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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2-06-01 | 阅:  转:  |  分享 
  
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瓮福矿发[2019]7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施工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程项目A标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相关定义3.1事故隐患:指生
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
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不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经验交流。4.2技术部负责技术管理、技术方案实施过程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隐患整改技术方案的审核或提交。4.
3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工程措施治理的隐患的整改治理;负责本部门所属工程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落实各单位需要处理的隐患整改治理资金。
4.4机电部负责设备、电气业务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5工作程序5.1隐患来源a)、班组检查b)、区队检查c)、项目
部检查d)、总包单位检查e)、监理检查f)、业主检查g)、监督检查h)、其他5.2隐患判定5.2.1判定依据:违反相关法规
、标准、制度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或相关法规、标准、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各单位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识别出的作业
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5.2.2各级部门排查的问题由排查人员负责,由安环部整理建档后报各项目部分管领导审
核确认。5.3隐患分级5.3.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安排整改
落实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
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3.2根据事故隐患整改难度和所需要涉及单位情况,将事故隐患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Ⅰ级为最
高。Ⅰ级隐患指危害性和整改难度较大,并需要总包单位协助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Ⅱ级隐患指职能部门无法独立完成整改,需项目部以及其他职能
部门配合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Ⅲ级隐患指各区队、班组能够自行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5.3.3Ⅱ级以上隐患分级由职能部门拟定建议措施和时
限后,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认定;Ⅰ级隐患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安全环保部上报总包单位安全环保部认定。5.3.4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可
以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提高或降低隐患的级别。5.4隐患治理5.4.1隐患治理责任5.4.1.1Ⅲ级隐患由隐患所在区队、
班组负责治理。5.4.1.2Ⅱ级隐患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治理。5.4.1.3Ⅰ级隐患根据总包单位要求由相应部门负责
治理。5.4.1.4负责最终整改治理的单位或部门为隐患整改治理责任单位。5.4.2隐患治理整改资金5.4.2.1隐患整改治理
所需资金,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向健康安全环保部申报,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确认整改内容,由项目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确认整改经费并落实所
需资金来源。5.4.3隐患治理整改类型根据隐患的类别和整改难度,隐患治理整改类型分:a)、立即整改;b)、限期整改;c)、停头停
工整改。5.4.4隐患治理整改原则隐患治理按“五到位”的原则进行(即: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等内容)
。5.4.5隐患治理整改要求一般隐患,根据隐患治理整改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施工队组立即落实整改或按限期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由各
职能部门或施工队组提交整改方案,报项目部各分管领导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方案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组织进行验收;并将隐患治理方案和验收
资料报送健康安全环保部存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4.6隐患治理时限5.4.6.1隐患治理时限由
隐患所在部门根据隐患的实际情况提出,在明确责任或制定方案时一并书面落实,上级职能管理部门可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变更调整。5.4.6.2
在一个时限周期内未完成治理的,隐患部门应提交书面延期整改时限,限期进行治理。5.5隐患督办5.5.1督办隐患项目5.5.1.1
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5.5.1.2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可能发生较大财产损失或导致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隐患应进行挂牌督
办。5.5.1.3在两个治理流程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5.5.2督办流程5.5.2.1督办隐患项目部健
康安全环保部提出,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确定。5.5.2.2督办隐患项目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下发书面督办文书,并进行公示。5.5.2.3
督办人由项目部健康安全环保部、技术部及其他相关人员担任,具体在督办文书中明确。5.5.2.4督办隐患项目治理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
书面摘牌销项。5.5.3督办职责5.5.3.1督办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督办时限内(不超过3日)牵头编制被督办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
改责任、事故防范措施,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在项目部周生产、安环例会上通报督办隐患整改进度情况。5.5.3.2督办责任单位或部门在整
改过程中应做好事故防范措施,保证生产过程安全。5.5.3.3督办责任单位或部门在督办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先组织内部自查验收,通过验
