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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通过立法保护镇远历史文化名城
2022-05-30 | 阅:  转:  |  分享 
  
黔东南州通过立法保护镇远历史文化名城

本网讯镇远古城历史悠久,文物荟萃,是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依法加强对镇远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加强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工作,从二00五年起委托镇远县人大常委会和镇远县人民政府组织起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起草完成后,州人大常委会和州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多次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修改和论证,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经黔东南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待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意后,正式生效,公布实施。该《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及传统文化保护、舞阳河名城段景观保护、名城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

(作者:岱青,2009年3月3日写于贵州省凯里市,曾刊登于《扑水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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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岱青法治文...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