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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消防管理制度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运营分公司消防管理的职责和工作规范。1.2本标准适用于运营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
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术语和定义3.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容易发生火灾
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车站、控制中心、列车、变电所、材料
库房、危险品库、档案室、资料室、区间隧道。3.2动火作业指因工作、施工需要使用电、气焊(割)、砂轮等操作时,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
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3.3火灾隐患凡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好状况都会成为火
灾隐患。3.4甲类物品闪点<28℃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
体物质;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
的物质;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
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3.5乙类物品闪点≥28℃至<60℃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不属于甲类的化学
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4职责4.1安保部4.1.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
国家和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4.1.2负责编制企业消防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企业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方案,
检查、考核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对各部门、个人消防安全奖惩意见。4.1.3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出消防安全决策可靠资
料的依据。4.1.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操作;督促、跟踪火灾隐患整改。4.1.5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报废
、更新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4.1.6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台帐、档案。4.1.7组织员工的一级消防安全培训和岗
位消防演练。4.1.8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做好消防管理的协调工作。4.1.9参加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2各部
门4.2.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企业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制度。4.2.2组织制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员工消防教
育培训制度等。4.2.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部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2.4针对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
训,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4.2.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4.2.6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
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有效。4.2.7建立和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档案,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
理。4.2.8抓好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制定灭火疏散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
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4.3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4.3.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开
展工作。4.3.2参与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4.3.3对员
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自救能力。4.3.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消防违章,督促消防隐患整改。4.3.5
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管理。4.4志愿消防队员4.4.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4.4.2定期
进行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熟悉掌握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4.3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4.4.4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参与扑救。4.4.5协助消防安全事故调查。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总要求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消
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5.2工作规范5.2.1消防安全教育制度5.2.1.1消
防安全教育的内容;5.2.1.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5.2.1.2消防安全法规教育;5.2.1.3消防科普知识教育;5
.2.1.4火灾案例教育;5.2.1.5消防安全技能教育。5.2.1.6企业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定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增强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5.2.1.7各部门必须结合各自的岗位实际,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季不少于一次
。5.2.1.8重点部位必须结合岗位及季节变化的特点,适时开展防火教育。5.2.1.9对委外人员必须在使用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未经教育,不得上岗。5.2.1.10成建制的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专职防火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人员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教育。5.2.1.
1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a)一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安保部负责,介绍本企业基本概况、生
产特点、火灾的危险性、重点部位、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等,经考试合格,记录考试成绩;b)二级教育由部门负责
人介绍岗位职责、设备情况,使员工熟悉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的分布,掌握使用扑救方法;c)三级教育由中心、车站、
班组负责教育,使员工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消防器材的分布,建立防火安全教育登记卡。5.2.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2.2.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a)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b)用火用电情况及其他火
源管理情况;c)建筑物的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和水源道路情况;d)火灾隐患整改情况;e)消防组织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f)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和完好情况;g)员工的安全思想情况;h)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情况。5.2.2.2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a)基层单位的自查。在各单位消防责任人的领导下,由专/兼职安全员、志愿消防队员及有关员工参加,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各中心每
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重点部位至少每半月检查一次;b)部门间的互查。互查工作由安保部组织,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c)
主管部门的抽查。安保部组织人员,不定期的对基层单位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5.2.2.3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a)
