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我省教育装备的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贯彻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意见》(教基[1999]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目标要求
在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后,要进一步普及和提高实验教学,促进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上档次、上水平,提高教育装备的整体水平,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各大中城市为先导,逐步向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和山区、贫困地区分阶段分层次推进;以示范学校和等级学校为中心,向各级各类学校幅射。
示范学校和省、市、县(区)一级学校、规模较大的独立高中、完中、职中、初中要求建有独立实验大楼(科学馆),其场室建设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㈠、专用室
1、各学科实验(训练)专用室,主要有:
⑴、物理、化学、生物、科学(自然)实验室
⑵、音乐、美术、艺体(舞蹈)训练室
⑶、语言实验室
可满足一个班学生每人一个座位上课。
⑷、天文地理气象观测室(站)
⑸、生物标本模型专用室
⑹、校史与文物陈列室或历史博物馆
2、劳动技术课训练室(选配1-2种或综合室)
包括有金工、木工设备的训练室;
有烹饪实习室;
有自行车、缝纫机、摩托车等的装配维修室;
有花卉植物栽培工具和器材的操作室或其他结合本地实际的劳技室(或场地)。
3、计算机室
⑴、计算机网络教室
有满足一个班学生每人一台的多媒体计算机;
有计算机网络,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教学活动、为学生主动学习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⑵、多媒体电子教室
⑶、多媒体电子备课室
4、多功能电化教室
有视频展示台和液晶投影机等设备。
5、视听(电子)阅览室
有各种视听阅览软件,如多媒体教学软盘、光盘、教学录像带、录音带、电影片、幻灯片等。
6、电子软件资料室
有制备视听辅助教材的基本设备,如录像带编辑机、扫描仪、光刻机、幻灯片制作设备,卫星电视节目转录设备等。
上述实验室和各功能室的建设标准请参照《广东省中小学(含中师、职中)实验室设计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规范》(粤教仪字[1991]2号)、《广东省中小学(含中师、职中)实验室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粤教仪[1995]7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校计算机场室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粤教装备[2000]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㈡、信息化教育工程
信息化教育工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其标准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基厅[2001]16号)。
㈢、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图书配备按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执行。
三、主要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21世纪具有创新精神和一代新人的重要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明确主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充实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进行综合目标管理,推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㈡、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快实验室的建设。
要全面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实验室建设经费包括基建投入、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经费,主要由各级政府负责筹措,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新机制。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拓宽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渠道。对教育装备的采购,要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确保质优价廉的设备进入学校。
㈢、要加强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随着实验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现代化技术装备的大量配备,中小学实验室的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工作,要注意解决他们的职称和待遇问题,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相对稳定的实验管理人员队伍。
㈣、进一步加强指导、管理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装备的效益。
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指导,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有计划、分层次地合理配置实验室和各类功能教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并在“用”字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实验室以及各类功能教室的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普教系统学校实验室工作章程》,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加强实验室的督导和评估,并把其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体系;积极推进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验操作考核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装备的效益。
本标准解释权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具体由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广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附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三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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