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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公司有关工作奖惩管理办法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施工、经营和管理行为,特制订本奖惩办法,本奖惩办法仅涉及工
程质量、顾客投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劳务用工、治安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作出
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将据情给予奖励。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各部门、所属各单位。3管理职责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
部门对所涉奖惩提出书面意见,由公司(分公司)主管领导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权限审批实施。4奖惩内容4.1工程质量奖惩4.1.1
工程质量奖励4.1.1.1获国家、部(省)、市级优质工程分别奖励项目部100000元、50000元、l0000元(参建工程
为60%),其中项目经理得25%。4.1.1.2在全国、部(省)、市质量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胜工程(以书面文件为准)分别奖励项目部
10000元、5000元、2000元,其中项目经理得25%。4.1.1.3在浙建集团、公司质量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胜工程(以书面文
件为准)分别奖励项目部2000元、1000元。4.1.1.4施工合同有明确质量奖惩的工程,若项目部按合同承诺要求,安装工程
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质量奖励金的60%给项目部,其中项目经理得25%。4.1.1.5荣获国家级、省级、企业级QC成果奖的,
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4.1.1.6上述质量奖励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在质量简报或安装报上及时给予公布表扬。
4.1.2工程质量处罚4.1.2.1项目部或员工不服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监督,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部罚款5000
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4.1.2.2对政府部门签发的质量整改单,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罚款30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50
0元。4.1.2.3无理取闹,阻挠质监人员开展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4.1.2.4对公司、分公司两级质量管理部门签
发的质量整改单,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罚款20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1.2.5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不同步,
工程竣工后不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的规定上交竣工资料的,项目部罚款20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1.2.6在公司
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工程施工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罚款10000元,项目部罚款50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
500元。4.1.2.7在公司或分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存在公司明确提出要求杜绝的质量通病,每发现一处罚款项目部50
元。4.1.2.8对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质量奖罚条款的工程,项目部未能按合同承诺要求实现,安装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对项目部按
合同质量罚款额的60%进行罚款,其中项目经理罚25%。4.1.2.9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它影响工程质量、损害企业信誉的人和事,
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4.1.2.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则
按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1.2.11上述质量处罚款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在质量简报或安装报上及时予以公布。4.1.3
工程质量奖惩程序和权限4.1.3.1工程质量奖励由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按本办法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或分
公司经理批准,交财务部门执行。4.1.3.2工程质量罚款由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据实填写工程质量罚款单,交财务部门执行。
4.1.3.3质量奖励中的4.1.1.1条、4.1.1.2条、4.1.1.3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门执行。4.1.3.4质量奖励中的4.1.1.4条,由项目提出奖励意见,报所属质量管理部
门确认,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交财务部门执行。4.2顾客投诉的处罚对顾客的投诉,由总经理(经理)视其
性质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下列处罚。4.2.1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投诉,单位罚款50000-10
0000元,个人罚款5000-10000元。4.2.2属施工问题的质量投诉则按“工程质量奖惩条款”执行。4.2.3
属施工问题的工期延误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4.2.4属施工方提供的材料问题投诉,单位罚款100
00-20000元,个人罚款1000-2000元。4.2.5部门不及时处理顾客投诉而造成顾客进一步的不满,部门负责人罚款2000
-5000元,部门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4.3安全生产奖罚4.3.1安全生产奖励4.3.1.1获得省部级安全标准化工
地,主承建的奖励10000元,参建的奖励3000元。获得公司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奖励2000元。4.3.1.2获得省级行业协会、浙
建集团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通报表扬的,奖励2000元;获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通报表扬的,奖励100
0元。4.3.1.3获得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5000-10000元;获得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
4.3.2安全生产处罚4.3.2.1发生因工死亡、重伤事故的,对所在单位和该单位经理的罚款按《公司年薪制试行办法》执行;。4.
