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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营造一个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则奖,违章违纪造成事故则罚的安全生产氛围,进
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二、奖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认真做
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重视安全管理.组织制度落实、活动记录及台帐健全,工作尽职尽责和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并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
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公司将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1.对于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功者,将根据事故可
能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50—1000元的奖励。2.对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或其它安全活动中,组织、安排好,活动卓有成效的,将按活动方
案规定给予奖励。3.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勇于制止或纠正“三违”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有功者,经查事实属实的,一次奖励200—5000元
。4.安全记录、台帐齐全,内容全面,记录整洁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奖励100元。5.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
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奖励50—500元。6.热心安全工作,关心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中,勇于探索、推广、实施先进管
理技术、方法,或改善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噪声,及整改隐患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奖励500—1000元。7.在事故抢险中,采取措施得
力,行动迅速,有勇有谋,优先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损失,成绩突出的人员奖励100—5000元。8.分公司(单位)当月
未发生工伤事故的,分公司级安全员奖励150元,车间级安全员奖励100元;奖励安全主管领导:分公司第一负责人180元,安全主管领导1
50元,车间级第一负责人120元,车间安全主管领导100元,班长(工段长)级奖励50元。9.分公司(单位)完成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目
标且轻伤率低于公司年度规定目标值0.5‰的,奖励10000元;低于0.3‰的,奖励20000元。10.公司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的,对公
司主管安全部门奖励10000元。三、处分及惩罚对未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忽视安全管理工作,不履行安全职责或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或违章指挥的,将给予教育、通报批评、停工学习,可并处50—1000元罚款;发现隐患不积极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预防的,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解除劳动
合同的处分,并处100—3000元罚款;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事故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除进行处罚外,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工伤瞒报、故意迟报、谎报,经公司安全部门查明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10
0—1000元。2.事故发生后,未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1000元。3.事故发生后,伪
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出示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隐瞒事故真相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4.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
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当事人罚款100—1000元。5.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事故材料)的,对相关责任人罚
款50—200元。6.对事故调查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或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借机打击报复的,经查情况属实,
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7.发生责任工伤事故,按事故责任情况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KPI扣分考
核或罚款500—5000元。上级部门处理的事故,按上级处理结果执行。上级对事故的罚款,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可进入单位生产成本),工
伤人员休工超过100天(包括100天)未能复工的,对原事故单位罚款1000元。8.每月28日前,事故责任单位对受伤员工恢复情况进行
上报,未上报的,罚款100元。9.工伤人员出院十天内,将工伤报销相关单据材料报至安全科,未上报的,罚款200元。(二)违反安全设施
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或未教育、监督员工正确使用的,发现
一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2.进入生产岗位未能够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要求,正确佩戴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人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因仓库无劳保用品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写明原因报主管部门,可不进行处罚)。3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管理或定期检查、校验、建立管理台帐的,发现每项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主
管领导处以100元以上罚款。4.未按规定存放防护器材、防护器材柜内乱放无关用品、用具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5.施工作业及生产区域
内轮、沟、坑、洞、高空平台等危及人身安全的地点,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设施,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6.擅自拆除、挪用或废弃
、停用安全设施(附件)与防护器具的,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连锁系统的,发现每项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7.配备、
使用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严禁处于非正常状态,发现每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三)违反“新、改、扩”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建设项目未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及设备供应厂家进行设计、施工的;建设
项目未经“三同时”评审开始建设的;建设项目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发现每项次,对项目主管单位罚款500—5000元,对相
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2.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储罐等重要设施,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设计规范》等有
关规定进行设计的,发现每项次,对项目主管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3.未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
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发现每项次
,对项目主管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4.未对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未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
制措施或措施未落实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安全设施未经审查批准或擅自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变更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6
.安全设施根据生产情况需要变更的,变更实施结束后,未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或未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对项目责任人罚款500元
,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7.新、改、扩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未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的,未经验