收后及时编制并提交督办隐患整改验收报告。5.5.3.4督办人应对督办整改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督办文书的管理要求。5.5.3.5
督办人应对督办项目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现场督查,做好督查记录,以确保整改进程顺利进行。5.5.3.6督办人在收到督办
隐患整改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销项。5.6隐患公示5.6.1隐患公示采用网络、宣传公示栏、现
场公告牌、会议等方式进行,每月更新一次,隐患公示应按期、如实进行。5.6.2隐患公示应明确隐患名称、隐患整改责任人、隐患排查时间
、整改时限、隐患排查单位以及其他应进行说明的事项。5.6.3网络公示分部门和队组两级,通过内部职工微信群公示所属区域的全部隐患。
5.6.4宣传栏公示分厂矿(部门)、运行车间(班组)两级,公示地点应选择在职工集中、醒目地点,便于职工掌握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措
施。5.6.5现场公告牌只针对危及公众安全的隐患进行,由属地队组负责落实。5.6.6会议公示分项目部和部门两级,每月最少进行一
次,对辖区隐患治理及考核情况进行通报。5.7隐患销项5.7.1隐患治理整改完成后,由整改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验收,保存隐
患治理前后图片及资料存档备查,并由健康安全环保部进行抽查监督,同时进行销项管理。5.7.2一般隐患治理完成并经验收后,由整改责任
单位及时报健康安全环保部销项。5.7.3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整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后,将验收报告报送健康安全环保部存档销项。5
.7.4书面整改通知书下达的隐患,由整改责任单位在完成治理后进行书面回复,经发文单位复查验收后进行销项。5.7.5督办隐患项目
经验收合格后,由整改责任单位书面报送健康安全环保部销项。5.7.6各类隐患治理情况,每月25日由整改责任单位统一进行书面汇总销项
一次。5.8档案管理5.8.1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由隐患所在单位和健康安全环保部分别建立。5.8.2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均应建立并录
入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账》。5.8.3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治理的隐患和督办隐患项目,应有书面回复及相关整改前后图片资料,由
发文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共同建档保存,整改完成情况由相关单位责任人或(及)督办责任人同时签字认可。5.8.4重大隐患和督办隐患应有
通过批准的纸质整改方案、验收报告,由健康安全环保部和隐患所在单位共同建档保存。5.8.5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长期保存。5.9隐患管
理5.9.1因客观原因到期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在到期前书面向生产健康安全环保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5.9.2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
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必要时进行停产停业整改。5.9.3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的
事故隐患中整改时限如有不同的,应分别按期限进行回复。5.9.4各类隐患治理回复报告、说明、报表应有单位分管领导的签字认可。5.9
.5上级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排查的隐患,由各属地责任单位负责建档进行闭环治理,排查部门负责跟踪监督。5.10考核5.10.1
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且没有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对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500-2000元/项,对整改责任人处罚款100-200元
/项。5.10.2对本单位、上级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排查的隐患,没有建档实行闭环管理的,对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200-2000元
/项。5.10.3督办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督办人未按要求履行督办职责的,对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500—2000元/项,对督办责任人处
罚款200-1000元/项。5.10.4督办隐患项目未按时完成整改且未说明情况的,对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500—5000元/项。5.
10.5施工作业及隐患治理整改期间,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未进行安全交底、未落实相关事故预防措施的,对责任单位处罚款500-100
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100-200元/次。5.10.6对各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分别进行书面回复的,对
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500-2000元/次,对整改责任人处罚款100-1000元/次。5.10.7重大隐患没有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的
,对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1000-5000元/次;重大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没有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对整改责任单位处罚款100
0-5000元/项,对整改责任人处罚款200-1000元/项。5.10.8隐患整改回复不真实、不严谨、弄虚作假的,对相关回复责任
人处罚款100-500元/次。5.10.9未按要求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或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款1000-10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500-2000元/次。5.10.10未落实隐患公示措施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款200-1000元/次。5.10.11本制度未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奖惩考核,根据项目部《安全环保考核实施细则》进行。6相关记录6.1隐患整改登记台账。6.2隐患整改通知书。6.3隐患督办联系函。7附则7.1本制度由xx工程项目部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7.2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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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奋斗的胡子...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