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验项目开展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新检验项目的管理过程。
2范围
适用于开展新检验项目和需要删减检验项目的管理。
3职责
3.1由检验所所长审核新项目申请表及检验项目增减申请表。
3.2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新增检验项目准备、试运行和对试运行情况
3.3质量负责人对增减项目的评审与核查验收。
3.3由检验所所长审评并监督实施
4工作内容
4.1新检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市场、合作单位所需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建议提出并填写《检验项目增减申请表》,交由所长审核批准。
4.2对检测人员的培训
技术负责人按《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程序》对承担新项目检测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所检测项目专业知识的培训。
4.3新项目试运行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一步搜索资料,将该新检验项目的所有有关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试运行,具体参照《检验结果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4对从未开展过的新项目的评审
4.4.1开展新检验项目,由实验室负责组织调研,收集资料,提出新检测项目的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项目的名称、项目意义、市场前景;
2)使用范围;
3)新标准技术分析表(包括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仪器、辅助装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检测环境条件);
4)没有规定检测方法时,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或杂志公布的方法。
5)其它需说明内容。
4.4.2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新项目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报所长批准后,通知承担新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作好评审前准备工作。
4.4.3评审通过后,新检验项目的评审记录及总结报告由文档管理员整理归档。
4.5标准修订后的评审
4.5.1技术负责人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质量负责人组织评审。
4.6按照新的检测标准规定进行开展新项目评审的准备。
4.6.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习、研究、掌握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原理和过程,熟悉设备仪器操作规程。
4.6.2对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和材料,按有关程序采购,配齐检验手段。
4.6.3技术负责人按检验过程组织试运行检验,由检验人员分别对同一样品进行检验,比较检验结果的一致性。
4.6.4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组织试运行检验。
4.7开展新项目评审的实施
4.7.1质量负责人组织对新项目评审,以及试运行检验报告进行新项目评审。
4.7.2评审内容
1)检验方法的有效性
2)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试运行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5)检验的不确定分析
4.7.3评审人员应将评审内容填入《新检验项目审批表》中,形成评审意见报检验所所长批准。
5支持性文件
5.1《检验方法确认程序》
5.2《仪器设备采购控制程序》
5.3《检验结果质量保证程序》
5.4《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程序》
6记录表格
6.1《检验项目增减申请表》
6.2《新检验项目审批表》
文件名称 新检验项目开展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次 2/3 颁发组 质量保证组 分发组
文件名称 新检验项目开展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版本 A/0 页次 1/3 起草人 检测组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组 质量保证组 分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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