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报废管理制度一、设备报废标准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回收 价值的;2.设备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经损坏,虽经修理技术能力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3.修理费用高,超过原价 的50%以上,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理;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5.能耗较高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源;6.结构性能有严 重缺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设备腐蚀且严重老化,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设备使用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8.自行改装制造 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利用的。二、设备的报废审批手续由分公司使用单位按照规定填写《 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写清各项内容及报废原因。由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按申请表程序逐级进行审批,质量鉴定由设备科负责。三、审批 权限1.单价在1万元以下的设备,经分公司经理、工程设备部长审批后,方可报废。2.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以下,经分公 司经理、工程设备部部长、主管生产副总审批后方可报废。3.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分公司经理、工程设备部部长、主管生产副 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序号使用单位物资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数量投用日期123报废原因:使用单位经理:日期:质 量鉴定意见:负责人:日期:财务部意见:负责人:日期:工程设备部意 见:负责人:日期:主管生产副总意见:总经理意见:4.《报废申请表》审批结束后,分公司保存一份,并负 责对设备台账进行注销和设备上交工作,交工程设备部设备科及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设备报废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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