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实名制管理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分包事宜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以下简称 “劳务合同”),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就本工程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事宜,签订本协议。1.实名登记与考勤管理1.1甲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劳务实 名制工资管理。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负责乙方劳务人员进退场信息登记、日常考勤、工资统计上报等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工 作。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工资卡信息(开户行和卡号)、合法劳动用工合同(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 印件)、操作证件等资料,由项目劳务管理部门逐一核实、登记、建立基础信息,并办理进入施工现场的门禁(考勤)卡。1.3甲方应根据施工现 场实际需要配备考勤刷卡系统。乙方需指派管理人员督导劳务人员刷卡(考勤)进出施工现场,并及时确认当期(月)考勤记录。乙方不确认或者延 迟的,以考勤系统数据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2.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管理2.1每月日前,乙方须按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对照考勤记录,核算当 期劳务人员工资,并汇总造册,在劳务人员确认(签字按印)后,提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发放依据。2.2劳务人员工资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 ,并扣缴依法应缴纳各项税收和员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用2.3甲方根据本协议2.1条中乙方提供的劳务工资表计算出当期乙方应付劳务工资总额, 将等额的工程款支付到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专用账户,乙方委托甲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逐一向每名劳务人员的银行卡支付工资,或以现金方式向 每名劳务人员直接支付工资,乙方对此无异议。当乙方与劳务人员有协议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部分工资,最后按节点工期一次性结算时,乙方应将双方 确认的书面协议,报一份到甲方备案,甲方将以为此依据,按照双方确认的工资表和协商比例支付劳务人员工资。2.4甲方对支付的每笔工资,都 要留存支付记录,并将支付信息传送给乙方核实。当期劳务工资发放结束后5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的确认 书。逾期不确认,甲方视乙方默认当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部发放完毕,乙方无异议。2.5甲方支付到该账户,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相应款项,甲乙双方 进行工程结算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2.6乙方劳务人员退场应及时到甲方办理退场手续,在退还门禁卡和占用物资、结算当期工资等手续后 方可退场。3.违约责任3.1甲方未按照乙方提供的工资表进行及时支付或者操作失当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2乙方须积极按山西一建集团 有限公司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及本协议的约定,做好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信息收集更新、工资计量等工作,并对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4.其他4.1乙方须积极配合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制定的关于推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4.2本协议仅 就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作专项约定,其余事项,仍执行劳务合同约定。4.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甲方:乙方:负责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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