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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农村普法机制创新,全面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确保农村普法取得实效
2022-05-30 | 阅:  转:  |  分享 
  
【普法工作案例】

突出农村普法机制创新,全面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确保农村普法取得实效

案例背景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一个以农业和林业为主要产业并以苗族侗族为主体民族的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1%,广大农村群众生活在雷公山、月亮山的大山深处,很多地方是“两山能对话,见面要半天”,且交通不变,居住分散,文化相对落后,如何做好农村的普法工作便成为摆在全州普法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黔东南州在“五五”普法期间,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采取了适合农村和民族地区实际的多种措施,积极开展了“送法进乡村”的工作,为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内容

(一)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普法小分队”专题开展了“送法进村入户”活动。

为紧密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州司法局于2007年专题下发了《黔东南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的实施意见》,专门召开了全州司法局长会议,就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做法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送法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送法进村入户小分队”,每年深入到各村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排查民间纠纷两次以上。“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在“五五”普法期间主要完成了以下任务:一是进村入户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二是指导农村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指导农村认真抓好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各项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如2007年五月中下旬,剑河县城从柳川老城搬迁到革东新县城,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新县城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各项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加之农村普法教育深度和力度还不够,导致剑河革东、柳川、岑松三镇治安刑事案件频发,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支持并指导剑河县委、县政府对这一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为配合这次集中整治,州司法局从全州司法行政机关抽调了36人,由州司法局局长担任组长,州依法治州办主任、剑河县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组成十一个法制宣传工作组,其中一个组负责面上法制宣传,主要采取悬挂张贴横幅标语、整治通告、法制宣传车流动宣传、街头设点接待咨询散发资料、深入学校上法制课等方式进行,另外十个组参加县组织的十个综合整治组,采取进村入户召开座谈会、挨家挨户发送法制宣传资料,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等。此次活动共悬挂法制宣传横幅50多幅,张贴法制宣传标语2000多条,制作永久性法制宣传标语10幅,散发法制宣传资料8000多份,发送“法律六进”宣传小册子3500多册,送法进村十个,送法到农户3000多户。通过配合这次集中整治开展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遏制了违法犯罪案件频发的势头,维护了这一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二)发挥综治委和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由这两个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定点包村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整合综治和普法两个组织的力量,开展单位定点包村“送法律进乡村”,根据州委要求和州委政法委的安排,州依法治州办公室起草了《黔东南州进村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以州综治委文件下发执行。按照该《方案》,每个州级成员单位每年到定点的五个村(县级成员单位四个村、乡镇级成员单位三个村)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并指导农村完善村规民约及各项管理制度,开展依法治村。《方案》下发后,州和各县市、乡镇成员单位均认真开展“送法律进乡村”活动。如州司法局、依法治州办到定点的黄平县旧州镇的么罗、重木、何家榜、桂花、草绿坪五个村开展了咨询宣传活动。各单位在宣传活动中,向村委会赠送法律书籍、远程教育农村普法课件、宣讲涉农法律知识、与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了解村、组社会、经济、治安等基本情况;现场指导、帮助村组干部解决涉法问题,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指导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指导依法治村。

(三)结合党建扶贫工作,明确每个单位的农村扶贫联系点作为该单位的农村普法联系点,要求在开展党建扶贫工作的同时,负责指导该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州依法治州办于2009年6月29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普法联系点加大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力度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在指导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将州委、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确定给本部门负责联系的扶贫工作帮扶村作为农村普法工作的联系点(村),在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认真指导和帮助该村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每年都到联系点(村)指导和帮助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次以上。

三是帮助联系点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落实一个法律宣传辅导联络员,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向联系点赠送普法资料,在“五五”普法期间,凡联系点农村法律图书角均达到1OO册以上法律图书。

四是指导联系点开展了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宣传干部。“五五”普法期间,通过集中培训、上法制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联系点“两委”干部和调解员,进行了普遍的法律培训。

五是活跃农村普法宣传形式,突出宣传针对性和时效性。各成员单位采取“送法进村入户”、群众法制文艺、广播电视、黑板报、农民学法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身边人说身边事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受到熏陶。在指导联系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指导联系点开展了“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帮助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确保村务管理合法有序。已经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成果得到了巩固提高;正在创建的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村级事务管理、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四)充分利用少数民族文艺形式开展农村普法效果好

黔东南州作为以苗族侗族为主体民族的民族自治州,各少数民族群众具有能歌善舞的特点。各县市、乡镇利用民族文艺即把法律知识编成苗歌侗戏,走村窜寨,深入基层、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普法内容与民族文艺形式结合,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效果。在“五五”普法期间,全州还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利用龙船节、花炮节、四月八、芦笙会等民族节日集会,采取山歌、酒歌、灯会等形式随编随唱,吸引群众自觉参与,共同学习,宣传法律常识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制文艺宣传面向基层,服务于农民群众,推动了农村普法教育的开展。如黎平县创作的“法律六进就是好”节目,2007年10月被贵州省司法厅选定推荐参加泛珠江三角洲九省市区法制文艺汇演,在演出后得到司法部领导和各省市区参加观看领导的一致好评。2009年代表州参加由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组织的“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法制文艺汇演”,获得省、州领导好评。

案例启示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五个到位”即:

1、思想认识到位。州、县市党政班子领导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了农村、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领导班子清醒的认识到,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需要,更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2、领导到位。由于对“法律进村、进家庭”重要性的认识到位,各县市都组织召开了“法律八进”普法宣讲启动和培训会议。县四大班子领导、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出席会议,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县市都制定了《“法律八进”实施方案》,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家庭宣讲活动,教育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3、组织到位。认识决定行动,实效源于措施到位。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县市均成立了以县政法委书记任团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法律八进”普法宣讲团。普法宣讲团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法律八进”普法宣讲工作。

4、后勤保障到位。组织直接参加集中法制宣传的单位若干个,配合参加法制宣传的单位若干个,县直机关、单位抽派法制宣传的人员若干人,抽派乡镇干部、村组干部若干人参加活动。出动宣传车;统一制作宣传条幅;录制法制宣传磁带;编印“法律进村(社区)、进家庭”法制宣传手册;县财政拨付活动经费,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措施到位。各县市根据农民的学法需求,将编印的“法律进村(社区)、进家庭”法制宣传手册,免费赠送农民群众,达到每户1册的要求,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必备的资料。利用乡镇赶集日设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并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设法治培训班,通过上法制课,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抓手,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建立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同时,帮助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法制宣传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开展法治宣传收到良好效果。

(三)以化解调处矛盾纠纷为切入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办理律师业务和公证以及调解纠纷的过程向群众宣讲法律法规知识,不仅使纠纷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还教育了周围的群众,这种普法方式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同。

(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五年来,通过认真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形成了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风气,增强了民主意识、监督意识和法治意识,也推动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二是村组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加强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广大村组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论水平有所提高,各级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并做到了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坚持依法民主管理行政村和居委会的各项事务,并将重大事项公示,接受群众的议事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四是依法治理进程进一步加快。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了执政基础,加快了县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进程,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社会治安环境良好。

(作者:岱青,2010年12月9日写于贵州省凯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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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岱青法治文...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