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一、认真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工作,维护国家、业主和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二、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对工程进行建设监理,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主动积极、勤奋刻苦、虚心谨慎;
四、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钻研监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五、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以科学数据为认定质量依据,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建设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五、坚持科学、公正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六、不得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七、不参与监理项目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应和施工方法等业务贸易活动;
八、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酬)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为所监理工程各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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