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交底日期:年月日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分部分
项工程 防水施工 工种 防水工 交底内容:
一、安全常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禁止吸烟。
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安全操作规程
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
3、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睛,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防护膏。
4、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5、使用液化气喷枪或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6、明火作业(如喷灯)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周围30米以内不得有易燃物。
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8、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三、危险源辨识(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
1、高处作业
(1)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2)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帽;
(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未挂在牢固固定处;
(4)现场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未验收投入使用;
(5)脚手架存在隐患未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未整改继续使用;
(6)施工机具及材料未按照操作规程摆放或施工作业。
2、火灾
(1)动火作业未申请动火许可证或场所未采取消防措施;
(2)易燃易爆品未远离焊接作业范围;
(3)易燃制品未及时清除;
(4)未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5)明火作业或作业吸烟;
(6)未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作业;
3、施工作业管理措施
(1)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2)未配备或未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4)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不安全行为
(1)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冒险进入不安全位置;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4)使用不安全设备;
(5)操作错误。
危险源导致的后果
未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或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作业,危险源可能导致的后果分别为: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物体打击、爆炸、灼伤,情况严重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为死亡。
交底人签字:质安监督人签字: 接受交底人签字:
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二份,生产班组,生产班组栋号工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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