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瓦斯管理规定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瓦斯管理规定一、瓦斯检查管理规定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所有回采、掘进、准备、撤退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
次。2.低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均压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
的其它采掘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每个瓦斯检查员最多检查采、掘面不得超过两个(可就近带1~2个硐室或其它地点)。3
.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各类硐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4.矿井的主要回风、盲巷瓦斯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各回
风井瓦斯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硐室、巷道和特殊地点(如高冒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
由矿总工程师决定。5.各矿要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和实习,做到持证上岗。6.通风部门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
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每巡检一次向通风调度进行汇
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7.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和要求:①回采工作面设五个点:头、中、尾、回风隅角、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
②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工作面、回风流(绕道口以里15m处)、风机吸风流。③硐室设一个点:回风口处。④封闭的盲巷设两个点:孔内、墙外
。⑤矿井主要回风、采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⑥回风井设一个点:井筒与风硐交点以下15m处。⑦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
及角联巷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8.瓦斯检查员在对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检
查时,还应对每个测点的温度及密闭内外压差进行检查。9.每台瓦斯检查仪要配备胶管和检查杖。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
查牌板。牌板设置的位置: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20~30m处,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70m处,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处。
10.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回采工作面填中部、尾部、回风隅角、回风流四个测点,掘
进工作面填回风流、工作面两个测点),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11.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审查调度台帐,亲自填写当
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通风部门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检查日报和超限报表,报通风部长、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查签字。瓦斯日报由矿调度室、
总工程师、通风部各留一份。12.瓦斯检查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工作面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
接班,严防空班漏检。1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所负责区域的通风系统情况和瓦斯检查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卡)上签字。二
、防止瓦斯积聚的管理规定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
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
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
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
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4.采掘工作面风
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5.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
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6.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
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7.开采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时,必须采取下列措施:1)打前探钻孔或抽排
钻孔;2)加大喷出危险区域的风量;3)瓦斯涌出较大的区域、裂缝喷瓦斯区域,如果局部通风机难以稀释到要求浓度时,应予以封堵,或以管道
引出巷道,排到回风系统。8.防止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积聚。对于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瓦斯超限和积聚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采用大功
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风筒,提高供风量稀释瓦斯;二是对突出严重的煤层,必须使用打钻防喷孔、防尘、防火“三防”装置,把钻孔施工过程中喷
出的瓦斯直接引入瓦斯抽采系统或采区回风巷;三是在钻孔施工地点回风侧的3m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当出现瓦斯超限时,
立即停止钻进。在顶(底)板岩巷中多台钻机同时施工穿层钻孔时,应避免两台钻机同时穿入煤层。9.采用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抽采瓦斯时,抽
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
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在下风侧栅栏
外1米以内必须设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实现报警、断电。10.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11.及时对巷道冒高处进行充填处理。12.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做到合理配风,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1
3.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应加强支护管理,防止片帮或流煤造成瓦斯积聚。14.掘进工作面换风筒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积聚。1
5.要加大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的检查和监测力度。做好回风隅角顶板支护的退锚工作,减少采空区悬板面积,必要时可采用封堵措施。对回风隅角
瓦斯积聚严重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增大回采工作面风量、设置“L”型风幛、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水引射器、高位巷抽采瓦斯、改变通风方式
、加大采煤面倾斜方向与回风巷的角度等行之有效的措施预防回风隅角瓦斯积聚。16.认真做好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三、矿井盲巷和窒息区管理
规定1.井下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通出口关系,且巷道长度超过20m,风量不足或各
种气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称为窒息区。3.盲巷、窒息区必须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时必须将密闭处的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
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封闭时间较长,应撤出所有导电设备再进行封闭。在墙前距巷口2m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
市公司《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4.盲巷、窒息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四、瓦斯排放管理规定1.矿井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2.利用主
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当主通风机
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3.因停风导致掘进巷道瓦斯超限后,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检工就地排放。当掘进巷道
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部长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要求进行排放。当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
围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通风部门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4.采区及以上范围瓦斯积聚且浓度
超过3%时,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后,报市公司审批。5.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
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部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
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第二台局扇前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瓦斯。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
同时进行排放。6.排放瓦斯措施内容1)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
放日期。2)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
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
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影响的峒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
须撤人断电,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4)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
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5)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
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并填写排放瓦斯记录。6)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
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7.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安监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至
少有一名机电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排放。8.独头巷道排
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出风筒的)排放瓦斯时,在本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
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2)无风筒的巷
道(盲巷)排放瓦斯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的方法逐段排放,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排出的瓦斯浓度。在排放时必须控制好风量,严
禁一风吹。3)当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段进行,严禁同时作业。排水时风筒出风口要超前水泵20m,排
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电闭锁。9.回采工作面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1)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
通过调整风量、挂风障不能解决时,应使用抽排瓦斯专用风机进行处理。2)当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应进行瓦斯抽放。五、瓦
斯超限追查规定1.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1.0%时;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
.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2%时;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1.0%时;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
≥1.0%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5)煤与瓦斯突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浓度≥0.5%时;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
风机前,瓦斯浓度≥0.5%时;7)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1.0%时;8)打钻地点回风侧10m内瓦斯
浓度≥1.0%时;9)井下抽采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瓦斯浓度≥1.0%时;10)停风巷道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5%时;1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0.75%时;2.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在下列情
况发生的瓦斯超限,市公司内部可不列入瓦斯超限事故:1)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进行的局部通风机检修、矿井停电、停风演习、实施水
力压裂、水力冲孔、松动爆破、石门揭煤、防突钻孔施工等;2)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调试、校验时;3)非人为原因引起的瓦斯传感器误报;4)
因雷电、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等造成停电、停风引起的瓦斯超限;在从事第一项工作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
字后提前报市公司,否则,在此期间发生的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除上述情况引起的瓦斯超限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均属瓦斯管理不
到位,必须按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处理。3.瓦斯超限的统计、汇报1)一次停电、停风造成多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一处瓦斯源涌出造成多
处超限的按一次超限统计;同一地点因同一事故短期内多次瓦斯超限按一次超限统计。2)发生瓦斯超限时,矿调度室及通风部门应立即查明超限原
因,并在30分钟内向市公司调度汇报。3)由于系统原因造成的误报警,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并及时与厂家联系,弄清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4.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处理1)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瓦斯超限按超限程度实行分级追查处理。分级如下: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1.5%之间的,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的生产,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追查,值班领导、安监、通风部门参加;(2)瓦斯浓度在1.5%~3.0%的,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的生产,撤出人员,由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追查处理;(3)瓦斯浓度大于3%的由市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安全监察管理部及有关部室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浓度大于3%的瓦斯超限事故,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向市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监察管理部部长、通风部长进行专门汇报,并将追查处理的文字材料报市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2)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矿井,在当月相关考核中按规定扣分。瓦斯超限事故没有追查记录或追查不彻底、责任未落实到人、责任人未受到处理的,按规定双倍扣分。
献花(0)
+1
(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