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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的管理规程
2022-05-26 | 阅:  转:  |  分享 
  
质量文件文件名称检验报告的管理规程编码Q/SOP-0518QC版本号00文件属性■新订;□修订编写部门质控部起草人起草日期年
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保部执行日期年
月日分发质保部、质控部目的:规范质控部检验报告的管理。范围:适用于质控部开具检验报告。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
规程负责。内容:1.检验报告单通常包括产品的相关信息(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
果和结论。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检验人、复核人均在报告单上签名;每一张检验报告单只针对一
个批号。2.检验报告单中检测项目的书写2.1性状:在“标准规定”下,原药材及辅料检验报告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饮片检验报告书写“应符
合规定”;“检验结果”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按实况描述;不合格的,写“不符合规定”,必要时可写不符合规定之处。2.2熔
点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据。2.3鉴别: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1)
(2)…等列在“检验项目”下,每一序号之后应加注检验方法的简称,如化学反应、薄层色谱、紫外光谱、红外光谱等;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
在“标准规定”下写“应呈正反应”,“检验结果”下根据实际反应情况写“呈正反应”或“不呈正反应”。2.4检查项目2.4.1pH、水
分、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据。2.4.2硫酸盐、铁盐
、重金属、砷盐、澄清度、溶液颜色等,若质量标准中有明确数值要求的,应在“标准规定”下写出,如果以文字说明为主且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文
字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在“检验结果”下如测得有准确数值的,写实测数据;如仅为限度检查,不能测得准确数值的,则写“符
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2.4.3浸出物: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据,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
准中的要求一致。2.4.4含量: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据,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
致。3.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书写3.1检验合格,结论写“以上项目根据×××(质量标准编号)标准检验,结果符合规定”。3.2检验中只要有
一项不合格,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以上项目根据×××(质量标准编号)标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3.3请检单上注明A、B或C级
规格的产品,或者质量标准中分A、B或C级的产品,则检验报告单的结论必须作出符合A级、B级或C级规定的判断;如果检验结果既不符合A、
B级规定,也不符合C级规定,则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一般作出不符合C级规定的判断(A级、B级、C级的质量指标一般为依次降低)。3.4对符
合有关药典并且符合内控质量标准的进行销售的产品,可以根据检测结果出具符合有关药典规定的检验报告单,并跟随销售产品至用户。用户需要出
具其他格式的检验报告单,在检测过程和结果符合其他格式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检验结果出具符合相应要求的检验报告单。3.5按照不同的客
户要求建立检验报告单电子模板,并对检验报告单电子模板进行密码保护,给客户的检验报告单均由该模板打印并设置密码予以保护存档;同时对所
使用的电脑设置密码予以保护。4.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复核签字(成品检验报告单应进行批检验记录审核后出具),交质控部负责人审核,并由质量
负责人签字,对合格的成品检验报告单由审核人员加盖“质检专用章”,对不合格的成品检验报告单由审核人员加盖“分析专用章”,原料、中间产
品等公司内部使用的检验报告单由审核人员加盖“检验专用章”,不盖章的检验报告单为无效。5.检验报告单递交5.1中药材、辅料检验报告单
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请检单留底,另外的交由质保部送至车间、仓库各一份。5.2包装材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请检单留底,另一
份交由质保部送至仓库。5.3中间产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请检单留底,另一份送至请检部门。5.4成品检验报告单一式三份,其
中一份与请检单留底,另三份报告单由质保部送车间、仓库。5.5留样或小样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与请检单留底,另一份送留样管理人
员或请检部门。5.6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直接留存。检验不合格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请检单留底,另一份由质保部送设备
动力科。5.7留底的检验报告单与请检单、检验记录等装订一起进行存档。6.注意事项6.1经检验合格后的原药材、辅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
如发现个别件数因包装运输或其他原因存在质量问题时,由检验人员核实或通过取样复检,确定为不合格的,出具该包装的不合格报告单。6.2经
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很可能存在个别不合格现象,须由生产车间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把关。6.3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
检验的项目,应当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在收到受托方的检验结果后,才能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单。修订历史:编号版本号生效日期制修订内容摘要Q/SOP-0518QC00新订文件,规范质控部检验报告的管理。s第1页/共4页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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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