可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募集资金主体如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或其他用途安排,并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合规程序与披露义务。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仍需满足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第十八条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需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应合规程序和披露义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
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务管理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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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