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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实务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实务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义Contents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四审查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注意的问题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4.变更频繁5.矛盾冲突现象普遍c6.合同文
本表现形式随意性大2.形式化严重(备案合同)1.合同文本多样化(国家示范文本、地方示范文本、企业范本、组合文本、随意起草文本)3.
语言不规范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合同文本多样化国家示范文本: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地方示范文本:上海、天津、陕西、四川、广
东、河北、黑龙江、辽宁、青岛、台州等组合文本:拼凑、组合不同合同文本中看似对己有利的内容,形成“超级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
现状——形式化严重(核心条款空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形式化严重(核心条款空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
——形式化严重(核心条款空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形式化严重(随意填写)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形式化
严重(随意填写)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语言不规范(与当事人真意不符)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语言不规范(
表述不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该款项划拨至甲方账户之日,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清偿与该账户内资金等值金额的迟延利息及判决款项。一、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语言不规范(误用法律用语)“审计”“审价”混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语言不规范(误用法律用
语)“合同中止”“合同终止”混用“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等混用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变更频繁(实质性内
容变更)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投标价5.2亿(总价合同),中标价5.2亿(总价合同),中标后经双方协商,中标人同意在中标价基
础上再整体让利12%,并据此签订《施工合同》(备案)。结算过程中,双方就整体让利12%是否有效产生争议,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变更频繁(实质性内容变更)赤峰建设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案号:(2015)民一终字第309号民事判决]《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之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架空中标合同、规避中标行为和行政部门监管的情形,而《补充协议书》是在双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为
了解决因工程多次停工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而签订,只是变更了结算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补充协议书》属于双方当事
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不属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的情形。该案并非实质性变更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
状——变更频繁(非实质性内容变更)(1)文本表现形式随意名称随意施工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0107020603情况说明会议纪要05
04联系单往来函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变更频繁(非实质性内容变更)(1)文本表现形式随意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
状——变更频繁(非实质性内容变更)(2)签章随意A.有的签字、有的盖章、有的签章B.签字人员不一C.印章不一(3)没有变更
日期《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1条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变更频繁(前后矛盾)1)发承包人义务前后矛盾第7条工
期和进度第3条承包人义务施工许可证由发包人办理,如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VS办理施工许可证一、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变更频繁(前后矛盾)2)工期违约责任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4)合同价格形式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
——变更频繁(前后矛盾)5)争议解决方式内蒙古中银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XX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
4)民一终字第249号民事裁定]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但在
《中银城市广场工程2009年复工协议书》中双方又约定“履约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前后矛盾(争议解决方式)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与鞍山华创德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2014)民一终字第00067号民事裁定]备案合同约定仲裁实际履行未经备案的合同约定诉讼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签署现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义Contents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四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注意的问题五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义01020304明确“权责义”证据保存定纷止争稳定预期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
义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义Contents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四审查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需注意的问题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010203维护交易平衡风险体现真意三、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审查原则——维护交易231多元思维底线思维(灭顶之灾)目标思维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维护交易如改不了,风险是什
么?能不能签?不忘初心(商业目的)如不能签,怎么改?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平衡风险某业主起草的合同16.1.2……发
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无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款时间持续多久,承包人均不能因此停工
,如承包人以此为由停工的,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体现真意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体现真意某业主起草的合同通用条款18.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目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义Contents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则四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注意的
问题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四、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注意的问题1.明确站位2.尊重原文3.不接原件4.审前沟通5.全面检
索四、从争议解决视角反观建设工程合同评审需注意的问题——审前沟通四、从争议解决视角反观建设工程合同评审需注意的问题——全面检索各类
书籍中国裁判文书网推荐用书目录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现状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署意义Contents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原
则四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注意的问题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五、从争议解决视角检视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要点6.实质性内容1.
合同文本整体性7.变更2.项目性质及项目合法性8.索赔3.签约方式9.违约责任4.签约主体10.保修5.争议解决11.其他五、从争
议解决视角检视建设工程合同评审要点——其他1.合同文件解释顺序5.监理人的内容及权限2.法律、标准、规范的时效性6.不可抗力3.
合同生效条款(有无附条件)7.电子邮件8.形式(体系结构、语言表达、版面设计等)4.发、承包人义务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文本整体性、一致性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合同文本整体性、一致性注意:1.保持通用条款内容与所使用的示范文本一致2.清
晰辨别合同文本所对应的示范文本3.尽量避免大杂烩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1.是否建设工程?《建筑法》第2条
本条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根据人大法工委《建筑法释义》对该条
解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是指与建筑配套的电气、通讯、煤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
安装活动。因此,中央空调、电梯的安装应该属于建筑活动(建筑工程)。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建筑法》第8
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第84条军用房屋建筑工
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五、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
建筑法》第8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
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第84条军
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项目性质及合法性2.
