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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2-05-27 | 阅:  转:  |  分享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职责(1)制订职工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岗位技能等业务知识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和宣教计划实施
。(2)每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二次岗位技术操作或业务知识考核。(3)
加强对重要生产岗位及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培训。他们是实现企业安全决策的关键人物,各项安全措施能否落实与他们有直接联系。要求通过培
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并通过考核达到合格后持证上岗。(4)做好职工培训、考核记录,并整理归档。(5)协助安全环保部(各线
安全负责人)做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责任制考核(1)新进厂职工未及时配合安环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分配上岗作业的,罚款
20元,上岗后造成事故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视事故责任大小,罚款10-150元(2)每月的职工教育计划未组织落实的罚款20元,并负责补
课。(3)各种培训、考核记录未归档,缺一项罚款20元次。(4)未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的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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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