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考核办法
为实现集团应收账款清收目标,根据《应收账款全周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集团领导、财务管理中心、合同预结算中心、工程监控中心、科技管理中心、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主责任人、项目经理及其他责任人。
二、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
三、考核层级
1、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由集团应收账款考核组进行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
2、集团副职由机关绩效考核组进行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
3、集团部门负责人由机关绩效考核组进行考核,按年度和季度进行考核。
4、分(子)公司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50%的单位。
5、项目经理及其他责任人由分(子)公司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四、考核指标
1、集团领导
考核指标:(1)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考核的指标为应清理存量和应收账款周转率。(2)集团副职领导考核的指标为分管单位的应清理存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和重点、难点项目的清收。
2、集团相关责任部门
财务管理中心考核指标主要为对账确权、财务清理、账龄6年以上且超过一年未回款的完工已结算项目工程款回收等;
工程监控中心考核指标主要为超承诺垫资项目、进场施工审批、停缓建项目的管理、收尾、待交工项目的施工管理;
科技管理中心考核指标主要为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合同预结算中心考核指标主要为在建项目的月度确权、完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合同进度款付款比例、毛利率的管理、竣工项目的成本冻结管理;
法律事务部考核指标主要为债权清收、法律诉讼、胜诉案件的执行等。
3、各分公司和项目的指标按照《山西一建应收账款全周期管理制度》执行。
五、考核程序及奖罚标准
1、集团领导
集团主要负责人与集团签订应收账款专项考核责任状,实行单独奖罚。
集团副职的考核指标列入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其中分管单位应收账款指标占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总分数的20%;重点难点项目的清欠指标列入专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一项奖励10000元,未完成一项的处罚5000元,部分完成的,按未完成比例进行处罚。
2、集团相关责任部门
集团相关责任部门结合本部门分管工作,制定应收账款指标,并列入年度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占关键绩效考核总分数的10%-20%;各部门要将年度应收账款指标分解至每个季度并报财务管理中心,按季度进行考核,完成一项奖励2000元,未完成的一项处罚1000元,未完成的指标累计至下一个考核周期。
3、各分公司和项目的考核按照《山西一建应收账款全周期管理制度》执行。
五、职责分工
1、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并指导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应收账款考核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中心制定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3、各责任部门对各基层单位应收账款管理涉及到本部门职责内的工作进行督导、落实、考核、奖罚兑现。
4、清收应收账款过程中,各责任人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人和事向集团纪委监察部门反映,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六、考核要求
1、应收账款涉及到的集团领导及相关部门及分公司责任人每月在应收账款管理例会上对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指标完成进度情况和考核奖罚情况。
2、制定的指标要求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3、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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