3.2.2凡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4.3.2.3凡发生因工重伤事故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理。
4.3.2.4所属单位工伤事故频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值,每超千分之一,对所在单位经理罚款5000元;超过千分之五(不含),每超千
分之一,罚款10000元,必要的给予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行政处分。4.3.2.5在浙建集团和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
全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除缴纳相关部门的罚款外,另追加处罚2000-5000元。4.3.2.6在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全
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处罚1000-3000元。4.3.2.7在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单位(项目部)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
着以下问题之一的,对该所属单位(项目部)处于3000-5000元罚款,项目经理罚款1000元。a各所属单位(项目部)没有按要求设立
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或已设立安全员而长期不到位的(安全员由分公司直管后,出现该情形的,对分公司进行罚款);b未按要求在项目部安全
生产技术管理台帐或台帐不全的;c未按要求在项目部统一悬挂公司制作的安全管理制度标牌、安全技术操作牌及现场安全警示牌的;d在各类安全
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e在建项目,公司(分公司)未与项目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4.3.2.8在定期
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对该项目部罚款1500-3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a在公司
的安全大检查中,项目综合打分不及格的;b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未与生产班组和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c项目部施工人员未按要求
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d在建项目使用非合格分承包方、非合格供方。4.3.2.9在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单位
的员工有下列严重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之一的,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a施工现场有三人以上(含三人)不正确
配戴安全帽进行作业。包括容器厂、结构厂、金属加工厂、铆焊车间等;b施工现场有三人以上(含三人)不正确系挂安全带且在无防护设施或防
护不严密的2米以上高处或悬崖、陡坡上作业;c发现有一人爬脚手架、井字架、乘井架吊盘上下或高处作业向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工具物品或
其它杂物;d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无有效的安全保护接地、接零,设备带病运转;e同一项操作有多人违章或一人操作有
多次违章;赤脚或穿高跟鞋(包括中跟鞋)、硬底、带钉易滑的鞋靴、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躺在脚手架、高处平台上、屋面上休息;f脚手架无
上人梯道,多处立柱间距超标,无护栏或严重缺损未按规定设剪刀撑,拉结不牢固,有明显摇动,上层无脚手片,作业层脚手架不满铺,脚手架钢竹
混搭,立体交叉作业不挂安全网或张挂不牢固;g井架、龙门架、塔吊等提升设备无超高限位装置(井架吊盘无平层限位装置),吊盘底板破损,无
导向滑道,无安全门,无断绳防坠落装置,无上下联系工具,钢丝绳断股,缆风绳未按规定材料使用、架设;h违反规定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
的控制开关;i操作者未经培训无证上岗;j井架、龙门架、塔吊、行车等起重提升设备、机具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k施工现场“四口”防
护不严密或无防护设施;l在禁烟、禁火区内吸烟,未办理有效的动火手续而擅自动火的;动火区域未配备灭火器的;m使用乙炔装置,未装防
止回火器的,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5米的、离动火点不足lO米的;n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与材料、设备混放,未分库存放的;0现
场仓库、宿舍、办公室、工具房等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使用电炉、热得快及大功率电器的;p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要求且
无防护措施的,配电箱(开关箱)未按规范要求安装三相五线制或安装位置不当,未按规定装设分级漏电保护装置,乱接乱挂,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
的规定,开关箱(机具设备)外壳无有效的保护接零或接地,用非熔丝代替熔断丝,电箱内有杂物,在容器或简体(罐)内施工不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4.3.2.10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罚款2000元。a管生产
不管安全,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新招收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无台账,未按规定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发生重
大未遂事故仍不采取防范措施;b对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c被地方县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检查通报和罚款的,除地方政府安
全管理部门罚款外,公司将追加罚款;d发生工伤事故不报或以重报轻,延迟报告,隐瞒事故真相,干扰事故调查。4.3.2.11
公司范围内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人员和分包联营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工等),凡违反下列安全纪律之一的,均罚款100元,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a进入施工现场(包括容器厂、结构厂、金属加工厂、铆焊车间)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在2米(含)以上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的高处作
业、悬崖、陡坡施工不系安全带或系而不挂保险钩者的;b赤脚、赤膊或穿高(中)跟鞋、拖鞋、前通后空的凉鞋及短裤、裙子进入施工现场
(生产区域)作业的,穿硬底、带钉易滑的鞋靴进行高处作业的;c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平台、孔洞边缘坐靠,躺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休息
,向上向下抛掷工具或其他物料的;d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或在禁止戴手套操作的机具设备上.戴手套作业,需戴防护镜作业
而不戴的,机床操作女工不戴女工帽而发辫外露的;e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站在起吊物上作业;f违章使用电气设备的;g酒后上
班,除罚款外,须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作旷工处理;h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不穿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服。4.3.2.12凡违反下列安
全纪律之一的,罚款200元,管理人员加倍罚款。a未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同意,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安全警示牌的;
b在禁烟、禁火区域吸烟或未办理有效动火许可手续而擅自动火的;c攀爬脚手架或违反规定乘坐垂直运输设备;d未经专门培训、考核的
人员擅自操作机电设备,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e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f在施工作业区域自行做饭,集体宿舍发现液化气与人居
一室的。4.3.2.13班组未执行书面安全交底制度而发生轻伤事故,对班组长罚款100元;发生重伤的,罚款300元。4.