收投入使用的,项目试验、调试、试生产(使用)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或未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的,发现每项次对主管单位罚款200—10
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8.工艺、技术、设备、材料等发生变更,项目负责单位移交到生产单位时,未同时移交完善的工艺技术规
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现每项次对主管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500元。(四)违反试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项目完工进行试生产前,项目组必须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理方案,未制定方案对
主管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方案编制不详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项目竣工投产前,主管单位
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
、定措施),并有检查记录,未进行的,对主管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主管单位应按照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进行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安全管理,未按要求进行的,发现一次对
主管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五)违反外来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未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进行严格审查,并存档备案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2.未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签定的协议未明确安全责任的,对责任单
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3.半个月内,外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到安全科进行备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4.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
全告知或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六)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特殊作
业未办理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违规签发票证和涂改票证.现场作业与票证办理等级不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作
业票证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有一项未能落实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未指定监护人或监护人员不能履行安全职责,擅离职守、失职失误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违章指挥一次罚款200元,违章作业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生产厂区违反规定动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所有焊机、气泵、手电锯、电钻、电夯等移动式电动
工具的电源线,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以上(含两台)用电设备或漏电保护器和多功能插座未固定在绝缘板上的,每项罚款1
00元。移动式电动工具作业结束后,不能及时停电拉闸,切断电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临时用电电源线严禁使用胶质线、护套线,必须使
用三芯或四芯电缆。横过道路时要架空或采取地埋、加设套管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一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款50元。电源线绝缘要保持完好,
绝缘皮破损、线路裸露或闸刀缺盖、破损、不按规定安装熔断保险的,对现场作业负责人、使用人和接线电工各罚款50元;移动电气设备一次线超
过2.5米,对作业责任人和接线电工罚款50元。6.在潮湿、受限空间、容器内等恶劣条件下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必须按“一
机一闸一漏一箱”控制,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应安装闸刀开关(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设备,不按规定执行的,罚
款100元。7.气瓶必须加装防震圈,乙炔、丙烷、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气瓶要安装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气阀,放松压力表螺钉;
乙炔气瓶严禁卧放。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8.检修作业未明确安全负责人、未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检修设备时,未按规定先断电、挂警示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9.检修作业前必须拉开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安全隔离刀闸,不得采用空气
开关代替隔离开关,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隔离开关,否则,每处对单位罚款100元。10.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特种作业人员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的;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变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对单位主管和责任人罚款100元。11.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先培训再上岗,
必须有培训记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凡将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调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七)违反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学习期满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1.未制定培训需求或未将培训需求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并未按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
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未按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教育没有编制培训教材,培训无记录或无考核的,发现一次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员工上岗前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分公司.班组(工段)(分公司有车间的应通
过四级安全教育)〕,未办理相关手续上岗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4.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及
技术培训的(转岗、复工、新工艺、新规程、新装置),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5.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
、施工人员未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对引进单位及接受单位同时处罚,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外来业务
人员未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6.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或档案不全的,缺一项次对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7.安全培训考核组织不严肃.弄虚作假,安排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的,发现一次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8.岗位人员
不熟悉本岗位所接触危险化学品的物化性质及防护知识,不会使用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发现一次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对所在单位主管教育
的责任人罚款50元。9.更新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宣贯不到位,相关单位一人次不清楚,一项次落实不到位,对所在单位责任人罚款50
元。10.因违章作业、未参加复审或复审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证失效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八)违反库存安全管
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200元。1.库区和储罐区存在散落易燃、可燃物品等现象的。2.易燃、可燃物品
入库或归垛前未安排专人检查的。3.仓库物品未按不同性质、类别进行分类、分堆,物品摆放混乱、安全间距不够、堆垛过高过满、堵塞安全通道
等,分别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仓库保管员进行处罚。4.可燃气瓶与助燃气瓶混装.混放的。5.未经同意,擅自进入仓库.罐区等重要部位的。
6.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或档案不完善的;未按公司要求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的。7.未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未