一般检查。按照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为主,对所在的中心防火情况进行,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重点;b)
夜间检查。由防火责任人(或指定的专人)和保安队员检查电源、火源,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c)定期检查。根据季节
的不同特点和重大节假日的要求,由中心级以上领导参加,除了对所有部门进行检查外,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解决平时检查难以解决的
重大问题;d)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运营时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由车站安全员负责;运营结束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
遗留火种,由值班站长负责组织;e)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f)各中心对查出的火灾隐患,
必须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安保部。5.2.3防火巡查5.2.3.1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a)消
防设施、器材位置是否被移动;b)消防设施、器材数量是否完整;c)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d)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阻塞;e)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f)防火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有无被杂物阻塞。5.2.3.2各中心指定的专人每日应对所属
库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5.2.3.3车站、易燃品库、变电所、加油站、危险品库等消防重点部位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5.2.3.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5.2.3.5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对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和安保部汇报。5.2.4大型活动申报制度5.2.4.1企业范围内举办的集会、庆典等大型活动,主
办部门除周密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外,应确保消防安全要求。5.2.4.2主办集会、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安保部审核,
经公安部门批准同意,方可进行。5.2.4.3主办集会、庆典等大型活动的部门,要对活动的场所、范围、参加人数、时间、内容、安全保卫
措施等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5.2.4.4集会、庆典等大型活动过程中,安保部应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干警及主办部门,做好安全、
保卫、消防等工作,确保万无一失。5.2.5电器安全防火制度5.2.5.1各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所辖区域内的电路和电器设备
,保持电路线路和电器设备完好无损。5.2.5.2禁止在电线电器设备周围堆放、悬挂物品。5.2.5.3禁止在电源附近烘烤衣物。5
.2.5.4禁止堵塞电器开关的通道。5.2.5.5禁止无证人员拆装、维修电器设备。5.2.5.6禁止乱拉乱接电器电线。5.2
.5.7禁止用铜丝等有色金属丝代替熔断器。5.2.5.8油库、危险品库、油漆车间、蓄电池检修间等部位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2.5.9严禁违章使用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确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报安保部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确定专
人负责,安全使用。下班前,各部门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须落实专人切断电器电源,方可离开。5.2.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5.2.6.1凡
引发火灾和影响灭火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好状况都会成为火灾隐患。5.2.6.2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
好记录,存档备查。5.2.6.3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认真研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落
实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5.2.6.4本中心整改火灾隐患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安保部,及时研究,尽快解决。5.2.6.5
凡接到公安消防部门和安保部有关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由主管人员签名确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向安保部报告。5.2.7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5.2.7.1灭火应急预案由安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消
防演练。5.2.7.2各中心根据企业灭火应急预案,结合本中心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本中心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报安保部备案。5.2.
7.3行车调度部、站务中心、乘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做好记录(按消防安全活动记录要求
填写)。5.2.7.4消防演练前,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充分准备,防止演练中事故的发生。5.2.7.5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各单位要对
演练情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灭火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5.2.8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2.8.1火灾发生后,要划出
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调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和撤销火灾现场。5.2.8.2失火
部门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和损失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好火灾事故的善后事宜。5.2.8.3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安保
部,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弄虚作假。5.2.8.4火灾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完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
措施,提高企业防灾抢险的应急能力。5.2.8.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各车站、列车、变电所、加油站、材料库房等是消防安全的重
点部位,要严格加强管理。b)重点部位防火工作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防火工作的范围、内容、责任。c)重点部位的禁火区域,严禁火种带入。
d)重点部位要加强门卫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办理进入的登记手续。e)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库
、按标准堆放,要做好入库品种、规格、数量的统计,要有专人负责,做好防范工作。5.2.8.6重点部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两小时进行防火
巡查。5.2.8.7重点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c)安全疏
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d)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e)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消防
通道周围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f)消防重点岗位的人员在岗位情况;g)消防安全其他情况。5.2.8.8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一旦发
现,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5.2.10仓库材料储存安全防火制度5.2.10.1露天和室内仓库的材料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垛
堆放,按规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间距。5.2.10.2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必须分库、分间储存,并标明物
品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5.2.10.3材料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隐患后方可入库。5.2.10.4甲、乙类物品
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必须设办公室时,可靠近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公
