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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质量抽查要点表
2022-05-29 | 阅:  转:  |  分享 
  
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质量抽查要点表
部门:项目名称:设计号:子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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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审查要点
重要程度
核实
具体问题
回复
复核
复核理由
一.
设计说明
1.项目概况应和建筑一致。
重要问题

2.标准、规范引用合适,无废止版本。
重大问题
3.用电负荷等级分类正确,做法满足负荷等级供电要求。
强条问题
4.高、低压系统的计量应满足规范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按绿建设计的项目,计量表整体分类设置满足绿建有关规范的要求。
一般问题

此条地上不抽查!
5.电线、电缆选型应满足国家规范及客户要求,当与地方要求冲突时,如果地方标准不低于现行的国家规范则以地方要求为准。
6.火灾状态下的切除非消防负荷配电回路设置消防切非分励脱扣器,在低压柜出线和配电箱进线处不应重复设置。
7.采用低压集中自动补偿方式,电容器电压等级选择合理。
8.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9.变压器、柴发设置情况和项目一致。
10.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1.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12.有耐火要求的线路,矿物绝缘电缆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极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1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4.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5.应急照明设置部位说明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10.3.1条的规定;各区域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10.3.2条的规定。
16.项目若设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3.2.4的要求。
17.项目若设置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集中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18.设置集中控制型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19.电缆的选型,说明和系统一致。
20.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通讯机房位置与项目一致。
21.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2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2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征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24.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26.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27.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28.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9.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30.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31.防烟系统的控制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5.1.2条和5.1.3条的要求;排烟系统的控制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5.2.2条的要求。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33.防雷等级是否正确,防雷设施是否和防雷等级一致。
34.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单元内的通信业务使用者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35.新建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
36.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除应满足系统的安全防范效能外,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疏散通道人员疏散的需要。
3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
39.监控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般问题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40.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监控中心出入口外部区域的人员特征及活动情况。
41.监控中心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效果应能清晰显示监控中心内人员活动的情况。
42.应对设置在监控中心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管理主机、网络接口设备、网络线缆等采取强化保护措施。
43.监控中心的疏散门应采用外开方式,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室内开启。
44.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必须不低于352x288,每路存储的时间必须不少于30×24h;监控中心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必须不低于系统对采集规定的分辨率。
45.当发生火警时,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46.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7.停车场管理系统应能对车辆的识读过程提供现场指示;当停车库(场)出入口装置处于被非授权开启、故障等状态时,系统应能根据不同需要向现场、监控中心发出可视和(或)可听的通告或警示。
48.楼寓对讲系统设计内容应包括:当系统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访客呼叫机防拆开关被触发时,应有现场告警提示信息;具有高安全需求的系统还应向管理中心发送告警信息;除已采取了可靠的安全管控措施外,不应利用无线扩展终端控制开启入户门锁以及进行报警控制管理。
49.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50.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51.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52.设计说明中有节能专篇、绿建专篇、抗震专篇。
二.
图例符号、材料表、线性表
1.变压器、柴发容量和项目计算书一致。
2.户内配电箱、多媒体箱安装高度满足规范要求。
3.应急照明灯具或集中应急电源柜的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标注是否正确。
4.潮湿场所的灯具选用密闭型。
5.住宅套内安装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6.设备注明安装高度,且安装高度应合理。
7.线型表内表达的线型和平面一致。
8.线型表内弱电线缆选择、穿管选择正确。
9.各类消防报警线缆选择、穿管选择正确。
三.
变、配、发电系统
1.高、低压系统主接线应合理、经济,满足规范、及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高、低压系统图元器件选择合理,整定数值满足设计要求,导线与开关匹配。
3.变、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的照明、插座及相关设备的电气设计应满足规范。
4.变配电所设备布置、变配电所开门应满足规范要求间距、数量及设备搬运检修的要求。
5.变配电所设备布置平面与系统应一致。
6.变配电所剖面大样应与平面剖切位置相对应一致。
7.储油间、燃气锅炉房等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8.柴油发电机房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下方或毗邻场所,1kV及以下柴油发电机应设置有工作接地系统。
9.有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要求时,来自不同电源的进线低压断路器与母线分段的低压断路器之间应设防止不同电源并联运行的电气联锁。
10.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2.低压配电装置内,应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13.变配电所正上方不应设有卫生间、水泵房、水箱间等用水房间,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住户正下方,当与用水房间贴临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和防水处理。
14.变配电所应避免设于地下室最低层,当只有一层地下室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水雨水、消防水积水的措施,发电机房不应设置在负三层及以下楼层;运输通道应满足变压器、柴油机等电气设备运输要求;与变配电所无关管线不应穿越变配电所。
15.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16.设置在建筑内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17.变电所和柴油发电机房疏散门的设置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8.3.1条、8.3.2条、8.3.3条的规定。
四.
配电、照明系统
1.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2.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3.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民规》表7.4.2的规定。
4.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对于相导体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应大于5s;
2对于供电给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0.4s。
6.住户配电箱进线开关应设过、欠压保护;户内配电箱供电回路的设置需满足GB50096-20118.7.2条及JGJ242-20118.4.2条要求。
7.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8.当Yyn0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
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a.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b.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c.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d.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b.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10.当采用PC级自动转换开关电器时,应能耐受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且ATSE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计算电流的125%。
