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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022-05-24 | 阅:  转:  |  分享 
  
煤矿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不能入井的人员及不能带入井下的物品携带入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
行检查。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
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
;(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7)凡入井人员都必须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否则按“三违
”论处;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
无携带违禁物品。三、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2.外单位参观学
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3.发现入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入井下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
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5.发生事
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四、监督管理1.矿灯、自救
器发放室要对当班领交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向煤矿调度室汇报。2.井口检身员要对入井和升井人员进行清
点,要做到清楚、准确,并做好记录。每班入井前由井口检身员汇总登记,并检查与出入井人数相符,不符要查明原因。每班由井下组长汇总好,向
调度室汇报。3.井口检身房每天都要按班次对矿灯、自救器发放室和安监部门汇报的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
向调度室汇报。4.清点登记工作要认真、准确,为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时查找人员提供依据。5.当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调度室要主动向矿灯、
自救器室及井口安监部查询升入井人员情况,并及时核对未升井人员名单。6.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要建立升入井人员交、领牌登记册,每班都要进
行交接班记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7.调度部门要建立升入井人员情况登记册和签名、划名登记册,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班记
录,对记录漏项或无记录者,按“三违”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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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