安消防部门的同意。5.2.10.5易燃易爆物品库内的电器要有防爆装置。5.2.10.6仓库内外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按规定要求配备
消防器材。5.2.11食堂安全防火制度5.2.11.1厨房使用燃气的各管道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保养。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应立即关闭总阀门,并及时通风,严禁明火,严禁开关电器。5.2.11.2食堂内使用的所有压力容器炊具必须经
常检查其保险安全装置,防止失灵爆炸。5.2.11.3厨房内使用的电动设备不得过载运行,不得乱拉临时电线。电器设备旁不得堆放杂物并
保持干爽,防止设备漏电、起火。5.2.11.4烹饪食品时,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烫伤或引发火灾。5.2.11.5厨房工作人员下
班后,要检查是否关闭燃气、电器设备,确保无火灾隐患存在方可离开。5.2.12吸烟管理制度5.2.12.1凡禁止吸烟的场所,要设
置禁止吸烟的标志。5.2.12.2凡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5.2.12.3禁烟场所包括:地铁车站、列车、运用库(含车
间、车库)、主变电所、控制中心和设备房、材料仓库等。5.2.12.4非禁区域场所吸烟者,吸完烟应将烟头熄灭,不得乱扔烟头,以防引
发火灾。5.2.12.5员工应模范遵守吸烟各项制度,并列入安全奖惩考核。5.2.12.6对乘客和其他人员在禁烟区域和场所的吸烟
行为,要严加制止,并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严格执行。5.2.13生产动火管理制度5.2.13.1各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实施动火,
必须在动火前七个工作日到安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向安保部提供动火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
证书和动火人上岗证复印件等。5.2.13.2安保部根据申请报告确定动火级别。根据动火不同等级,由部门安全员填写“动火令”,办理相
关手续。5.2.13.3动火过程中,动火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职责。5.2.13.4部门安全员在
动火现场要履行监督和防火的职责,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5.2.13.5所有动火完毕后,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安全员现场查验,认定确无火
灾隐患后,将“动火令”返还发证单位,视为动火工作结束。未按时返还动火令的,将视为动火未完毕。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动火部门领导
及动火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5.2.13.6对动火过程中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动火、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
引发火灾,责任部门及安保部将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调查,严肃处理。5.2.13.7禁火区域和场所的确定,由安保部根据企业运营生产的
特点、设备、物资的特性,防火的标准要求,危险的程度及后果影响等,初步认定后报地铁公安消防部门审定。一经审定的防火区域和场所,必须设
立禁火标志牌。5.2.13.8禁火区域和场所,一般不允许明火作业,地铁列车运营时间严禁在车站公共区域动火施工。如因生产工作需要动
用明火作业,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5.2.13.9一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a)加油站、危险品仓库,油罐车,以及储存过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变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比较密封的容器、地下室等场所,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
所,现场堆有或贮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都属于一级动火审批范围;b)一级动火的审批,必须由动火的部门负责人签发书面申请报告,经
安保部、技术部等有关人员到场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动火实施方案,交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项目,由企业向地铁公安消防部门
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5.2.13.10二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a)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的禁火区域和场所,小型
油箱、油桶等容器,登高的临时焊割作业,为二动火审批范围;b)二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的部门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制定安全动火实施
方案,报安保部审批。5.2.13.11三级动火审批范围及审批办法a)凡属非固定的动火为三级动火范围;b)三级动火审批,由动火
作业人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保部备案。5.2.13.12如紧急情况,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应由现场安全负责人审定以上审批
事项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电话请示审批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并事后补办手续。5.2.13.13一张“动火令”只限一处动火有
效,动火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不得更改。如需延长1天,必须电话请示该级动火的审批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并作好记录备查。如延长时
间超过1天,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5.2.13.14外单位的临时动火作业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动火令,动火申请人为归口管理部门的
人员。外单位的临时动火作业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并提供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动火措施,作业中有电焊作业必须提供动火人员的特
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外单位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动火措施和动火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原件和
复印件等。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审批程序比照分公司内部部门执行。5.2.13.15凡经批准临时焊割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
一清”a)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移动的易燃结构未经采取
安全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
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
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b)动火中“四要”:1)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
程。c)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5.2.14外来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5.2.14.1因生产需要聘请外来施工单位时,承办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报安保部备查,由
承办部门实施监督管理。5.2.14.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企业范围内施工作业,应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及负责人,在动
工前报安保部备查。5.2.14.3外来施工队伍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照动火制度,向相关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火
安全措施。5.2.14.4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违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协议)有关条款履行;对情节
恶劣、后果严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停工整顿、追究法律责任。5.2.14.5外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灭火器
材,在发生火情时,采取果断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5.2.15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2.15.1凡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物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施工过程安全、竣工投产要实行“三同时”,报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
批准、验收。5.2.15.2建筑、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委托给有相当资质的单位实施。5.2.15.3承办建筑、装修工
程建设的部门,应持有关材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设计蓝图,申请报建报告书)报安保部审查确认后,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5
.2.15.4建筑、装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提供建筑、装修材料发票的复印件,以备审查。5.2.
