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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2022-05-28 | 阅:  转:  |  分享 
  
安全科业务保安责任制第1条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对本矿在执行《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
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事故负安全监察责任。第2条参加制定本矿的长远安全规划和计划;参加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
编制、审查;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投资验收。第3条组织安全大检查
,调查重大不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负责隐患整改后的复查工作。第4条负责调查处理事故,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督促制定与落实防范措施,并按期将查处结果上报。第5条负责统计分析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后,应立即逐级上报。对本矿生产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迟不报。第6条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与
使用,按规定管好、用好安全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第7条负责火药库日常管理工作,努力增强火工品管理人
员的工作责任心,严防因雷管、炸药错发、丢失等而造成事故。第8条负责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罚“三违
”人员。第9条抓好安全系统工程建设,积极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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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用户7877A...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