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协议书承租人(全称):(简称甲方)出租人(全称):(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建筑施工机 械,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本合同文本所指建筑机械是使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式或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机械、土方机械 、道路机械、桩工与掘进机械及高处作业吊蓝等),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第一条:租用机械名称及规格、数量机械名称:型号或 规格:生产厂商:数量:台使用高度:附着数:台(租用数量众多,可另列专页)第二条:使用地点省(市)(县)路号 工程(项目)第三条: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届满,甲方应将租用机械完好交还乙方。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 天,通知乙方安排机械进场或出场的日期。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每台租金人民币元/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 金除以30天乘以尾数日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日为前月租金的支付日。2、按台班计算方式(适用于租期、工作量不确定,不宜按工作 量计算租金的场合,如履带式起重机)机械每天工作小时,按个机械台班计算,每台班租金为元。每月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 量,并于日内由甲方支付租金。临时租用机械,工作完毕即结算租金。3、按工作量计算方式(本方式适用于工程运输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输 送车、挖掘机、路面摊铺机等)。按每元/立方米,或按每元/平方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日前结算上月工作量,日内由甲方支付租 金。4、租金计算。4.1塔式起重机自完成安装、自检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通知拆除日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其他现场安装的机械 安装合格日起计算租金,甲方通知退场日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临时租用移动施工机械,机械抵达现场开始工作,即收取租金;虽到达现场并作准备 工作,未正式工作的,甲方支付进出场费。4.2进出场费4.2.1租赁机械进出场由乙方负责,费用(含运输费元、吊装元、安装元、拆 除元)共计人民币元,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进场前天,向甲方收取,由乙方包干使用。4.2.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专业安 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和第三方检测,而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的,由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并与之订立安装拆除、检测合同。乙方与第三方订 立的安装拆除、检测合同受本合同条款约束。5、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每月累计维护保养时间超过 小时或天的,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但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间或待工期间所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护保养时间内。第五 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在租用机械期间,双方就租用机械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 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本合同所列明机械种类,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建筑机械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养责任。第七 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承租人:(甲方公章) 出租人:(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1.1本合同协议书1.2本合同专用条款1.3本合同通用条款1.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5图纸1.6租金及费用结 算书。合同履行中,承出租间有关租赁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包含的内容与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条款不一致的,应理解为对原合同的变更 或补充。二、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2、出租方义务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 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2.2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2.3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 交底。并提供安拆资质证书、安装人员上岗证书、安拆方案及安装安全技术交底(编写、审核审批人员签字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安拆方案及安装 安全技术交底须经甲方会签。2.4乙方派出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的,应服从甲方关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做好服务工作。2. 5负责出租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交使用单位备查。3、承租方义务3.1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3.2甲方自行承担 操作、保养、维护工作的,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别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3.3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管理使用 承租的机械设备,并按相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现场安全保卫工作。3.4应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3.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3.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 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三、有关事项及费用4、租赁机械的交接和验收4.1乙方依甲方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移 交合同约定的租赁机械,双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附件、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完好状况签署交接清单。4.2需由乙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 的机械,自乙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移交日期。法律法规规定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出具 报告书,并经甲方会签。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政府要求的监督检验手续,并领取登记证。5、操作、维护与维修5.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 间由甲方管理使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操作维护租赁机械的,甲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规定配备符合上岗条件的操作、指挥、维护等人员。本合同约 定租赁机械由方负责操作维护。5.2甲方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租赁机械的操作、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甲方与第三方所订立的操 作、维护租赁机械的合同受本合同条款约束。5.3租赁机械所耗用的电力、燃油、钢丝绳索具、卡环等由甲方承担。5.4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 法运行,乙方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营日止。