有无规划?3.是否符合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方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
约方式2.4.4.2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是否必须招标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
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年6月6日施行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方式2.4.4.2必须招标而未招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
查要点——签约方式《招标投标法》第66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
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除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
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方式《招标投标法》第11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8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
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主体五、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主体《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
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
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签约主体2014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了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附“注”)、专业承包资质36项、劳务分包序列。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示例:20.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
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示例: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五、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注意:1.争议解决的方式:和解、调解、争议评审、诉讼/仲裁2.首选和解与调解3.调解可通过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如仲裁机构的调解中心等)4.如选择调解,应在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选择的调解机构、调解员、调解小组及调解规
则、程序、费用分担等5.和解或调解达成一致的,应签订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6.明确协议在合同文件组成中的性质及解释规则(通用条款
1.5:同类从新)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示例: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
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
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承担一半。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
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
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20.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
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
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示例: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
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0.5争议解
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争议解决对应专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意思要明确)20
.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人数、确定程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具体、不宜过长)争议评审小组
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意思具体明确)其他事项的约定:。(是否第三方机构、评审程序、评审决定异议程序等)20.3.2争议评审
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成员意见不一时的处理规则等)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注意:1.战略合作伙
伴之间优选争议评审2.评审小组的决定不具强制力3.如当事人认可评审小组决定,应及时签字确认;如不认可,应及时反馈意见,尽快通过其他
途径解决争议4.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应明确如何处理?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
决对应专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
民法院起诉。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争议解决注意:1.诉讼与仲裁只能二选一2.如选仲裁,仲裁机构名称务必准确3.如选仲裁
,需准确表述仲裁范围(如是与施工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还是仅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等)4.如选仲裁,还可进一步明确适用的仲裁规
则、仲裁程序、仲裁员或仲裁员确定方式、仲裁地等)5.如选法院,只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五、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协议书》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
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注意: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
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要与总日历天数一致,避免计算错误。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通用条款》7.1
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
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
)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对应专用条款
]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
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内容通常包括:1.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的详细说明。2.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3.冬、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条
件下的施工措施。4.赶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推广新技术、降低成本措施。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
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
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
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对应专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
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注意:1.审核、修改的时间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更改。
2.需明确发包人和监理人意见不一时的处理规则。3.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对象可进一步明确为监理人和发包人。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
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对应专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
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
注意:1.对发包人而言,该期限越长越好;对承包人而言,该期限越短越好。2.发包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3.尽量明确因
监理人原因导致迟延发出开工通知的责任承担问题。4.关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删除该内容。五、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通用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
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
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
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示例: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对应专用条款]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主要有: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关键
线路工期延长;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供材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等。注意:2.删除上述通用条款中的“结算款”。3.删
除“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
修订〕执行”。4.将“(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5.关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
理利润”,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删除该内容。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示例:《通用条款》7.5.2因承
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
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对应专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
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
质性内容(工期)注意:1.对承包人而言,尽量降低违约金标准及设置违约金上限(如违约金总额不超过XX万元或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或结
算价的一定比例。2.对发包人而言,避免违约金计算标准过低,否则难以规则承包人的违约冲动。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
(工期)《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
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
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
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示例:[对应专用条款]7.7异常恶劣
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
内容(工期)注意:务必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标准,如降雨量标准、风速标准、日气温标准、降雪量标准等。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
性内容(工期)示例:《通用条款》13.2.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
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五、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期)注意:1.明确甩项竣工时竣工日期的确定规则。2.细化“擅自使用”的内涵(如明确发包人通知后承
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等不属于擅自使用)。3.明确“擅自使用”全部工程和部分工程的不同法律后果。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
容(质量)示例:《协议书》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注意:避免出现不明确的质量标准,如“优良”“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质量)示例:《通用条款》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对应专用条款]5.1质量要求5.
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质量)注意:1.如对工程质
量有特殊标准或要求的,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填写具体的要求或指标、标准等。2.约定的特殊标准或要求不能低于国家标准,如低于国家标准,仍按
国家标准验收;高于国家标准,按约定标准验收。3.国家标准众多,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可查阅“建标库”网站。五、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质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
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示例: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注意:1.签约合同价为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
全部价款之和,注意承包范围是否包含甲指分包项目和暂估价项目等,对比此处的签约合同价是否包含甲指分包项目工程款和暂估价项目价款。2.
按项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暂列金额”。3.上述内容及合同价格形式
需与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内容保持一致。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
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
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
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
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
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示例: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对应专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
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注意:1.如选择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务必全面
、细致填写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具体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
13),同时需要避免与第11条“价格调整”条款矛盾。2.注意保持合同文本及招投标文件价格形式的统一,避免出现矛盾。3.避免发生名实
不符现象,如名为单价合同,实为总价合同或可调价合同,或者反之。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通用条款》
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
.3.3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
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对应专用条款]12.3计量12.3.
