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应急物资的购置、储存、盘点、检查、维护、保养、调 拨、使用等工作,及时有效地保障地铁发生自然灾害、运营突发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的物资供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运营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运营分公司管辖区域内的应急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专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各类物资。运营分 公司实行应急物资“定点存储、统一标志、分级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划分计划合约部(物资管理部)职责负责制定物资应急管理 办法,指导各部门(中心)应急物资提报工作。负责根据各部门(中心)的应急物资申购计划以及库存情况,编制运营分公司应急物资采购计划。根 据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权限范围内应急物资采购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运营分公司管辖区域内应急物资的调配,协调应急物资供应商在紧急状态下 及时提供库存短缺物资,协调与外单位的应急物资协作,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应急物资支援等。质量安全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中 心)应急物资现场使用和保管情况。(二)负责牵头制定本部门主编的专项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审核其它部门(中心)主编的专项应急 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应急物资配备标准。(三)审核各部门(中心)应急物资申购计划。各部门(中心)职责负责确定部门(中心)级应急物资 工作分工,建立中心级重点保障类应急物资的目录、品种、数量等;负责本部门(中心)属地管理的应急物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统筹协调本部 门(中心)管辖区域内应急物资的调配。牵头制定本部门(中心)主编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当发生突发事件时, 配合计划合约部(物资管理部)协调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准备及调运工作。第三章购置应急物资正常采购流程原则上一般采取当年11月5日前 提报下一年度的应急物资申购计划,申报方式采用书面申报审批。具体办理流程按《生产物资计划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应急物资应 急采购流程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发动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时可采用“特事特办”原则,允许用料部门(中心)抢修负责人按审批权限先征得 公司领导同意,办理采购后补办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用料部门(中心)抢修负责人以电话形式口头请示公司领导获批准→计划合约部(物资管 理部)组织用料部门(中心)抢修负责人现场办理购料→抢修结束后用料部门(中心)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应急物资应急采购方式按《合同管理办法 》中委托类方式办理。应急采购需求必须简明扼要,包括供货时间、地址,必要时指定相关技术参数和品牌,通知供货商紧急供应。应急采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一)防汛、抗击雨雪冰冻、抢险、救灾、重大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置所需。(二)上级部门要求限时办理,经倒排交货期 ,采购供应时间不足以开展招标或谈判采购的项目。(三)突发事情要求及时处置的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第四章储存和盘点应急物资应按照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配备标准(如种类、数量、用途等)进行储备。在同级预案中,不同预案所需同一种类应急物资的,按照不低于单项应急预 案所需的最大量配备。应急物资实行按标准定量管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储备,确保应急物资种类、数量符合应急预案要求。应急物资工 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各部门(中心)要根据历年经验,结合灾害特点建立季节性储备及保险储备。对常用物资做好实物储备,对不常用物资 或容易腐烂变质的物资做好资源渠道储备。采购人员要落实可靠料源,列出每项物资供应厂商名称、联系人和电话,以便随时调入供应。各部门(中 心)要严格管理好应急物资,严禁将应急物资擅自挪用。应急物资应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存放在便于装卸的地点,以便发生突发事件 等紧急情况时迅速抢运,实施应急抢险所用的材料、设备、机具要准备充足,主要抢险器材存放地点、类别、型号、数量、运输路线等要登记造册。 应急物资的盘点工作按照《生产物资仓储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检查、维护和保养各部门(中心)应加强管辖区域内应急物资的日常检查、维护 和保养,动态掌握应急物资信息,确保防汛、抗击雨雪冰冻、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物资,满足应急处置要求。应急物资至少每月检查、维护和 保养一次,并在《应急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附件1)上做好登记,发现应急物资损坏、破损以及功能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保 证应急物资种类、数量满足应急处置要求。第六章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只能在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举行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的情况下使用。应 急物资供应期间,在物资采购、运输困难的情况下应进行物资调拨调剂,按照局部利益服从全公司利益的原则,坚决保证物资供应。应急期间各部门 (中心)业务人员要及时将应急储备物资运到应急现场。对不足物资要及时组织供应,遇有困难及时通知计划合约部(物资管理部),共同做好应急 物资调配供应工作。应急期间,事发部门(中心)应优先动用本部门(中心)应急物资,在本部门(中心)储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的情况下,可 向其他部门(中心)进行借用或调拨。使用公司应急物资的事发部门(中心)对借用部门(中心)发来的应急物资应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借用部 门(中心)反馈接收情况。出现数量或质量等问题的,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计划合约部(物资管理部)报告。应急储备物资应随使用随补 充,直至应急期结束,方可纳入分配计划。各部门(中心)应适时公布本部门(中心)应急物资情况,核实本部门(中心)应急需求物资,确定应急 物资品种规格、数量、送到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情况,及时准确保障应急物资供应。有关组织供应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方,对供应存在的困难及时上 报计划合约部(物资管理部),以便协调解决。应急期过后,突发事件发生部门(中心)对抢险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点收入账,冲减支出,做到工 完料净。调拨使用的应急物资由事发部门(中心)管理。事发部门(中心)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及时向借用部门(中心 )报告使用情况。消耗性应急物资调用后,事发部门(中心)应按照使用的数量,及时向借用部门(中心)补充应急物资库存。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 急物资调用后,事发部门(中心)应进行清理和整理,由借用部门(中心)组织检验后回收。应急物资使用应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按照根据先入库 先发出的原则,对于先发出的存货进行优先调配使用,尽量避免长期存放造成的损耗。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质量安全部对应急物资现场使用和保管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部门(中心)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占用应急物资。违法本办法规定,挪用、占用应急储备物资,或因管理不善等 人为因素造成应急物资出现重大损毁和丢失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或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 ,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延误应急抢险工作,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计划合约部(物资管理部)负责 解释,各部门(中心)参照执行本办法中没有约定的内容,按生产物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应急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附件1应急物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序号物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位置物资状态存在问题处置措施检查/维护/保养日期检查/维护/保养人备注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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