但机械 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6、其他有关事项6.1租赁机械及其附件自合同双方移交日起,其法 律风险责任亦随之转移,由接受方承担租赁机械的毁损、灭失责任或其他第三方受损责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需安装调试合格后方能投入使 用的机械,甲方对已经运抵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应当妥善保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2在租赁期间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甲方立即通知乙 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⑴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况。⑵更换与毁损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⑶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⑴发生损毁时租赁机械完全置于乙方派出人员控制下。⑵发生毁损、灭失 的原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其他情形。6.3租赁期间,乙方转让出租机械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但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4租赁期满 ,双方应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在乙方退场前支付完毕,有合同约束条款的执行合同内容。四、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1、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 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乙方未依合同调整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 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 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但甲方未预付进出场费或保证金的,无权要求乙 方支付逾期交付损失金。3、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 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4、 甲方通知机械进场后,又通知取消合同的,赔偿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按合同约定执行。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租金的,在 征得乙方的同意下,按所欠款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未付租金的违约金。有合同条款约束的执行合同条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机 械租金。催付未付,且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租金,乙方也可行使解除合同权。6、甲方擅自改装、添附、拆除附件、改变机械性能的,乙方有权:㈠要 求甲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㈡解除合同。乙方行使解除合同权的,甲方赔偿乙方该机械月租金%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一个月租金)。造成乙方 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7、甲方违反合同义务以本合同承租的机械设备对外作抵押、质押、担保、转卖、抵债等有损于乙方物权的任 何行为,均为严重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恢复原状外,应当支付不低于本合同该机械租赁价5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五 、争议解决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下列途径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特别说明:本专用条款适用于租赁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承出租,双方应明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机在运输、安装、检测、升节、拆卸等一系列技术维护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并就承租机械的使 用和技术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租用建筑起重机械名称和数量(见本合同协议书)。二、租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地点(见本合同协议书) 。三、技术服务内容1、安装和拆除承租的起重机械。2、操作机械乙方派出起重机械操作工名(操作工姓名:),按甲方现场 管理或指挥要求操作承租机械的起重作业。3、机械使用的日常维护乙方派出的驻现场维护人员或操作工,对租赁机械使用过程中进行例行保养、 维护工作。如每日、每班检查,加注润滑脂、油,调换易损件等不属于突发故障修理的工作。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升节、降节、添加或拆除 附着装置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应取得国家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乙方未 取得该两项资质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向甲方提供受委托方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乙方与受委托的第三方所 订立的合同条款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四、费用和报酬(第一部分协议书中未涉及项)。1、安装费:元/台;拆卸费元/台(独立高度、总高 度)。2、基本服务费元/月/台,共元/月。3、升节或降节费用。每节为元/节。4、安装或拆除附着装置元/件。5、其他费用⑴检 测费。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由乙方申请第三方有资质(目前为当地政府指定单位)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元,由甲方承担。非甲方原 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包括甲方各项检查,针对限期一月内未检所发生的处罚金额),及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⑵其他费用。地脚 螺栓乙方提供,甲方负责费用。。⑶本合同未规定项费用另行商议。五、技术服务工作及劳务人员报酬和福利1、现场起重作业中信号工(指挥工 )人、司索工(挂钩工)人、司机(操作工)人、现场设备维护人员人,共计人,由乙方派出;担任上述工种的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并取得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乙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由甲方管理,乙方配合甲方管理。2、乙方派驻现场的工,每人每月元;工,每 人每月元;工,每人每月元。甲方可按工作状况考核发放一定数额资金。以上劳务报酬按以下第种方法发放:⑴交由乙方发放。⑵由甲方直 接发放,并告知乙方。⑶奖金由甲方直接发放,并告知乙方。3、乙方派驻现场的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其中有按法律法规应当交纳综合费用等情况 的,由乙方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4、甲方现场提供员工休息室间(含甲方外租房),作为乙方派驻现场服务人员休息之用,并提供其他可能提供 的生活便利,如班中餐(现场之外发生的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用等由乙方人员或乙方单位负担)。5、乙方派出的工作、服务人员,其劳动、劳务 关系不应受甲方管理而改变。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工作1.1管理和安排租赁机械每天的工作。1.2机械设备进场前天按乙方提供 的基础图纸制作设备基础或铺设设备行走基础。1.3提供设备专用电气设施。1.4制作设备附着装置的锚固基础。1.5设备进场、安装、拆卸 、升节等作业时,提供现场现有起重机械协助工作。1.6其他协助设备正常运行的有关事宜。1.7对机械进场、出场、拆卸、升节、安装或拆除 附着装置等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选择适宜的安装位置,并作周详安排。在乙方安、拆过程中负责现场的监护、设置安全隔离警戒带,确保设备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顺利进行。1.8本条第1.2、1.3、1.5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4执行合同规定。合同内容无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2、乙方的工作2.1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机械设备。2.2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和维护人员,确保出租机械正常运行,全部机组人员均应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件或专业证件。司机、司索工、信号工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2.3机械进场前天,向甲方提供租赁机械安装基础图地脚螺栓和其他有关的安装制作图纸和电气设施明细资料。七、补充条款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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