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定检制度一、标准计量仪器仪表,应按上级计量部门规定的周期检定。二、称重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为六个月,天平检定周期为一年。三、流量积算 仪、数显温度表的检定周期为十二个月,压力、液位、差压变送器、普通压力表、真空压力表的检定周期为六个月,衡器、皮带秤比对周期为一个月 。四、每月10—18日检定压力类仪表,强检表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电仪科负责外检,其他需校验的由分公司人员到计量能源科进行校验。每月21 —26日检定温度及其它类仪表。五、凡仪表所属设备大修时,必须对设备上所用仪表进行大修、检定。六、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及项目送检的仪表, 将拒检,因拒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单位自负,对于超周期运行的仪表,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七、检定人员必须对分管的仪器仪表按时下发送 检通知,并按规程要求检定,做好记录,填写合格后,加盖或加贴有效期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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