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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及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单位人员。三、定义及范围(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
健康及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具体目录请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培训、取证。(二)特种设备作业: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以上所有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具体目录
请参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三)特种作业范围1.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含电气
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
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含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5)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含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
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6)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
的作业。含仪表工、氯化工、氧化工等危险化工工艺作业。(7)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
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2.特种设备作业:(1)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2)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
,锅炉水质化验工。(3)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4)气瓶作业。包括气体气瓶、溶
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车用气瓶等充装作业。(5)压力管道作业。包括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带压封堵、带压密封作业。(6)电梯作业。包
括电梯机械安装维修、电梯电气安装维修和电梯司机。(7)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8)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包括叉车司机、车辆维修、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和蓄电池观光车司机。(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包
括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10)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和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
它的作业。四、职责1.综合部负责审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对培训成绩、培训效果建档备案,负责所需特种
作业人员的招聘及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转岗审核,各用人单位调岗申请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安全环保部备案后方可调离。2.安全环保部负
责对各单位上报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定期组织公司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参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复审,并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
员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3.各单位负责提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组织实施培训计划,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安全管理和登记建档,并
将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变动情况每月及时更新.上报至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
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
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2.各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特种作业人员人数,选定适合本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好、文化程度较高和责任心强的人员,由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环
保部审核,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统一组织,并且经相关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
后,方可独立作业。3.《操作证》代表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4.凡公司在册、在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
、复审培训费用统一由公司承担,但由于个人原因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补考,但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经补考仍不合格不能取得操作证的人员
,建议所在单位将其调离本岗位。不在岗人员原则上不予取证,若本人确有取证愿望,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
由安全环保部安排培训取证,费用个人自理。5.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的《操作证》,必须按国家规定期限接受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相关
管理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发现违章,取消其独立作业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经考试培训
考核合格后,再恢复其独立作业资格。一年内有三次违章记录,收回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调离本岗位,并补缴取证费。7.各单位需要增加使用特种
作业人员时,必须与综合部结合,提前说明用人需求,对新进人员共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8.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
业资格证,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统一上交到安全环保部,由公司统一组织复审换验证;或者资格证由本人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须
向安全环保部和所在单位提交有效的复印件。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书丢失.失效的,后果自负;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考取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安全环
保部负责保存原件,个人需用证,安全环保部可以向作业者提交有效的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退休,其特种作业资格证退回给本人。9.特种作业人
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离,因故不能或不适合从事本工种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写明原因,行政负责人签字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
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经核实确实需调离的人员,综合部或本单位方可调离(原则上在本岗位没人取证前不准离开)。10.同工种公司内部单位
之间调动的,调令下发7日内,原单位及接收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保部安全消防科备案。11.凡辞职、调出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5年以
上的补缴最近一次验证费,取证不足5年的补缴取证费,所有费用缴清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12.外来单位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必
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供公司各级监管部门或安管人员检查、备案。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厂区的特种
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公司范围内使用。13.外来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
种作业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其监管单位及属地管理单位应将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到外来作业的
单位和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14.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章行为,公司任何人员应该及
时进行纠正和教育,必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对当事人或外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六、罚则1.未制定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计划的,给予责任
单位100~200元经济处罚。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或台帐未及时更新的,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经济处罚,或给予责任人50
~200元经济处分。3.每月未及时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月报表》中特种作业人员变动信息情况上报或上报不符的,给予责任单位100~200元经济处罚,或给予责任人50~200元经济处分。4.特种作业人员未及时取证、验证且又未上报取证培训计划而上岗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500元/人的经济处罚。5.已取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和安全环保部备案,随意调离本岗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补缴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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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