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门职责(1)安全部门是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委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行使职责;(2)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 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检查和指导其他部门安全职责的落实;(3)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惩办法等;(5)按上级要求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或细则并监督实施;(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了解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有 权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做好登记,情况紧急时有权指令停产整改,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7)组织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协助有 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并监督执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办法》;(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工 业卫生方面的设计审查、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强行投产的,有责任报告上级领导处理;(9)负责一级生产动火安全技 术措施的审查,并实施现场监护;(10)负责招标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执行安全资质否决权,并负责对涉外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11)负责 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归口其事故的统计上报及处理;(12)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负责办理工伤证明;(13)负 责组织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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