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为更好的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目标
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涉险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实现零轻伤、零泄漏、零着火、零爆炸。
2.杜绝交通责任事故。
3.5万元以上一般性机电事故控制在4起以内。
二、抵押标准与缴纳办法
1.全员按每个安全目标风险抵押系数1000元标准抵押,一次性缴纳。安全目标风险抵押系数比照《临涣选煤厂安全市场化工资系数标准》(附件1)执行。
2.年中调入的职工按每个系数1000元标准抵押,当月一次性缴纳。
3.在外托管、劳务输出、技术服务人员按上述标准规定执行。
4.年中调离本厂或中断劳动关系、离退人员,按考核结果退还抵押金余额。
5.职工按安全监察部出具的凭证到财务部一次性缴纳现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款凭据,不缴纳者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含其它安全类市场化工资)。
6.凡因考核被扣抵押金的,必须在被扣之后一周内补缴齐,否则不享受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含其他安全类市场化工资)。
三、考核办法
1.按季度考核到单位、班组及个人。
2.出现下列情况的扣罚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当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1)季度没有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的,扣除全员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2)各生产单位(除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生产指挥中心、机关后勤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3)各生产单位(除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外)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生产指挥中心、机关后勤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扣除班组全体职工50%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扣除直接责任人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4)单位出现轻微伤的,扣除责任班组全员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扣除单位其余人员50%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5)单位出现轻伤的,扣除单位全体职工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6)责任范围内发生轻伤的,扣除当季度专职安监员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7)发生一起2人次轻伤或发生第二起轻伤的,扣除安全监察部部长与主管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并不予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3.季度完成安全目标且有效益的情况下,第一、二、三、四季度分别按照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的40%、50%、60%、70%兑现安全风险抵押市场化工资。
四、有关规定
1.未单独考核的机关后勤单位与生产单位联保挂钩(附件2)。
2.在外托管人员由托管运营部负责安全管理,考核比照生产单位执行。
3.在外托管的管理人员,对本厂区的安全管理负责,考核比照生产单位执行。
五、特别规定
各种情况扣除的抵押金均作为全厂工资性收入,纳入厂市场化工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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