定期(公司级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组织演练的;未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或未及时补充、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九)违反安全检查
与隐患整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不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没有及时反馈给被检查
单位.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验收的,发现一次对主管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治理台账的,不能按要求对整改问题
进行复查的,罚款100元,建立有台账但不规范的,罚款50元。2.作业前,未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防护工具或检修前检查使用防护用品(工具)
未填写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3.作业场所(活动)危害辨识不细、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审批人
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4.发现违章行为不劝阻、制止,造成工伤事故的将视伤害程度对责任人处以
100—500元罚款。5.单位存在事故预兆或事故险情,不采取防范措施,不报告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生
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罚规定从严处罚。6.安全检查不认真,存在明显隐患未查出,上级部门每查出一项,对单位责任人罚款50元。7.隐患不按期
整改,一次罚款100元;整改不力,反复出现隐患的,发现一处对主管领导罚款100—500元。重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一条罚款200元。
8.生产现场安全设施.防护装置损坏、不完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不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要
求整改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9.未按规定对现场使用仪表、自动操作装置进行巡检、维护保养而造成事
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十)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未按照公司《安全生产
会议管理制度》规定,每少召开一次会议,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2.安排工作时,必须讲安全,并要求有内容、有
记录。未按要求做安全工作安排记录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一次班前会未按要求讲安全或没有记录的,对主持人(班长)罚款50
元。3.会议记录不符合要求,对主持人、记录人各罚款50元。4.拒不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指示)和安全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指令的
,一次罚款50—200元。5.不按要求建立台帐记录的,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各种记录、台帐不按规定填写,一次罚款50元;丢失、缺页
一处罚款100元。6.不按规定上报资料的,一次罚款50元。7.所有电源线禁止有明线头和裸线,闸刀禁止有破损.电器设备应按要求安装漏
电保护器,杜绝用铜、铝、铁丝等导体代替保险丝。否则,对责任人和接线电工各罚款50元。8.配电间地面及配电柜周围、电缆沟内要保持干燥
,不准有积水、杂物、及可燃性气体,发现一处罚款50元。9.配电箱(柜.盘)应安装在干燥、通风、无杂物等便于操作的位置,箱内不得存放
杂物,发现一处罚款50元。10.电气设备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接零),电气设备接地(接零)装置松动,接地线断开或未装接地线的,对责任人
罚款50元。11.行灯的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或行灯线破损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2.未按要求时间、频次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技术规程进行评审,并及时修订、补充、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的,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
3.未在职责范围内,制定本专业安全管理的管理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的,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4.安排
工作时,未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五同时”的,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5.员工违章违纪行为轻微,未造成人
身伤害的,可对其进行教育.通报批评或处以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教育的,处以停工学习、罚款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6.对患有
职业禁忌症的职工,未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7.未按规定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的,对负责单位罚款500
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8.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进行改进发生变化的,
未按照安全标准化变更管理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的,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9.根据单位生
产情况及部门职责,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
方面的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不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归档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十一)违反职业卫生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未及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卫生档案的,对责任人罚款300
元。2.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场所的醒目位置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未在醒目位
置及时上墙公布或更新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牌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对责任单位
罚款200元。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和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
00—300元。(十二)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台账、技术档案
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未建立管理制度和编制规程,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有制度没有执行的,发现一项(次)对责
任人罚款50元。2.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未进行培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3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结合主管部门加强防腐蚀、防老化管理,确定
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及连接部位情况;结合定期评估防腐
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未进行有效管理,发现一项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
00元。4.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
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未建立管理制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有制度没有执行的,发现一项对责任人次罚款50元。5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
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未建立管理制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有制度没有执行的,发现一项(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十三)违反装置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异常处理、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操作规程制定内容缺项,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2.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工艺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未进行确认及按时修订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3.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并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未制定安全处置方案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预警异常现象未及时报告及未按处置方案进行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罚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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