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超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精神,我们在公司总的应急救援预案框架内编制本预案,并在其指导下工作。
一、工程项目部发生起重设备事故后,应做好下述工作:
1、无论事故大小,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内救治伤员;
2、维护事故现场次序,保护事故现场;
3、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报告的时限与形式
1、轻伤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作书面报告。
2、重伤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应在24小时内口头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一周内向公司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死亡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一周内向公司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对因起重设备倒塌或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应立即向集团总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集团总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1、轻伤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在调查取证后恢复施工现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连同事故报告一并交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派员到现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协助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在收到工程项目部的书面报告后,主持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明确事故的原因,事故的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批。
3、工程项目部如果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应派员协助由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编写事故报告等工作。
4、根据事故调查组规定的时间,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责任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的、行政的处分,触及到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事故救援体系
1、发生事故后,各有关人员应按公司急救援预案进行工作。
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塔吊应急救援预案
联络系统图
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电话:
紧急情况
现场当事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地安全员
现场维护
排除险情
保留现场
项目经理
公司物质站::
公司安全生产科
生产副经理:
公司工程部
总公司工程部
电话:
贵阳市安检站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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