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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控制管理制度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记录控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记录控制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执行,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本企
业食品安全管理和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检验、采购等记录的管理。三、职责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各类相关记录审核,确保其有效性。
2、各部门根据安排食品安全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仓储管理、采购销售、食品检验编制相关记录。四、要求1、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1.
1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
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1.2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
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
期限应当符合1.1的规定。1.3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
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1.1的规定。1.4如果实行统一生产配送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方式,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1.5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出厂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1.1的规定。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要求2.1对食品生产中
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食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2.2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2.3应如实记
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食品贮存情况及食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2.4应
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2.5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
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
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6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
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2.7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管理。4、
记录编制4.1本企业各项食品管理活动、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应当形成和记录;4.2各部门负责编制、收集、整理、保管本部门的食品记录和相
关记录。4.3记录包括:培训记录、人员健康管理记录、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或采购合同、销售记录、生产过程相关记录,包括:生产计划单、关
键控制点记录、岗位操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其它类生产记录包括:设备检修计划、检修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等与生产相关
的记录等。4.4生产过程记录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程序,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编写和设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食
品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5.记录的修改和分发5.1记录的更改需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修改后的记录方
可使用。5.2记录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和发放,并做好收、发登记,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领用记录表,各部门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6、记
录的使用与保存6.1生产过程和食品管理活动形成的原始记录是生产、技术、食品和经济活动情况的直接反映,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6.2
各部门须将所有食品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依日期顺序整理好,存放于指定地点,由指定人员保管,所有的食品记录须保持清洁、字迹清晰。7、记录
规范填写要求7.1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故不能填写的内容,应将该项用单杠划去或签上
‘以下空白’字样,应签名之处不允许空白。7.2原料记录填写名称时,应填写法定名称,辅料可填写习惯名或化学名称,不得简写。记录人、复
核人填写全名,不准简写姓或名。7.3填写日期一律横写,并不得简写,如2005年02月01日不得写成“05”、“2/1”或“1/2”
形式。7.4管理记录应当真实,不得涂改、伪造,所有食品和食品安全管理记录设专人定期分类、整理,汇总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8.
记录的更改、整理和复核8.1记录填写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先用斜杠划去原来的字样后在旁边重写并由更改人签字,并标明时间,不得用刀或橡皮
改正,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8.
2生产过程记录由班长按批整理,交工指定的审核人员复核,按批汇总、根据工艺规程对记录进行复核,报生产负责人审定,作为食品追溯的依据,
生产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不得外借。8.3食品检验记录8.3.1检验员根据相应的检验标准或规程对食品进行检验;
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签发食品合格证书;8.3.2检验原记录设计要规范,信息量必须全面,检验数据既有可追溯性,检验报
告格式规范,检验结论用语规范,记录、报告签字齐全,日期准确;9.记录的签核9.1相关记录由记录人填写完毕后,必须在记录人栏中填上
记录人的姓名。根据表单所列签核范围分别报请主管部门审核或企业负责人核准。如主管、企业负责人不在时可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签核。10.记录的销毁每份记录要根据其存档时间进行保存,对到期或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记录保管人员需列出清单和份数,经本部门主管审核或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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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