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目标监测和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股份公司、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完成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xx年公司安全环保目标监测与考核办法,与公司安全环保目标分解、实施配套实施。
一、安全环保目标监测
1、安环处必须认真做好公司目标和指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2、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应每年制定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目标指标考核办法,根据各部门安全、职业卫生目标完成情况按月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3、根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目标实现情况,对每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目标值给予评价,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4、各部门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制定出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和指标考核办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整改。
5、安环处设专人对安全总目标和各部门安全、职业卫生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安委会。各部门专人对本部门各班组安全、职业卫生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部门领导。各班组专人对班组成员安全、职业卫生目标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班组长。
二、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办法
1.各部门和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环保目标考核结合公司《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办法》《部门绩效评价指标考核标准》《年薪制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由安环处每月统计各部门安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征求本部门管理人员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
2、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业考核;公司领导对各部门管理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3、各部门安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具体指标依据《年度目标责任书》《夏河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附表一》《夏河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附表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汇编》明确的考核条款考核。
4、各班组和成员的安全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由各部门结合本监测和考核办法制定出符合本部门实际的考核办法。
三、附则
1、本体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本年度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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