11.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
2)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3)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4)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12.开关、导线、互感器等选型应相互匹配,满足规范要求。
13.地下室、(地下室外)总图各子项的高、低压进、出线,地下室侧壁预埋防水套管,是否表达到位。
14.动力平面图应表达至各楼栋;设备应配电完善;远方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的措施。
15.动力平面图应标注设备编号或设备名称、设备功率。
16.非电井内敷设的,非矿物绝缘的消防线缆,其常用、备用当敷设在同一的桥(支)架上时,应采用防火隔板隔开。
17.动力平面图应标注线槽、桥架尺寸。线槽、桥架不应穿卷帘门,若必须穿,需要有处理措施。
18.平面的母线槽、桥架等路由与机房大样是否一致(如:与电缆沟的关系、低压配电屏上出线关系等)。柴油发电机与低压配电柜之间的母线槽/桥架是否设置到位。高压配电房/开闭所至变配电房的桥架是否设置到位。
19.配电接线应与设备位置一致,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如:卷帘门控制箱与卷帘门卷轴在同一侧;潜污泵配电箱与集水坑位置一致)。
20电井应设置检修插座。
21.住宅建筑的户内和公共区域的照度值和LPD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相关要求。
22.住宅建筑的商业、办公等区域的LPD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6.3条的相关要求。
23.住宅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24.潮湿或室外场所灯具宜设置在回路末端,其控制开关应设于干燥的户内区域。
25.住宅每类房间的插座个数不能小于《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之表8.5.1中的相关要求。
26.地上子项应有电井布置大样图,电井大样的设备布置,应保证安装、检修、操作,应标注各设备安装尺寸。电井布置应确保箱体门能正常开启。
27.电井大样中设备关系应与强弱电竖向系统相对应(如住宅、商业、地下室等)。
28.应有电井接地大样图或电井接地做法说明。
29.电气管线不能穿越水井、风井及电梯井道。
五.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选择: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系统;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3.当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
4.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5.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6.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防护等级及输出回路数量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要求。
7.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不应大于10A。
8.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9.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10.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2条,防护区的主要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和疏散出口标志。设有气体灭火装置的非消防用电的变配电房仍需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出口标志灯,该房间应急照明和疏散出口标志灯就近接入车库应急照明配电回路。
11.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2)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12.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备用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
14.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时,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地面上设置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
15.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具设置的类型、规格、材质、距离及防护等级等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要求。
16.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配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配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17.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六.
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
1.建筑物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需通过计算确定年预计累计次数N正确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2.屋面防雷网格尺寸应满足对应防雷等级的防雷措施要求。
3.防雷引下线间距应满足对应防雷等级的防雷措施要求。
4.屋面上所有金属突出物,如航空障碍灯、金属设备、管道、建筑金属构件等,均应与屋面上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5.当利用钢筋作引下线时,应在不低于0.5m处设置至少两处接地测试连接板。
6.变配电房、发电机房、电梯机房、弱电机房等设备房应有等电位设计;配电间、配电井及其他需要电气接地的场所应设置接地点。
7.有淋浴设施的卫生间应有局部等电位LEB设计,有景观水景或游泳池等特殊场所需按规范及图集要求的防触电措施设计。
8.各类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的设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的设置是否满足GB50057-2010之4.1.1条和4.1.2条的相关规定。
9.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构件内钢筋连接施工方法是否满足GB50057-2010之4.3.5-6条的规定。
10.其他防雷、接地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七.
电气消防
1.GB50016-2014第10.2.7条所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住宅建筑,电源进线处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设置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项目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3.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5.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需接入DC24V电源。
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盒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7.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8.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9.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10.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11.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1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13.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14.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15.机房工程紧急广播系统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一致。
16.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17.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9.住宅建筑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2条规定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内容。
20.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21.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22。消防水池及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23.消防水泵的控制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3)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4)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24.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25.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
八.
智能化系统
1.地下室侧壁的防水套管设计到位。
2.监控中心接地引下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
2
的铜导体。
3.无障碍厕所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弱电机房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5.停车场管理系统应具有火灾时打开出入口档杆的功能。
6.监控中心大样图中视频监控、门禁、紧急报警装置、外线电话是否设置。
7.视频监控系统图中是否表示预留向上级报警的接口。
8.对讲系统图中是否表达了与火警系统的联动关系。
9、弱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九.
计算书
1.计算书主要设备组中不应存在漏项。
2.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容量计算和选型正确。
3.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且不得过补偿。
十.
其它
备注
1.核实栏中,图纸符合审查要点的填“√”;不符合或错误的填“×”;没此项内容的填“○”。
2.对于填“×”的项,应在“具体问题”栏逐条写明不符合或错误事由。
3.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无法与要点中对应时,在“十.其它”中逐条写入,注明重要程度,并计入考核条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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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天依然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