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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规定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发票管理规定1、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普通发票由主管会计在当地税务机关买回后,按顺序进行编号,在《普通发票领用登记簿》上,
逐项登记起止号码,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单独设立存放地点;3、公司在餐饮收银台设立唯一开票地点,发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4、发票必须
按号使用,开具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付款单位、时限、顺序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上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5、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丢弃,
加盖作废章,连同存根一起贴在发票上,一并保存。6、禁止转借、转让、倒卖、代开发票;不得撕毁、涂改、伪造发票;禁止在发票上弄虚作假;
不得擅自出售、拆本使用及销毁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7、若发票丢失,必须在当日向财务部报告,财务部在3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
报告,普通发票的存根保管8、必须由客人亲自带收银小票至服务台处开具发票,不得代开,收银小票开票七日内有效,服务台及时将已开票的收银
小票连同记账联(定额票的存根联)一并送交收银台及时做账。9、用完的发票存根定期送交财务部,以旧换新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已经开具的发
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经报税务机关验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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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