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回避制度
一.本公司及所有人员应当独立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检测人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回避:
1.委托人为本人或其近亲友;
2.本人于委托人或委托检测项目有利害冲突关系;
3.本人参加过初次检测的复检事项;
4.本人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检测项目。
二.检测人员申请回避、委托方要求回避或其他方式提出的回避,当事人应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回避。
三.办公室主任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进行核实分析。申请不成立,应向申请人解释说明;申请成立,应拟定解决方案,另行确定检测人员或工作人员。
四.如果确定本公司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应向委托方解释说明理由,并取消委托。
五.检测人员为按照规定提出回避,或办公室接到回避申请未作出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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