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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
2022-05-25 | 阅:  转:  |  分享 
  
集团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集团内知名专家引领和示范作用,
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带头人与技术尖子人才,集团将选择具备条件的领域成立专家工作室。第二条为规范集团专家工作室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
员责任,服务与促进专家工作室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正式发文并授牌的工作室。第二章工作室的设立第四条
专家工作室的建立: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总工办负责调研和听取二级单位意见,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向集团公司科委会汇报
并获得批准后,再由集团公司总工办牵头,相关部室和依托单位负责筹建工作。第五条专家工作室命名方法为“集团×××专家工作室”,并制
作牌匾。专家工作室专用印章由集团公司总工办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第六条每个专家工作室设首席专家一名,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提名报集团公
司科委会批准,发放聘任证书;专家工作室成员由首席专家提名,报集团公司总工办备案。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第七条根据集团公
司发展需要,专家工作室可按规定撤销。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将拟撤销专家工作室向集团科委会汇报,经批准后由总工办牵头办理撤销事宜。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管专家工作室工作,集团公司总工办、人力资源部、科技质量部、财务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九条管
理部室主要职责如下:(一)总工办主责专家工作室的综合管理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专家工作室内部人员管理和外部对接工作;(三)科技
质量部负责专家工作室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工作;(四)财务部负责专家工作室财务核算、经费收支,配合经费审核和外部审计等与财务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室的运行第十条专家工作室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积极为首席专家提供人
财物等各方面支持,保证专家工作室正常运行,确保考核达标。集团公司按年度给予工作室部分资金支持。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每个专家
工作室独立核算;同时,专家工作室须建立各自经费收支台账。第十二条新成立专家工作室当年经费由首席专家提交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经集
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拨付启动资金。第十三条专家工作室经费按照《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预算管理,每年12月初各依托单位向
集团公司总工办提交第二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由集团公司总工办统一报集团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批。第十四条集团拨付的专家工作室
经费支出按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专家工作室以集团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时,由集团公司总工办作为
发起单位执行集团法律合约审批流程。第五章工作室的考核第十六条专家工作室应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程咨询及人才培养活动,不断提高
工作室在集团内外影响力,为工程建设服务。第十七条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北京市级的集团公司专家工作室,应首先满足国家级或北京市级考核
要求。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内部对专家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份,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主持、总工办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报集团公司科委会。第十九条集团公司科委会根据专家工作室年度考核情况,对业绩突出的首席专家和成员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
条专家工作室形成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和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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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