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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级考核办法
2022-05-27 | 阅:  转:  |  分享 
  
事故分级考核办法为了认真贯彻“隐患等于事故、违章等于事故”的管理理念,充分暴露轻微伤害和未遂事故,达到事故可防可控的目标,矿决定对事故进行分
级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发生微伤和未遂事故,处罚班长500元,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300元。凡隐瞒不报被发现的,一律加倍
处罚。对举报经核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二、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队长1000元,班长800元,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600元。凡隐
瞒不报被发现的,一律加倍处罚。对举报经核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三、发生重伤事故,处罚单位党政正职3000元,主管副职、责任副
职4000元,其他副职3000元,单位队长2000元,单位相关职能组长、班长1500元,单位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1000元;处罚
安全科科长、相关责任科室科长2000元;处罚安全科副科长、相关责任科室副科长1500元;处罚安全科及相关责任科室主管科员1000元
。四、发生工亡事故,矿领导按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处罚单位党政正职5000元,主管副职、责任副职6000元,其他副职5000元,单位
队长3000元,相关职能组长、班长2000元,相关责任人1500元;处罚安全科科长5000元,副科长4000元;处罚相关责任科室科
长4000元,副科长3000元;处罚安全科及相关科室主管科员1500元。五、发生重伤事故,给予单位党政正职警告处分,主管副职、责任
副职记过处分,其他副职警告处分;发生工亡事故,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免职处分;连续发生事故,加重处分。六、外包施工队伍发生事故,按照以下
原则考核:1.由于监管单位责任,导致外包施工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以上办法对监管单位进行考核。2.由于外包施工队伍自身原因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监管单位按照上述考核办法减半考核。七、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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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