3.2.14不执行书面安全交底内容,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自身轻伤的罚款100元;造成他人轻伤的罚款200
元。4.3.2.15因违章作业致自身重伤者罚款200元:造成他人重伤的罚款300元。4.3.2.16安全检查中收到各类整
改通知单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反馈公司(分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对项目或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3.2.17伪造书
面安全交底记录者或代他人签名者,罚款500元。4.3.2.18安全生产被处罚单位(个人)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形式将罚款交送处罚部门
,否则每日按罚款额的1%的加收滞纳金;罚款由财务部门列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4.4技术进步奖励4.4.1
荣获国家级、省级、企业级工法的,每篇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4.4.2评为公司优秀技术总结的,每篇给予奖
励800元。4.4.3荣获技术进步方面其他奖项的,由公司酌情给予奖励。4.4.4技术进步奖励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主管
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5设备事故处罚4.5.1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丢失或被盗,对使用单位按原值的50%罚款
,对当事者按原值的l%-3%罚款。4.5.2一般事故:次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罚款;主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
16%-20%罚款;全部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1%-30%罚款。4.5.3大事故:次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8%-10%罚款
;主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11%-15%罚款:全部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6%-20%。4.5.4重大事故:次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
损失的4%-6%罚款;主要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7%-8%罚款:全部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9%-15%。4.6违反劳务用工规定的
处罚4.6.1项目部私自招用劳务派遣工,对项目部按私自招用人员每人1000元进行罚款。4.6.2分包项目中,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劳
动合同的人员在现场从事施工及相关活动。对分包单位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每人1000元进行处罚。4.6.3项目部有关劳务派遣工管理台帐
不全,考勤制度不严密,对该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4.7治安保卫工作奖惩4.7.1治安保卫工作奖励。有以下情况
的可给予奖励。4.7.1.1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防范工作中经常检查,清除隐患,使企业集体
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7.1.2值班、巡逻、守护工作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对维护内部治安稳定成绩显著的。4.
7.1.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和治安保卫信息,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
害事故表现突出的。4.7.1.4积极参与调解处理各类治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对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及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人员的帮
教工作成绩显著的。4.7.1.5奖励审批权限和费用a给予300元以下奖励,由基层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批;b给予
500元以上奖励,由公司后勤保卫部提出,分管领导审批。4.7.2治安保卫处罚4.7.2.1凡违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
法,尚不构成司法处理的,按本办法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4.7.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
关责任人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a负责人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
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或造成企业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b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的漏洞和隐患,在后勤保卫部或公安机关
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整改或未能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c对本单位、部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闹事事件隐瞒不报或弄虚
作假的;d当发生危害员工人身安全和侵犯企业财产的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时,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制止和抢救,或因
私念临危脱逃的。4.7.2.3违反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a违反财务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责任范围内经管的现金、票证、工具、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物被盗、被破
坏,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b违反用电、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虽未发生事故
,但影响企业社会信誉的;c违反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违章驾驶机动车辆,以致发生车辆或人员伤亡事故的;d违反保密规定,对秘
密以上的文件、档案、经营标书等保管不严密,以致发生被窃、丢失、泄密,造成后果的;e违反集体宿舍治安管理制度,不及时申报办理暂住证
或未经允许擅自留宿、私自藏匿(复制)宿舍门锁钥匙的;f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擅离岗位或睡觉,以致发生重大盗窃案件,使企业财产受
损;g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导致企业资金和财务被诈骗的;h有其他失职行为,导致企业经济损失的;i伪造和私刻公章,给企业造成损失
的。4.7.2.4违反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视情可给予行
政处分。a偷窃少量公私财物,或借工作便利,陆续偷窃经济价值不大的工具、材料、物资的;b以代人办事购物为幌子,骗取他人少量钱物的
;c利用工余时间在集体宿舍,施工现场进行赌博,输赢额不大的,或在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情节轻微的;d流氓行为,情节轻微的;e
传播淫秽违禁物品,观看淫秽录像,情节轻微的;f为犯罪嫌疑人窝赃、销赃、或藏匿包庇犯罪嫌疑人和知情不报,情节轻微的;g犯有其
他轻微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处罚的。4.7.2.5企业员工在社会上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分。4.7.2.6处罚审批程序a企业员工、外来人员发生上述情形须赔偿经济损失,由本单位后勤保卫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
(分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b企业员工发生上述情形需给予行政处分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批;c对个人需赔偿的经
济损失,均由被处罚人个人承担,不得在单位、部门(包括项目部和其他经济实体)报销;d对违反本实施办法,应予处罚的人员,实行“教育
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并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条款正确,手续完备。4.8消防安全奖惩4.8.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
理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本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4.8.1.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
表现突出的。4.8.1.2模范执行防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事故中做出贡献的。4.8.1.3积极参加灭火抢险、保护国家
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4.8.1.4积极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8.1.5对
防火安全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列入单位(项目)评优考核。4.8.2凡有下列情形
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单位(项目)10000元(含)以下、个人5000元(含)以下的经济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8.2.1末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或擅自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损坏。4.8.2.2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施工现场未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作业的,作业场所、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未发生事故的。4.8.2.3施工现场员工宿舍违反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灶、电炉、煤油炉等灶具,以及使用“热得快”等禁用电器(具)的。4.8.2.4对存在的火险隐患经检查人员提出后未整改的,或被公安消防部门通报批评的。4.8.2.5贯彻消防法规措施不力、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或虽未造成火灾事故,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企业形象的。4.8.3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单位提出,报公司审批。4.9其他工作奖励员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据情给予奖励。4.10奖惩费用管理4.10.1被处罚单位(个人)必须及时以现金支付形式将罚款交送处罚部门或所在单位财务,由财务部门列入专项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4.10.2专项管理基金不足以进行奖励时,奖励费用由行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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