15.5建筑、装修的材料,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产品,并应满足安全负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5.2.16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5.2.16.1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的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5.2.16.2消防档案要保证真实性、完整性
和保存的价值性。5.2.16.3消防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资料、图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
安全各项情况,维修、更新的变化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等等。5.2.16.4消防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
格执行。5.2.1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2.17.1分公司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是专用灭火工具,必须人人爱护,不准任
何人损坏和擅自动用,各部门、中心、班组(车站)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消防器材、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5.2.
17.2地铁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装置由机电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定期检查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5.2.17.
3灭火器由各管理单位检查,检查中发现需维修、更换、添置的,由各单位报安保部处理。各单位对所管辖的消防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变
动情况。5.2.17.4地铁列车消防器材的检查由检修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或失效,应及时
更换、补充、维护。列车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时,由车辆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汇总上报安保部,统一由安保部进行购置、更换、补充、维修(
送厂家维修)。5.2.17.5各部门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需做到如下a)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用途;
b)保护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完整,防止消防设施、器材、设备被偷窃、毁坏;c)避免堵塞消防通道。5.2.18安保部每季度组织
一次分公司防火检查,对基地及车站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建议。5.2.19考核规定5.2.19.1发现火灾隐患,安保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对责任单位下发火灾隐患
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的单位,酌情扣除该单位负责人的当季度安全奖。5.2.19.2分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作
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令作业。无动火令的动火作业,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当季度安全奖。5.2.19.3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消防器材
、设施要指定责任人,妥善保管,发现违规使用消防器材、设施的行为,酌情考核当事人当季度安全奖。5.2.19.4同一单位,发生类似火
灾隐患三次,酌情考核单位负责人当季度安全奖。5.2.19.5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安保部酌情处理。6附录说明6.1附
录A防火检查记录6.2附录B防火巡查记录(中心、班组)6.3附录C防火巡查记录(车站)6.4附录D消防安全活动记录6
.5附录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6.6附录F灾隐患整改通知6.7附录G动火令6.8附录H消防器材维修、保养、更换台帐附
录A防火检查记录编号:被检查部门检查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附录B防火巡查记录(中心、班组)编号:
年月日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情况用火用电时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时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时分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时分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时分其他情况时分巡查人员签名时分班长签名时
分备注: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打“×”,并在巡查情况栏中写明存在问题。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要立即报
告。3.此表每班巡查一次。附录C防火巡查记录(车站)编号:年月日巡查时间巡查情况巡查内容时分时分时分时分
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时分用火用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
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情况巡查人员签名站长签名备注:附录D消防安全活动记录编号:年月日活动内容日期地
点承办单位召集人记录人参加单位及人员:活动主要情况:附录E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编号:年月日值班人员值班时间
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工作情况记录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故障及排除情况其他情况交接班留言接班
人附录F火灾隐患整改通知编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存根复查意见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复查意见编号:编号:编号:部门:部门:部门
:在年月日的防火检查中,发现你部门存在以下隐患:根据第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对你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意见如下:在年月日的防火检查中,发现你部门存在以下隐患:(隐患内容及整改意见)整改期限:年月日检查人: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年月日复查时间:年月日复查意见:你部门应当在年月日前整改。在此期间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你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消防安全。复查人: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复查人: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复查人:被检查部门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此件抄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此件抄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附录G运营分公司动火令编号:动火申请人申请动火部位动火方式申请动火级别动火人员现场安全监护人动火作业时间动火部位环境简述:动火部位周围5米范围内/下方是否有易燃物质和重要设备设施:□否□有距离动火点米,易燃物质名称及数量:重要设备设施名称: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灭火器材:□否□有,距离动火点米有:□kg灭火器瓶□消火栓动火部位防火措施:□清空周围/下方可燃物□准备灭火器:kg灭火器瓶□作业完毕后,对现场进行清理,监火时间不少于分钟□设施保护措施:申请部门意见安保部/分管副总审批动火现场验票动火验收确认:□作业完毕□对现场进行清理□动火完成时间:□监火完成时间:验收人签字:注:本动火令一式三份,作业班组、发证部门和动火部门各存一份备查。办理本许可证时需提交施工方案、动火方案、动火作业安全保证书、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单位提交)、动火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外单位提交)和复印件等。附录H消防器材维修、保养、更换台帐编号:部门:序号地点责任人消防器材编号更换原因完成更换日期有效期责任人签名备注16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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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