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注意:1.工程量计量规则可以填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
工程量计量规则,也可以填写《XX省/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XX版)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的工程项目,只能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3.该部分内容必须填写,否则会引发承发包双方对于计量规则的争
议。4.高度重视此处的“视为认可”默示条款。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通用条款》12.4.6支付
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
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
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通用条款》(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
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
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
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
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对应专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
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
价款)注意:1.编制支付分解表,要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付款周期进行分解。2.支付分解表既可以按
付款周期编制,也可以按工程项目的形象节点编制。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
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专用条款》(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
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五、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注意: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谨慎选择,尽量避免选择不调整。2.保持与第12条及招投
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矛盾。3.重视“视为认可”默示条款。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专用条款
》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
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五、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示例:《专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价款)注意:1.14.2的“发包人审批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应属笔误,应为“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应作详细约定,不仅
包括审批的期限,还应增加确认结算申请单的方式、程序、时间,双方对异议的处理及相应的法律后果。3.“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应作
详细约定,既可以根据竣工验收为参考基点,也可以以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审批确认为参考基点,还可以进一步明确存在异议时付款期限的计算方式。
4.重视“视为认可”默示条款。5.对开具发票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应进一步明确如双方对付款金额存在争议时的后果承担,这会涉及到逾期付
款责任承担问题。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程范围)《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第6款“工程承包范围”注意:1.
需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规范等进行填写。2.对该内容的填写建议由设计、项目经理、技术与造价人员等共同确定。3.尽可能填写的具体明
确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实质性内容(工程范围)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变更示例:《通用条款》10.1变更的范围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
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对应专用条款]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
要点——变更示例:《通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五、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变更示例:[对应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注意:通用条款约定的对于
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以及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
更工作的单价,在执行过程中极易发生争议,不如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重新组价的方式(或者单价不作调整)、下浮比例、认价程序等。五、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承包人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未发出28天内丧失索赔权利事件具有持续影响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延续索赔
通知合理时间间隔28天内影响结束28天内正式提交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承包人索赔事件:分散在各条
款中,如:1.7联络(1.7.3)2.1许可或批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4逾期提供的责任)3.
7履约担保4.3监理人的指示5.1质量要求(5.1.2)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
2)7.3.2开工通知7.6不利物质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承包人索赔事件:7.8.
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
.5.3)10.7暂估价(10.7.3)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2)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2)注意:可以考虑专用条款增加“承包人的索赔”条款,约定承包人递交索赔
通知的时限及逾期提交的后果。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4天内有异议监理人审查并报
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逾期答复28天内视为认可承包人索赔要求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承包人接受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按第20条[争议解决]处理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索赔事件发生未发出28天内丧失
索赔权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发包人索赔程序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索赔发包人索赔事件:分散在各条款中,如:1.7联络(1.7.3)3.2项目经理(3.2.1)3.4承包人现场查勘3.6工
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5.1质量要求(5.1.3)5.3.2检查程序5.3.3重新检查5.3.4承包人私
自覆盖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6.1.6安全文明施工费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发包人索赔事件:6.1.
7紧急情况处理6.3环境保护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2)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8.8.3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3)10.7暂估价(10.7.3)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审查要点——索赔发包人索赔事件: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4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16.2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违约责任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2)注意:可以考虑专用条款增加“发
包人的索赔”条款,约定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的时限及逾期提交的后果。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索赔收到索赔报告未答复视为认可发包
人索赔报告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发包人接受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按第20条[争议解决]处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
同价款中扣除赔付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违约责任示例:《专用条款》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
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
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
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
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违约责任注意:1.不要空白或“/”或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等。2.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及发包人的实际情况,仔细填写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一定
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损失的计算方式等。3.避免出现发包人承担一定违约责任后剥夺承包人的停工权。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违约
责任示例:《专用条款》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和计算方法:。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违约责任注意:1.不要空白或“/”或按照通用条款执行等。2.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及承
包人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方式,对应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仔细填写违约责任的方式,如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
损失的计算方式等。3.合理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尽量避免承包人过重的违约责任。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保修示例:《通用条款》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
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
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
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保修注意:1.可以增加专用条
款“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具体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期限和比例。2.也可以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的期限
和比例。3.如上述两处均有约定,需要注意保持内容的一致性,避免矛盾。4.注意起算点的准确性,避免产生歧义。5.返还比例计算方式统一
,避免出现不同计算方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示例:《协议书》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示例:《通用条款》1.5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注意:1.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谨慎填写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无特殊情况,尽量不要改动。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等需要特别注意效力优先顺序,尤其是解释顺序靠后的补充文件变更时,如何与解释顺序在前的老文件衔接,如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以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进行了变更,如何确定其与《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问题。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法律、标准、规范的时效性)注意:审查所列法律、标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合同生效条款)示例:《协议书》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注意:1.是否需要附条件或附期限。2.如填写“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等的,需要提请当事人注意形式的完整性,避免因形式瑕疵发生合同生效与否的争议。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合同生效条款)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合同生效条款)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发、承包人的义务)示例:《专用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发、承包人的义务)注意:填写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如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场所,须明确该办公场所的面积、标准等内容以及费用承担。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监理人的内容及权限)示例:《专用条款》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注意:1.监理内容可引用《监理合同》的约定,但需将《监理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监理人的权限应明确具体,可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约定。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监理人的内容及权限)避免类似条款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不可抗力)示例:《专用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注意:1.此处可以将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和具体标准进行细化,增强可操作性。2.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中关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尤其是损失分担规则进行变更。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不可抗力)避免类似条款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电子邮箱)务必填写电子邮箱!!!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其他(形式)体系结构统一语言表达顺畅版面设计美观格式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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