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基与封底填充混凝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班组长 验收部位 专业工长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项目经理 检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第10.7.5条沉井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4清基后基底地质条件检验应符合CJJ2—2008规范第10.7.2条第2款的规定
第10.7.2条第2款:地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承载力应按CJJ2—2008规范第10.1.7条规定进行检验,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2)地基处理应符合专项处理方案要求,处理后的地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一
般
项
目 5封底填充混凝土应符合CJJ2—2008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沉井在软土中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待8h内累计下沉小于10mm时,方可封底;
2)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抽水填充。
注:第10.7.1条是指混凝土施工时用的材料、配合比、混凝土试件及施工坍落度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见第7.13节检验标准第7.13.1~7.13.12条。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注:规范规定的施工过程控制要点见【检查验收时执行的规范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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