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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与职能及驾驶人员职责,共同做好企业安全行车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3管理机构与职能3.1公司设立安全行车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后勤保卫部负
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任组员,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管理。3.2各所属单位对应设立安全行车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3
.3建立安全活动小组,由驾驶员组成,具体负责车辆保养和安全行车4管理内容与要求4.1管理职责4.1.1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
职责4.1.1.1组织开展安全行车领导小组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行车的竞赛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学习班,总结推广安全行车、车辆保养等方面
的经验。4.1.1.2组织实施公司交通安全规章制度。4.1.1.3审批办理各单位正式招聘和使用驾驶员的有关手续,配合公安交警部
门做好驾驶员审验、考核和评比工作。4.1.1.4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安全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采取强制停驶、
修复等措施。4.1.1.5对在安全行车、车辆保养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严重有责事故的,无故长期不参
加安全活动的驾驶员,依据有关规定处理。4.1.2所属各单位安全行车领导小组职责。4.1.2.1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行车活动,贯彻
落实公司安全行车计划和意见,积极开展安全活动。4.1.2.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考核和评比工作。4.1.2.3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车辆列保工作,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积极参加设备竞赛活动。4.1.2.4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开展安全活动。
对本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时报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4.1.3安全行车活动小组职责4.1.3.1各单位的安全活动小组是开展行车安
全活动的基层组织,在本单位安全行车领导小组及所在地区公安交警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活动。4.1.3.2在完成运输任务的同时,
配合设备部门做好车辆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参加设备竞赛活动。4.1.3.3定期召集驾驶员开展
安全活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对发生一般以上的交通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
同时保护好现场听候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结案后应将交警责任认定书及本单位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4.1.3.4负责本单位驾驶
员的审验、评比等工作,对本单位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或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提出处理建议,对表现出色,成绩显著的驾驶员提出奖励建议、经
本单位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批准执行。4.1.4驾驶员的职责4.1.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树立“三个意识”,即: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安全第一的意识,遵章守纪的意识。弘扬“三种精神”,即敬业奉献精神,见义精神,救死扶伤精
神。4.1.4.2驾驶员都必须编入所在单位的安全小组,参加所在小组的各种安全活动并完成安全组分配的任务。4.1.4.3严格实行
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持证方可驾驶本公司的车辆,无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的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的机动车辆。任何驾驶员不经领导批
准不得私自将公司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不准用做实习车,由此发生交通肇事,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4.1
.4.4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发放,由各单位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名单,本单位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把关,经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公司安全行车
领导小组统一制证发放。发放对象必须是劳动人事部门已办理聘用手续的驾驶员。4.1.4.5驾驶员在外施工期间,应自觉学习有关交通法规
并制定个人安全学习计划。4.1.4.6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安排,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利用公车谋取私利。出车前、行
车中、回单位后应进行机动车辆车况检查,做好车辆保养工作。车辆在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装、卸。装载必须合理,不准超载,捆扎
必须牢固,货物交接手续要清楚。4.1.4.7驾驶员应将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在单位指定固定场所,不准在宿舍区过夜。4.1.4.8驾
驶员发生交通肇事或其它行车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积极抢救伤员,寻找证人,同时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和单位,听候处理,回单位后立即写出事故
经过安全组上报。驾驶员发生交通肇事及违章后逃离,伪造现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私自处理等丧失驾驶员职业道德行为的,除接受交警部门处
理外,单位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的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及调离驾驶员岗位。4.2驾驶员的审验管理4.2.1驾驶员的审验工作,按公安交警部门
的要求进行。各单位安全组根据当地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出计划安排审验、签证。4.3奖励与处罚4.3.1为加强
行车安全,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在行车安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不重视安全行
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4.3.2机动车驾驶员奖励按照公司《五好、安全驾驶员奖励标准》执行。4.3.3
凡是在道路上、场院、施工现场内发生行车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对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做出赔偿、处罚。行车事故经济损失费包括:补
偿费、医疗费、护理费、车辆修理材料费、工时费、货物或车辆损失处理费等。赔偿费按照保险公司索赔后的差价部分计算。4.3.4严禁无证
驾驶机动车辆,包括场院、施工现场内,发现无证驾驶车辆者应责令其停止驾驶机动车,并做出书面检查,罚款200至500元,屡教不改者上报
有关部门处理。4.3.5对无公司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的人驾驶本单位车辆的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屡犯者,给予行政处罚。4.3.6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费用4.3.6.1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须经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裁决,不得擅自私了(交
通管理部门同意以简易程序处理的例外)。4.3.6.2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或肇事逃逸的。4.3.6.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回单位
后不实事求是汇报的。4.3.6.4未经单位领导或调度同意,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4.3.6.5不按照调度(领导)指定的任务、路线
、时间行驶而发生责任事故的。4.3.6.6未经领导或调度同意,私自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宿舍区过夜造成车辆被盗,证件失窃,车辆损坏的。
4.3.6.7将本单位车辆交给无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的人驾驶造成事故的。4.4行车责任事故经济赔偿标准4.4.1凡公司范围内
的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裁决书,认定责任后,按责任大小(对交警裁定有异议的由基层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安全行车
领导小组复核另定责任)。按照保险公司索赔后剩余部分,按不同比例进行赔偿。4.4.2轻微事故4.4.2.1次要责任赔偿20%--
40%4.4.2.2同等责任赔偿25%--50%4.4.2.3主要责任赔偿30%--60%4.4.2.4全部责任赔偿35%-
-70%4.4.3一般事故4.4.3.1次要责任赔偿20%--40%4.4.3.2同等责任赔偿25%--50%4.4.3.3
主要责任赔偿30%--60%4.4.3.4全部责任赔偿35%--70%4.4.4重大事故4.4.4.1次要责任赔偿20%-
-40%4.4.4.2同等责任赔偿25%--50%4.4.4.3主要责任赔偿30%--60%4.4.4.4全部责任赔偿35%
--70%4.4.5特大事故4.4.5.1次要责任赔偿20%--40%4.4.5.2同等责任赔偿25%--50%4.4.5.
3主要责任赔偿30%--60%4.4.5.4全部责任赔偿35%--70%4.4.6赔偿事故损失费。原则上一次交清,确有困难的
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分月交纳,但每月每次交纳不得低于300元。4.4.7赔偿费原则上不予减免。本人工作表现一贯较好,经济上又确有困难,经本人提出申请意见,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安全行车领导小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予适当减轻,但不得免赔。4.4.8因公发生交通肇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缓刑)者可减免部分或全部赔偿费。4.4.9对发生行车事故而无责任者,不予赔偿经济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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