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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总则1.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公司本质安全建
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
监督管理。3.含义: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职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分公司(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第一负责
人,并对所分管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责。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5.引用文件:《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17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全员、全过程、全
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各单位对各自管辖区域按照本规定要求中的检查时间、内容和频次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
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治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具体要求如下:1.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
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2.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措施明
确、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
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3.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单位可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本单位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的单位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5.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
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6.分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均应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台账,明确隐患的级别,
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租赁给其他单位的,主管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
时督促其治理。三、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一)隐患排查方式有以下六种: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
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和易发
生安全事故的生产装置。重点部位:生产、经营、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油库
、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
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如下表格进行详细(分
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分类划分,以此作为隐患排查的一个重要依据。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原钛分公司
回转窑、冷却窑、蒸汽系统、起重机、叉车、混合锅炉回转窑、冷却窑、变电所、变压器室天然气(甲烷)、煤气(Co.CO2)、压缩空气和氧
气——富钛料分公司冶炼电炉、钢水包、蒸汽系统、煤气净化装置、起重机、叉车电炉场所、煤气净化楼、变电所、变压器室天然气(甲烷)、煤气
(Co.CO2)、压缩空气和氧气、压缩氮气、液氮——分公司氯化炉、四氯化钛蒸发器、精四氯化钛储罐、甲苯储罐、中间罐、氧化炉、液氯储
槽、液氯汽化器、液氧储罐、液氮储槽、起重机械等液氯储存、液氯气化、四氯化钛预热、氧气预热、氯化反应、氧化反应、闪蒸干燥、甲苯罐区为
高度危险(Ⅰ级),三氯化铝合成、中间罐区单元为Ⅱ级(中度危险)液氯、盐酸、氢氧化钠、空气(压缩的)、压缩氮气、氧(压缩的)、氧(液
化的)、液氮、硫酸、四氯化钛、铝粉、三氯化铝、甲苯、双氧水、铝酸钠溶液、天然气、一氧化碳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为一级;重点监控的危化工艺
为氯化工艺;甲苯、四氯化钛、液氯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综合性隐患排查: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
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分公司(部门)及各有关专业负责人.技术员参与的全
面检查。3.专业性隐患排查: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专项检
查组具体分工如下:安全消防检查组:由安全环保部和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安全环保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对生产场区的动火、消防设
施的配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中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遵章守纪等情况的检查。
机电、设备检查组:由工程设备部、生产运行部、各分公司机电、设备、仪表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工程设备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对电气线路、电器
设施和压力容器、吊装设施等特种设备及重要、关键设备监测检验、操作情况、供水设备、管道等情况的检查。工艺检查组:由技术质量部、各分公
司工艺、技术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技术质量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储存及操作规程执行
情况的检查。项目检查组:由工程设备部.在建项目工程监理及项目土建.机建等主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工程设备部部长任组长,负责项目施工现场
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公司设备防腐、保温及建、构筑等设施的情况检查。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
项隐患检查。各分公司及生产相关部室组织对所管辖区域开展季节性隐患自查,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工程设备部组成季节性安
全检查组对公司各单位进行检查。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各分公司及生产相关部室组织对所管辖区域开展季
节性隐患自查,再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环保部、技术质量部、工程设备部组成节前安全检查组对公司各单位、在建项目的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
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
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对公司内部、同类企业及国内发生反响较大的事
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事故案例,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针对此次事故的原因,举一
反三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种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明细表》(二)隐患排查频次确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2.工段长(班长)、工艺
、设备、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车间主任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3.车间主任应结合岗
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分公司(部门)一把手应结合岗位责
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
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分公司(部门)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当获知同类企业或公司内部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7.各单位对于区域位
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各单位应及时
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2.作业条件、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电气、
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险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4
.汛期、极端异常天气、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5.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6.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
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四、隐患排查内容各单
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中各隐患排查表,各单位
可参照该表格内容进行详细分类排查。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
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五.隐患治理与上报(一)隐患上报安全检查(事故隐
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岗位报班组(工段);
班组(工段)报车间;车间报分公司(部门);分公司(部门)报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在书面报告中
,报告人要把隐患发现时间、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二)隐患级别:按照整
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车间级、分公司(部门)级直至公司级。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
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隐患治理1.各单位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
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2.对一般事
故隐患,由班组、车间、分公司(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检查出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隐患,应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立即安排
整改,整改结束后,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注销隐患台帐上的记录,暂时难以解决的,所在单位应悬挂隐患待修标志(或警告牌),同时制订限期整
改计划和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实行闭环管理。超出本单位职责权限或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除本单位需建立隐
患记录台帐外,还应以专题报告形式立即上报主管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接到隐患报告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单位查清隐患
根源,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和有效防范措施,需公司安排解决的,上报公司相关领导研究解决。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要求、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和物
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事故隐患治理期间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
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必
要时应当派人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公
众安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协调。在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委托聘请的安全专家进行验收。4.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公司应当
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
.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5.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情况等应及时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台账应包括以下信息
:隐患编号、事故隐患排查人员、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事故隐患的部位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的级别、事故隐患风险评估(可能导致何种伤害)、
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事故隐患整改期限、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复查验收时间和复查人员。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作为附件归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6.各分公司(部门)、车间每月、每半年及全年要对各自管辖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找出事故隐患
存在的原因,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隐患重复发生。六、奖惩要求(一)奖励1.各单位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月度、年终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2.对于重视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功者,将根据事故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50—1000元的奖励。3
.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勇于制止或纠正“三违”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有功者,经查事实属实的,一次奖励200—5000元。4.隐患排查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齐全,隐患排查内容全面,记录整洁的,具有示范作用的奖励100-500元。(二)处罚1.未及时结合《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2.未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隐患排查方式、频次开展事
故隐患排查的,未建立排查记录的,每缺一项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3.不履行安全职责,未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安
全检查、检查结果没有及时反馈给相关车间(班组)或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验收的,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
能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的,整改结束后未安排专人进行确认的,未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的,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5.对暂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未悬挂隐患待修标志(或警示牌)或未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的,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6.对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的,不采取防范措施,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缺项的,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上一事故级别从重处罚。7.未按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对较大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漏项的,罚款200元。各种记录、台帐不按规定填写有缺项漏项的,一次罚款100元;丢失、缺页一处罚款100元。8.对未按照要求节点对各自管辖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对相关单位罚款200元。9.发现违章行为不劝阻、制止,造成工伤事故的将视伤害程度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10.隐患不按期整改,一次罚款100元;整改不力,反复出现隐患的,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罚款100—500元。重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一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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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