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12.1根据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 争议如何处理有所约定,本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对有关合同价款争议的处理流程和职责权 限。 12.3和解可在合同争议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 12.5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由于建设工程活 动及其纠纷的的专业性、复杂性,争议评审机制是我国在建设工程法律实践中的另一种解决 纠纷的方式。本条规定了如合同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合同价款争议,可依照约定提请 争议评审。 12.6本条规定了因合同价款产生的争议,发承包双方和解或调解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 或不接受争议评审意见的,可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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