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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2022-05-28 | 阅:  转:  |  分享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其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四、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五、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六、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实施。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用的工具和设备,可按《消防监督技术装各配各》(GA502)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各的要求配置。

八、建筑消防设施应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九、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十、建筑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h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十一、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使用和产权单位每年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查。十二、消防控制室应存放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十三、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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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